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海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应整体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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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年12月15日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院院长 马海涛
中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实施是在我国预算管理体制没有到位的情况下推行的。这意味着,在我国,财政改革的“三驾马车”(部门预算改革、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没有同步,这三项改革没有体现整体的协调性。如,公共预算和政府采购的关系怎么处理等问题。
我国的《预算法》是1995年颁布实施的,《预算法》当中对部门预算也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也好,政府采购制度也好,均没有准确的法律定位。预算制度不到位,政府采购制度也很难到位,如果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计划形同虚设,政府采购可能就避免不了盲目采购、重复采购等问题。所以,要考虑整体性的问题。我个人认为,政府采购预算或者叫部门预算,是政府采购制度实施的一个基础,反过来政府采购制度又为部门预算编制提供了一个科学的依据,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又对政府采购机制进行源头控制。
除这“三驾马车”的改革之外,当然还有相关改革,比如政府支出绩效的评价问题,还有实行的政府收支分类和预算调整,预算科目和分类跟政府采购是有紧密关系的,原来科目当中反映不出成本的问题。从长远来看,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背后不仅仅是“三驾马车”关系的问题,可能是“五驾马车”的问题。所以,不要单独就政府采购谈政府采购。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