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公安厅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2026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川财采〔2026〕10号
各市(州)财政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要求,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根据财政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6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库〔2026〕9号)工作安排,财政厅会同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制定了《四川省2026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公安厅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20日
四川省2026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要求,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根据财政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6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库〔2026〕9号)工作安排,进一步巩固治理成果,保持高压震慑态势,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专项整治工作以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为抓手,重点整治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反映突出的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
二、责任分工
财政厅会同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我省专项整治工作,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合力推进。财政厅统筹负责全省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确定各级代理机构检查名单,制发代理机构检查标准、文书模板(另行下发);财政部门负责本级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四类”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查中发现涉嫌虚假检验检测报告、认证证书需要核验相关信息的,移交市场监管部门协助核实,经查证属实的,财政部门依法作出处罚。对供应商串通投标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财政部门依法作出处罚。
三、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24〕27号)要求。省市县三级财政部门分别对开展本级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机构实施检查,尚未开展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的地区,可以将集中采购机构一并纳入检查范围。专项整治工作自2026年6月开始,至2026年12月底结束,分为四个阶段推动实施。
(一)工作准备阶段(2026年7月中旬完成)
一是制定工作方案。财政厅按照财政部工作要求制定整治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高效有序推进。各地不再单独制定整治方案。
二是确定检查名单。财政厅按照财政部工作要求,结合代理机构执业数据信息,按照分级分类标准确定纳入本次检查范围的代理机构检查名单,统筹确定实施检查的财政部门。
三是确定检查项目。财政部门通过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采购平台”)调取被检查代理机构2025年代理本级政府采购项目清单,结合投诉举报线索,聚焦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项目,抽取确定检查项目。代理项目数量不足5个的,全部检查;数量在5个以上的,至少抽取5个项目开展检查;数量在100个以上的,至少抽取10个项目开展检查。
四是成立检查组。财政部门成立检查组,具体负责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检查人员由财政部门工作人员组成,其中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财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聘请专门机构或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协助开展检查工作。
(二)自查检查阶段(2026年10月中旬前完成)
一是开展自查。财政部门于实施检查3个工作日前向代理机构发送检查通知书。代理机构收到检查通知10个工作日内,对照检查标准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报送财政部门。
二是审查检查。检查组按照检查标准、文书模板,对代理机构提交的自查报告、佐证材料以及通过采购平台调取的信息资料开展书面审查,初步梳理检查项目中存在的“四类”违法违规问题,记录和编制工作底稿。检查组结合书面审查发现的问题,对代理机构实施现场检查,核实相关资料,补充完善工作底稿。必要时,检查组可延伸检查项目涉及的采购人、评审专家、供应商等违法违规线索,向相关单位和个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三是确认检查结果。检查组梳理形成行政检查情况记录表,与代理机构充分沟通后由其签字盖章确认,存在异议的,在情况记录表中进行说明。
四是形成检查报告。检查组编制检查报告,财政部门组织复核确认,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梳理形成问题清单。
(三)处理处罚阶段(2026年11月底前完成)
财政部门根据问题清单和处罚标准,依法对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决定,并在采购平台上公告处罚结果。对相关主体存在的串通投标等违法犯罪行为,移送公安部门处理;对发现的其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依法移送有权机关进行处理。各市(州)财政部门汇总本地区处理处罚信息报送财政厅。
(四)总结报告阶段(2026年12月底前完成)
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部工作要求形成本级三年专项整治工作报告。各市(州)财政部门于12月上旬形成本地区三年专项整治工作报告,报送财政厅。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地要认真履职尽责,加强组织领导,严密高效推动,严格按时限完成任务。财政部门要落实涉企检查要求,充分依托采购平台开展线索筛查,减少代理机构资料提供与入企现场检查。坚持过罚相当,依法处理处罚,严守纪律保密底线,公正廉洁开展整治。
(二)加强部门协作。财政、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强化分工协作、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协同调查、联动执法,完善监管机制,优化监管方式,形成监管合力,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
(三)健全长效机制。财政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堵塞监管漏洞,系统梳理三年专项整治的有效做法与典型经验,及时固化为常态化长效化机制,推动整治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促进政府采购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联系人:胡老师、李老师
联系电话:028-86723190
附件:检查代理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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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四川政府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