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机构可以收取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工本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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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年12月13日
问:代理机构可以收取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工本费吗?
答:部分政府采购项目代理机构可以收取招标文件工本费
依据:目前,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制作工本费的收费依据主要是《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四条:“招标文件售价应当按照弥补制作、邮寄成本的原则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以招标采购金额作为确定招标文件售价的依据”,以及《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十条的规定。前者规范了货物和服务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的收费依据,后者则规范了非招标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政府采购项目的收费依据,而不受政府采购法约束的非政府采购项目(如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服务及工程项目)以及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和单一来源采购的非招标方式采购的招标文件均不在收费之列。
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年38号)文件规定,不得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备案、监管、处罚、收费等事项;实现电子化采购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暂未实现电子化采购的,鼓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纸质采购文件。
结论:以上规定显示,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采购项目(属于非政府采购项目)以及非招标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除外)的项目,没有规定可以收取工本费,其他政府采购项目(分散限额以上的公开、邀请、磋商)代理机构可以收取工本费,但已实现电子化采购的项目2019年9月1日起不再收取工本费。(作者:陈柏青 单位:浙江省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阳分中心)
来源:审计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