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化是政府采购集中向分散转变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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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12月23日
法治化是政府采购集中向分散转变的保障
山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处长 董苏彭
我国的政府采购改革更多的启示应该来自于西方发达国家。从他们发展的经验看,政府采购经历了从分散到集中再到分散的过程,而最终的分散是建立在法律健全、市场完善、诚信可靠等基础上的,这些也是我国政府采购法律体系完善同样需要具备的基础。
我认为,2013年召开的全国政府采购工作网络视频会议对我国政府采购改革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会议不仅回顾总结了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取得的成效,更指出了政府采购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很多问题以及所经历的各种教训。我认为,刘昆副部长在会议讲话中提出的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必须基于“四个服从”,实现“四个改变”,将是一段时期内,我们政府采购工作发展的宗旨和目标,它也标志着我们国家政府采购由集中到分散转变的开始。
分散的基础来自于法律的保障。目前政府采购法制体系的建设完善工作正在快速推进。今年以来,财政部陆续出台了74号令等多个政府采购相关制度办法,同时,几个部长令的修订准备工作也在紧锣密鼓地进行着,我国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顶层设计正在逐步完善。
除了顶层设计,各地也在政府采购法治化方面进行着制度创新。以山东省为例,我们近一时期围绕政府采购的质量与效率这两个社会最关注的问题进行改革创新的实践。我们希望通过一系列的举措,一方面,依法让代理机构回归市场地位,同时让采购人回归政府采购的主导地位,真正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另一方面,通过减少一些计划审批等事务,让财政部门从具体事务中解脱出来,多管少干,管放结合,抓大放小,有所为而有所不为,把合情合理的逐步转为合规合法,真正将监督寓于管理之中,把管理寓于服务之中,提高政府采购的信息化能力,提高政府的公信力。
总的来看,无论是财政部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顶层设计,还是各地在政府采购法治化方面的制度创新,都表明,我国的政府采购事业正在按照四中全会提出的依法治国理念的要求,在法治化的道路上前进,政府采购前途光明,使命光荣,任务艰巨。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