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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成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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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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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时间:-
新兴领域党建(科创企业党建试点)辅助服务项目合同
甲方:中共成都市委社会工作部
乙方:成都高质量发展研究中心
签订日期: 2026年 7月 24日
新兴领域党建(科创企业党建试点)辅助服务项目合同
签订地点:成都市高新区
签订时间:2026 年 7月 24 日
甲方:中共成都市委社会工作部
乙方:成都高质量发展研究中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新兴领域党建(科创企业党建试点)辅助服务项目(项目编号:ZJ2025-07-CD07019)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服务内容
(一)辅助建立过程跟踪与指导反馈闭环。在试点推进阶段,协助对试点企业开展实地走访,通过座谈访谈深入了解试点进展、创新做法和难点堵点,系统梳理共性问题和需求,为后续制定政策工具提供支撑。
(二)辅助提炼推广试点工作成果。结合过程跟踪和日常掌握的情况,协助从试点企业中发掘典型经验,系统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做法,梳理形成实用化的政策建议,汇编形成可供参考推广的指导性材料。
(三)辅助开展试点阶段性评估工作。系统梳理实地走访及日常跟踪情况,综合研判分析试点整体进展和阶段性成效;协助组织开展试点阶段性研讨,汇集相关方面意见形成评估参考,为试点工作调整优化提供决策参考。
二、项目时间安排及成果要求
(一)2026年7月:完成项目启动与团队组建,同步完成参与项目的党建工作指导员遴选编组。
(二)2026年8月:开展全覆盖实地走访,形成问题清单及工作建议,组织业务主管单位、相关党建工作机构、党建工作指导员全程跟组参与。
(三)2026年9月:确定典型企业并开展深度访谈,总结提炼创新做法和典型经验,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等参与素材收集整理。
(四)2026年10月31日前:召开阶段性研讨会,撰写试点中期总结报告。配合完成成果报送和资料归档并结项。
三、服务期限
自签约之日起,至2026年10月31日。
四、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1.本项目服务费为(含税)98000.00元(大写:人民币玖万捌仟元整)。
2.第一次付款:甲方应在合同签订且收到乙方开具的等额合法且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后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40%,即39200.00元(人民币叁万玖仟贰佰元整)。第二次付款:甲方应在乙方提交项目成果并经甲方验收通过后且收到乙方开具的等额合法且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60%,即58800.00元(人民币伍万捌仟捌佰元整)。乙方收款信息:
乙方开户名称:成都高质量发展研究中心
乙方开户银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
乙方账号:1001300000715506
3.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出具正规等额的有效增值税发票,否则因乙方未出具正规发票所致甲方延期付款不视为甲方违约,且乙方不得因此迟延或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4.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款等费用,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合同费用中扣除。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严格参照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六、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约定范围内乙方应当提供的服务进行督促,乙方应当根据甲方要求在本合同约定框架下对服务内容进行调整。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服务的实施情况。
3.根据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项目服务费。
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要求按时保质完成服务。
2.及时向甲方通告委托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接受甲方的监督。
3.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项目服务费。
4.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
5.乙方指定【李秦】(联系电话:【13982204878】,电子邮箱:【627558216@qq.com】)为项目负责人,负责本合同全部履行事宜,如乙方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在更换前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甲方。
6.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
七、知识产权及承诺
1.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服务费用后即取得全部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甲方取得知识产权后,乙方仍对项目成果享有署名权及在非竞争性学术场合引用、展示本研究成果的权利;乙方无需甲方许可即可将本研究成果用于学术发表、机构宣传及后续研究。如甲方后续进行知识产权登记的,且经甲方许可后,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予以配合。相关成果的使用处置和收益在符合国家、地方规定和双方相关办法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另行协商决定。
2.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合法权益,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八、争议的解决办法
甲乙双方应该严格遵守本合同,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密切合作,因履行本合同引发的纠纷,双方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的法院起诉。
九、保密约定
任何一方对于因签署或履行本合同而了解或接触到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资料、文件和信息均应保守秘密;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允许他人使用或向第三方透漏、泄露、给予或转让,否则应赔偿对方所受的全部损失。本条约定长期有效,不受本合同期限及效力限制。
十、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完成委托内容的,每逾期一日,应按本合同总金额的【0.05】%/日支付违约金;逾期满【15】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不予支付任何费用,乙方应退回已收取的全部费用,并按本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因甲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未及时提供相关数据资料、未配合安排访谈或对接人员)导致乙方工作延误的,相应时间节点自动顺延,乙方不承担逾期违约责任。
2.甲方因自身原因无正当理由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经乙方书面催告后,未在【10】日内支付的,甲方除应当及时支付合同约定价款外,还应当承担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当按照应付而未付金额【0.05】%/日的标准承担违约责任,直至履行为止,但逾期违约金不超过应付而未付金额的【10】%;逾期满【15】日,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意一方违约的,应向守约方赔偿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间接损失及守约方因维权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执行费等其他费用。
十一、不可抗力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不可抗力终止后,各方应当恢复对合同义务的履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无法照常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在1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5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4.如不可抗力事件造成双方均无法继续履行或合同目的已确认无法达成时,双方可协商解除本合同。
十二、合同效力
1.本合同的签订替代此前双方关于此次合作所做出的所有口头或书面承诺。
2.若本合同的某一条款被裁决为无效,但并不影响本合同其它条款效力的,其它条款仍然有效。
3.因甲方原因单方终止合同的,甲方应按乙方实际完成工作量比例支付服务费。
十三、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本合同生效后,对本合同的任何补充、修改和变更,均应经双方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作出,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方为有效。
2.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签订书面协议终止本合同。
十四、其他
1.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方各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双方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双方之间的任何通知均必须以书面形式形成。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章落款处填写的地址为约定的通讯地址,任何书面通知、函件只要省内2日、省外4日发往该单位地址,均视为送达。通讯地址、联系方式如有变动,应立即通知对方,因未及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变动方自行承担。
4.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约定的双方全部义务履行完毕之日终止。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新兴领域党建(科创企业党建试点)辅助服务项目合同》的签署页,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中共成都市委社会工作部 | 乙方(盖章): 成都高质量发展研究中心 |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
地址(住所):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366号 | 地址(住所):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677号 |
电话:028-68813622 | 电话:028-61884467 |
签约日期:2026 年 07 月 24 日 | 签约日期: 2026 年 07 月 24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