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招标投标典型违法违规案例的通报(第一批)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兰州新区城乡发展局、相关单位:
为严厉打击招标投标违法活动,通过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现对招标投标典型违法违规案例(第一批)予以通报。
案例1
2025年6月,甘肃盛泰华轮建设有限公司、甘肃通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甘肃盛世泽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甘肃福泽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甘肃华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五家投标人在“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南校区3#、4#教学实训楼装配式自走车库建设项目”(合同金额15779422.07元)投标中,存在相互串通投标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串通投标一案涉案五家投标人各处罚款78898元;对涉案五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各处罚款3945元。
案例2
2025年6月,甘肃盛泰华轮建设有限公司、甘肃通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甘肃盛世泽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三家投标人在“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南校区3#、4#教学实训楼装配式自走车库建设项目”(合同金额15779422.07元)投标中,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弄虚作假一案涉案三家投标人各处罚款78898元;对涉案3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各处罚款3945元。
案例3
2025年8月,甘肃弘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甘肃路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参加“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行甘肃研修中心业务用房功能恢复性改造项目”(合同金额33507972.2元)资格预审时,存在相互串通投标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和第六十七条规定,2025年12月,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甘肃弘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甘肃路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各处罚款167539.9元,对2家涉案企业法定代表人各处罚款8377元。
针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各相关单位要以案为鉴,严守法律底线。各地住建部门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活动,加强重大案件和典型案例总结,开展典型违法案例曝光,强化警示震慑,进一步维护我省建筑市场秩序稳定。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6月29日
来源: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