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实施细则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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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年08月10日
近日,衡阳市发改委印发《衡阳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旨在深化招标投标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强化招标人主体地位,完善评标定标机制。
“评定分离”是指在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定标阶段,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定标程序和方法,从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自主确定中标人。
《细则》指出,招标人应使用省级各部门统一发布的招标文件范本实施“评定分离”,并在招标公告中明确是否采用“评定分离”机制。同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定标要素、定标方法,是否需要考察、质询,以及考察、质询的方式、内容、时间安排等。
《细则》要求,招标人应当组建定标委员会,原则上选择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召开定标会议。在定标阶段,可采用票决法、集体议事法、因素法等方法。此外,招标人可结合项目特点和自身实际,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其他定标方法。定标工作完成后3日内发布中标结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全媒体记者李境 见习记者吴承宇)
来源:掌上衡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