关于举办“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
整治工作形势下招标采购全过程重点环节、关键
程序、常见问题与相关法律风险控制”专题培训班通知
各有关单位:
“放管服”改革是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关键之举,当前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背景下,全国范围内都在开展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切实解决招标投标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力有序推进招标采购管理流程的优化,减少采购审批环节,激发市场活力,提高监督与服务质量。
2019年8月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八部委联合印发《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主要内容及工作步骤和时间节点提出明确要求。通过深入开展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消除招投标过程中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促进招标人依法履行招标采购主体责任,依法规范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行为,督促各级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切实有效解决招投标活动中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保障不同所有制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为帮助广大企事业单位及时掌握招标采购相关文件要求,降低招标采购风险,提高招标采购效能,《中国招标》周刊社(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管的招投标与采购领域权威期刊)决定举办“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形势下招标采购全过程重点环节、关键程序、常见问题与相关法律风险控制”专题培训班。请各单位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
附件:1.培训安排
2.报名回执
《中国招标》周刊社
二0一九年十二月五日
附件1
一、 培训内容
第一部分:“放管服”背景下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政策及操作实践
1.《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给政府采购活动带来的变化;
2.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要点解析;
3.使用财政性资金和非财政性资金的项目,如何选用采购方式?
4.哪种招标项目适用政府采购法,哪种招标项目适用招标投标法;
5.政府采购及工程招投标招标文件编制中的注意事项;
6.政府采购及工程招投标中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及异同;
7.政府采购及工程招标中招标采购实务操作流程及风险防范;
8.政府采购的质疑、异议与投诉主体资格,招投标采购争议中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区别与联系。
第二部分:“放管服”改革背景下招标采购法律法规变革与操作实务
(一)优化营商环境下招标采购相关政策解读与操作实务
1.《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及《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应用解析;
2.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八部委关于《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目标、范围、内容、方式、步骤、要求重点解析;
3.有关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措施解析;
4.修法进行时《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修订事项解读。
(二)各种非招标采购方式的管理流程及关键环节解析;
1.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而可以不招标的情形分析;
2.招标方式的选择,邀请招标的适用条件及注意事项;
3.谈判采购、询比采购、竞价采购、直接采购、框架协议采购及电子采购等采购方式及采购组织形式应用解析;
4.两阶段招标的应用及其注意事项;
5.如何进行供应商分级分类管理?有哪些好的做法?
6.集中招标采购、企业供应商库管理的方法与实践。
(三)招标采购制度优化及审计、巡查相关问题解析
1.招标采购制度与法律法规及廉洁制度的衔接;
2.内控制度管理权限、权责设置和职责边界的确定;
3.内设机构中采购管理、执行、监察、审计等部门的职责分工;
4.招标投标项目审计常见问题及典型案例分析;
5.巡查、审计发现问题并提出建议后,被审计部门如何执行及应对措施?
(四)BIM技术对招投标活动的影响与具体应用
1.BIM技术在招投标活动中对各方主体的影响;
2.BIM技术在招投标活动中具体应用。
第三部分:招标采购关键程序、疑难问题解析与法律风险防范
(一)招标流程策划与资格审查存在的问题
1.采购总体范围、目标、方式、合理分包、合同类型、时间计划的确定;
2.商务技术要求设计,采购标的主要技术要求及技术保障因素确定;
3.预审审查方式的选择、资格条件的设置及实施过程难点解析。
(二)招标文件编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招标文件如何编写合法合规,避免存在歧视性、排斥性条款;
2.招标文件编写如何准确的表达招标人意图,招标采购单位如何设定相关的强制性要求;
3.关键条款设置不符合招标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不利于投标人充分竞争;
4.招标文件独特性编制内容(商务及技术要求、评审办法、合同专用条款)。
(三)招标过程中存在的其它主要问题
1.行政监督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非法干预招投标、索贿受贿、内外勾结、扰乱招标秩序;
2.招投标违法违规情形剖析(招标、投标、开评标、定标、质疑和投诉等各个阶段的监督重点及案例分析);
3.在采购的全流程中,如何设置合理的审批节点和审批权限划分?
4.投标人存在围标、串标、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认定。
(四)评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程序、评标标准和方法不符合规定;
2.在招标方面,针对货物和服务,如何设计相应的评标规则和指标?
3.不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随意改变评标办法;
4.评标委员会成员暗示或诱导投标人进行澄清或是主动接受投标人的澄清;
5.评标委员会是否可以细化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
6.评标过程问题(联合体投标、废标、重大偏差、专家答疑)。
(五)招标采购争议的提起和处理
1.国务院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在招投标活动中的职责分工;
2.招标投标争议的类型、表达方式;
3.异议、质疑的规定和答复要求;
4.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与联系,民事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异同。
(六)招标采购合同订立、履行、变更与终止法律依据及风险防范
1.最高人民法院《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有关条款解读;
2.合同订立、合同履行中的风险防范及案例分析;
3.采购合同的变更、索赔、解除与发生纠纷的补救和处理方法;
4.采购合同签订及履约过程中的法律风险控制;
5.合同延期、变更、索赔、调价、违约、合同争端、合同价款支付、竣工结算等未按合同的规定执行。
二、培训对象
各地招投标行政主管部门、各开发区(高新区)、各级公管办、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的相关人员;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高等院校、医疗系统等企事业单位的招标采购、合同管理、工程管理、法律事务、纪检监察、审计等相关人员;招标代理(咨询)机构的相关人员。
三、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9年12月25日—30日(25日报到) 地点:哈尔滨
时间:2020年01月07日—12日(07日报到) 地点:成都
时间:2020年01月08日—14日(08日报到) 地点:厦门
时间:2020年01月09日—15日(09日报到) 地点:海口
时间:2020年03月18日—24日(18日报到) 地点:厦门
时间:2020年03月18日—25日(18日报到) 地点:昆明
时间:2020年03月19日—25日(19日报到) 地点:南宁
时间:2020年03月24日—29日(24日报到) 地点:武汉
时间:2020年04月16日—21日(16日报到) 地点:杭州
时间:2020年04月17日—22日(17日报到) 地点:重庆
时间:2020年04月21日—26日(21日报到) 地点:西安
时间:2020年04月22日—27日(22日报到) 地点:珠海
四、会务费
A:2800元/人(含培训、资料、场地、专家费等);统一开具发票。
B:4980元/人(含培训、资料、场地、专家、食宿费等);统一开具发票。
注:费用统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作为报销凭证。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