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中标后不签正式合同,招标人不退还保证金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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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6月28日
长江商报消息 ■主持人:李璟
蔡先生咨询:我们公司是襄阳的,主要做亮化工程。现在很多单位发包工程都通过招投标的方式确定承包人,我们也经常参与招投标,不过中标率还是挺高的。前不久,我们又中了孝感一家大酒店的标,工程款不多,只有50多万,我们交了3.6万元的保证金。中标后,我们就派项目经理过去签正式合同,但该酒店提供的合同对于第三笔款,要求亮化工程获得规划、城管等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支付。这在招标文件中是没有的,而且一般是在获得甲方,即发包方验收合格后支付。规划、城管等行政部门的要求和管理,我们很难全部了解到位并可能会发生一些不预期的情形,因此我们希望修改合同,按照行规,即获得该酒店验收合格后支付第三笔款。但该酒店很强势,声称合同一个字不能改,如果我们不签他们是不退还保证金的。请问招标人不退还保证金对吗?
朋来律所解答:投标人中标后,应及时与招标人签订正式合同,招标人亦应积极配合投标人签订正式合同。在本案中,你公司是愿意与招标人签订正式合同的,否则就不会投标,而且实际上也在中标后派项目经理去与招标人签订正式合同。由于招标人并未在中标文件中说明是在亮化工程获得规划、城管等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支付第三笔款,且该要求直接影响了是否投标以及如果投标如何报价的问题,故你们公司不接受这个双方并未达成一致的条款是有道理的。这样造成双方没有签订正式合同,你们公司是没有过错和责任的,因此招标人应该退还保证金。若协商不成的,你们公司可以及时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源:长江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