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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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11月04日
问: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以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释义中“投标保证金取消80万元限额以及使用基本账户主要为了增加挂靠串标的难度;金额2%是对招标人的最高限额,对投标人而言是最低限额。”两者均没有设置投标保证金80万元为最高上限。
而国家发改委等九部门2013年第23号令中“142.将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修改为“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这里23号令明确了投标保证金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
在实际招标过程中如何把握,比如一个估算价为5亿元的工程项目,是按2%设置投标保证金为1000万元,还是最高只能设置80万元?
唐广庆:你提出的问题确实是现实存在的问题。但请注意应以法律法规的文件为准,不要以法律法规的释文为准,它只能供你参考。我对法律法规中投标保证金不同额度的看法如下:
首先谈一下投标保证金为项目估算价的2%,这是国际上的惯例。因此我国改革开放初期都是这个额度。在实施过程中,特别是基础建设项目投资规模都很大,用2%时,我国施工企业很难承受,因此在制定七部委30号令(时间是2003年3月8日)时第三十七条投标保证金规定了两个指标,其原因就是减轻我国施工企业的负担。执行30号令时,以2%额度计算超过80万元时,其额度为80万元;如果小于80万元时,按2%的额度计算。
来源: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