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人应当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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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年08月02日
问:某建设工程施工招标项目3月8日完成评标,尚未公示评标结果,但招标人在3月9日发现“信用中国”网站发布了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根据招标文件中“投标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资格条件,请问此种情况下招标人应当如何处理?
答:招标人应当依据事实,启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的履约能力审查程序,请求原评标委员会重新审查评标结果,并且将评标委员会修正后的评标结果依法进行公示。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本案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在评标结束后,中标通知书发出前被查实存在违法行为,且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符合上述法条规定的启动履约能力审查条件,因此招标人应当依法请求原评标委员会重新审查确认,评标委员会应当依据事实否决该中标候选人的资格,修正评标结果,并重新推荐符合要求的中标候选人。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规定对该中标候选人资格重新进行审查确认的主体是原评标委员会,招标人不能直接否决该中标候选人的资格。
来源:《招标采购管理》2023年第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