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两部门联合印发《办法》 工程招投标报价评审新规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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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年08月24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联合印发《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自2026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悉,《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投标报价的评审。在评审组织方面,省住建厅表示,评标委员会成员中应有具有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具有高级职称(造价专业)的造价专业人员;标底或最高投标限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招标项目,招标人组建的评标委员会中上述人员原则上不少于3人。当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发生分歧时,以超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判定依据。
《办法》将投标报价评审明确划分为四个步骤:评审准备、初步评审、详细评审、低于成本评审。只有通过初步评审、未被否决的投标方可进入详细评审;只有通过详细评审、未被否决的投标方可进入低于成本评审。
针对电子化评审,《办法》要求电子辅助评标软件及其配套的电子标书制作工具软件开发须符合《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电子数据标准》(DBJ51/T048-2026)及本省相关计价规定。(成都日报锦观新闻记者 杨升涛)
来源:成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