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李梓溶
7月20日,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四川省2026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对全省473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全覆盖式检查。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将持续到2026年12月底,以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为抓手,重点整治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反映突出的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
《方案》指出,省市县三级财政部门分别对开展本级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机构实施检查。被检查代理机构2025年代理本级政府采购项目清单中, 代理项目数量不足5个的,全部检查;数量在5个以上的,至少抽取5个项目开展检查;数量在100个以上的,至少抽取10个项目开展检查。检查将通过调取项目资料、书面审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必要时可延伸至采购人、评审专家和供应商,确保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与往年相比,今年部门协作力度明显加强,财政、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将协同配合,强化分工协作、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协同调查、联动执法,完善监管机制,优化监管方式,形成监管合力。
财政部门将根据问题清单和处罚标准,依法对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决定,并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采购平台)上公告处罚结果。对相关主体存在的串通投标等违法犯罪行为,移送公安部门处理;对发现的其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依法移送有权机关进行处理。各市(州)财政部门汇总本地区处理处罚信息报送省财政厅。
目前,整治工作已进入自查和检查阶段,代理机构在收到检查通知10个工作日内需提交自查报告和佐证材料。11月底前将完成处理处罚阶段,并在采购平台公告结果。12月底前,各级财政部门将形成三年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报送省财政厅。
此次专项整治贯彻落实《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要求,四川已连续三年开展类似行动。《方案》要求各地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梳理有效做法和典型经验,固化为常态化长效机制,推动整治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促进政府采购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来源:四川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