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实施阶段的质疑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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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09月09日
问:我是一家代理机构的项目经理,最近我公司代理了某进口产品政府采购项目,现在采购合同已经签订,项目进入实施阶段。此时,采购人单位告诉我们其他供应商突然提出投诉。请问这种情况我们该如何处理?
观韬律师事务所律师 孟庆亮:针对案例情形,财政部门依法将先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代理机构可从以下角度代表采购人向财政部门发表意见。
第一,该供应商提起投诉前是否已依法进行质疑。该供应商必须先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代理机构未在法定期限作出答复时,才能在答复期满后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依据《政府采购法》第52条、第53条及第55条的规定,若该供应商未曾提出质疑,或者提出的质疑不符合法定的期限或形式要求,代理机构可代表采购人向财政部门提出,该供应商提起投诉前未依法进行质疑,因而不符合投诉条件,请求财政部门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请求财政部门驳回投诉。
第二,该供应商是否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该供应商必须在质疑答复期满后的法定期限内,才能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依据《政府采购法》第55条的规定,若该供应商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建议代理机构核实质疑答复期满的日期情况。若代理机构收到该供应商的质疑尚不满7个工作日,或者质疑答复期满后已超过15个工作日,其可代表采购人向财政部门提出,该供应商未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因而不符合投诉条件,请求财政部门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请求财政部门驳回投诉。(文字/张静远)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