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及财政部有关要求,在全区开展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2024—2026年),以问题为导向,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产业发展,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整顿市场秩序方面,《若干措施》要求重点针对政府采购领域中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并加强常态化行政执法检查;创新监管手段,通过完善信息化平台建设、建立健全信用管理机制、加强政府采购协同监管,推进政府采购智慧监管,不断提升政府采购监管效能。
建设法规体系方面,《若干措施》提出要积极配合推动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制度修改,跟进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体系、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政府采购标准文本等标准化建设,结合广西实际做好相关制度“废改立”;同时加强采购人主体责任、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管、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监管等制度建设,构建系统完备、操作规范、运行高效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
促进产业发展方面,《若干措施》明确了支持科技创新、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等三项重点措施;落实政府采购支持创新政策,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机制,发挥政府采购对创新的带动作用,推进创新产品应用和迭代升级;在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中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提升政府采购金融服务水平,大力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落实政府采购绿色产品支持政策,推进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促进绿色低碳发展。
为确保《若干措施》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广西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措施清单》,将《若干措施》细化分解为32项具体工作任务,并明确每一项任务的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及完成时限,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强化统筹协调,加强跟踪督促,确保各项措施任务落到实处。
开展政府采购领域“整、建、促”三年行动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我区将以此为契机,以“整、建、促”为工作主线,加快推进政府采购各项改革,建立健全促进现代产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体系,为推动广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