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南溪区石鼓乡人民政府
关于石鼓乡新兴村、大坪村、人群村、金山村城乡建设用地
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招商公告
石鼓乡新兴村、大坪村、人群村、金山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经省国土资源厅(川国土资函〔2015〕37号)立项批复的建设项目。为加快本项目的实施,经南溪区人民政府批准,委托石鼓乡人民政府作为业主,以采取公开招商方式确定项目投资建设人,由投资建设人承担项目设计规划立项等前期工作和费用,负责完成项目投资、规划、设计、立项、农民安置房建设、农户原房屋的拆迁补偿、复耕、验收等工作并取得用地指标,业主按投资建设人中标价支付项目实施新增城镇建新区指标补助款作为投资建设人收益回报。现将招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南溪区石鼓乡新兴村、大坪村、人群村、金山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设计复垦指标(亩) | 集中居住区用地占用指标(亩) | 新增城镇建新区指标(亩) | 备注 |
1 | 石鼓乡新兴村、大坪村、人群村、金山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 | 319.6(580.665) | 65 | 254.6 | 立项批复为580.665亩,目前实际规划核定为319.6亩 |
项目工期:项目建设工期自签订投资建设合同之日起18个月。
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投资建设人须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项目施工规划设计、拆旧区农民集中安置房的修建及红线内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场平、道路、管线、绿化、化粪池、楼门、小区围墙及大门、雨水与污水管网、水电气网络等)、拆旧区房屋及附着物拆迁、土地复垦(复垦要求:新增城镇建新区指标中耕地等级不得低于该项目复垦设计方案中确定的新增耕地等级)、项目验收工作等。
项目总投资:按项目规划设计时的预算金额作为投资概算。
资金来源:项目资金由投资建设人全额出资。
二、投资回报
本项目由投资建设人支付项目所需全部资金(含规划、设计、立项、拆迁、建设、农民安置房土地占用费、复耕、验收等费用),待取得周转指标证书后,由业主按中标单价支付项目实施新增城镇建新区指标补助款作为投资建设人投资回报。
三、招商限价
新增城镇建新区指标按26.79万元/亩作为最高限价(含全额税费)。
四、投资建设人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注册资本金 3000 万元以上的企业法人。
2、投资建设人全额投资,具有项目的立项、实施及验收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与投资相应的融资和运作能力。
4、投资人负责的建新点房屋建设,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实施建设,省外企业须提供《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
5、本次招商接受联合体申请。
五、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100万元人民币,在 2017年 7 月 11 日 16 时前(北京时间)汇入招商人指定账户(公开招商评选结束后,中选企业的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未中选企业的投标保证金将在3日内无息退还)。
招商人开户单位:宜宾市南溪区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
开户银行:农行南溪支行
账 户:22478401040002894
用途注明:南溪区石鼓乡新兴村、大坪村、人群村、金山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投标保证金。
六、报名提交资料
凡有意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7 月 4 日— 2017 年 7 月 11 日16时止,将下列证件及资料原件、复印件交至 宜宾市南溪区石鼓乡人民政府 ,并领取拟投资项目的相关资料,编制投资项目投资及实施方案。
1、申请人企业单位介绍信;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4、申请人《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6、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 年 7 月 12 日 10 时 0 分,地点为 南溪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溪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商人不予受理。
八、投资建设人的评审
评审时间:2017 年 7 月 12 日上午10时。
评审地点:南溪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溪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由石鼓乡人民政府依法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报价最低者为中选投资建设人。
确定投资建设人后,则由石鼓乡人民政府与投资建设人签订项目投资建设合作协议。
联系方式
招 商 人: 南溪区石鼓乡人民政府
地 址: 南溪区石鼓乡社区
联 系 人: 郭韩斌、雷从高
联系电话: 15884132232,13990990226
宜宾市南溪区石鼓乡人民政府
2017年 7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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