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发展改革报社 记者郭建军报道 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走深走实,近日,山西省财政厅正式印发《省级政府采购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晋财购〔2026〕40 号),将绩效理念深度嵌入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组织实施、履约验收、资金支付全链条,系统建立 “分级评价、标准明确、结果刚性、闭环管理” 的制度框架,推动省级政府采购从 “程序合规导向” 向 “绩效结果导向” 转变,切实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为全省财政治理现代化提供制度支撑。
健全三级评价体系 夯实制度顶层设计
该办法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对标《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共山西省委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部署要求,衔接财政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等制度规范,结合山西省级政府采购管理实际细化落地举措,填补了省级层面政府采购项目专项绩效评价的制度空白,打通了预算绩效管理向采购执行末端延伸的制度路径。
办法确立 “单位自评、部门评价、财政评价” 三级联动评价体系,实现绩效管理全域覆盖。其中,单位自评覆盖所有省级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常态化管理,做到应评尽评;部门评价、财政评价聚焦省委省政府重大工作任务、重点民生保障项目、大额资金采购项目开展重点评价。通过 “全面覆盖 + 重点突破” 的分层设计,形成分级负责、权责清晰的工作格局,推动政府采购管理与预算绩效管理深度融合、一体推进。
细化评价实施机制 强化过程刚性约束
围绕绩效评价 “可量化、可追溯、可问责” 的目标,办法对评价标准、项目遴选、风险防控等作出精细化规定,建立科学刚性的评价标尺。
评价结果实行百分制量化评分,对应划分为 “优、良、中、差” 四档,确保评价结果规范统一、直观可比。针对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风险点,办法设置 “一票否决” 机制:对存在未按规定公开采购信息、采购文件设置差别歧视性条款、擅自提高采购标准、违规采购进口产品等严重违法违规情形的项目,直接评定为 “差” 等次,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筑牢政府采购公平公正的制度底线。
在评价项目选取上,采用 “定向选取 + 随机抽取” 双轨模式。定向选取紧扣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社会关注度高的民生项目,保障重点政策落地见效;随机抽取侧重合同金额较大、存在质疑投诉的高风险项目,扩大监督防控覆盖面。两种方式互为补充,有效提升绩效评价的针对性和震慑力。
强化结果闭环应用 提升资金使用效能
办法牢固树立 “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导向,将结果应用作为核心环节,建立绩效评价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监督管理直接挂钩的刚性约束机制,构建 “评价 — 反馈 — 整改 — 提升” 的完整管理闭环,破解以往 “重评价、轻应用” 的管理难题。
按照规定,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优化政府采购管理、完善制度机制、编制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对评价结果为 “差” 的项目实施分类处置:属于经常性、延续性的项目,财政部门可依规采取取消采购预算、按比例扣减项目资金、核减单位公用经费等措施;属于一次性项目的,督促采购人落实整改与责任追溯。同时,财政部门将依据评价结果对政府采购参与主体实施分类监管,推动监管资源精准投放。
针对评价发现的问题,办法明确整改工作流程与验收要求,采购人须逐项制定整改方案、压实整改责任,由预算主管部门验收通过后向财政部门反馈整改情况,确保问题整改见底到位,推动绩效管理要求转化为实实在在的管理成效。
释放改革集成效应 服务高质量发展大局
业内人士表示,该办法的出台是山西省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完善全方位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的重要制度成果,兼具规范管理与提质增效双重效应。一方面,通过绩效约束倒逼采购主体强化需求管理、规范采购行为,从制度源头防范违规操作,维护政府采购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助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另一方面,以绩效为导向优化财政资金投向,推动资金向产业转型、民生保障、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集聚,更好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保障全省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据了解,下一步山西省财政厅将配套完善操作指引与评价指标体系,推动绩效评价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开展,持续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成效,不断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为全省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财政保障。
来源:中国发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