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整治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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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年08月20日
人民日报杭州8月19日电 (记者窦瀚洋)为营造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浙江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2026年浙江省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针对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反映突出的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问题开展专项整治。
根据方案,重点整治采购人以供应商注册地、所有制形式、经营年限等不合理条件差别歧视待遇,指向特定供应商或产品;代理机构违规收费、逾期退还保证金;供应商提供虚假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材料谋取中标;以及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委托同一单位办理投标事宜等恶意串通行为。
来源:《人民日报》(2026年08月20日 第 13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