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高校政府采购工作既有政府采购的特点,又有行政机关业务繁杂、多个采购主体信息不对称的特殊性,使政府采购工作在高校日常工作中存在较大信息差。这些信息不对称问题使得高校政府采购工作面临“逆向选择”“道德风险”“欺诈风险”“财务风险”等多重风险。为此,本文围绕高校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现状,从采购主体、专家库管理、采购专业化队伍建设、信息化平台建设四个维度提出对策建议,为探究如何构建高校政府采购风险防范机制提供了一些思路。
一、引言
在高等教育“双一流”建设快速发展的新背景下,在高校政府采购改革纵深发展的新形势下,探索合规、高效的政府采购管理是当前面临的新课题,也是“互联网+政府采购”的新要求。本文试图从信息不对称视角对高校政府采购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解析,并对建立相应的风险防范机制给出初步对策建议。
二、高校政府采购信息不对称的现状
信息不对称是经济学的经典理论,指在信息传递过程中,信息的接收者和发送者拥有不同的信息量,导致决策结果出现偏差的现象。信息不对称可以简单地理解为,掌握信息比较充分的一方利用信息贫乏的一方为自己谋求最大的利益。这种不对称的信息分布,使买方和卖方拥有不同的信息水平,导致市场无法实现有效的资源分配。高校政府采购信息不对称的现状如下。
(一)采购人与采购中心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高校政府采购里的采购人指的是采购需求方,包括各机关职能部门、院系、科研单位及教师个体。虽然我国高校实行政府采购政策已有20多年的时间,但客观上仍存在部分高校人员对其认识不到位,还停留在过去复杂的流程里,只要听到政府采购就有畏难情绪,主观上认为政府采购是在采购中加入了政府职能,复杂化了正常的采购流程,降低了工作效率。
当前我国政府采购工作正处在深化改革期,加上政府采购政策法规更新较快,每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都会根据上一年的采购情况做相应调整,而采购人一般只会在有采购需求时才向采购中心发起采购申请,往往不能及时更新讯息、了解到最新的采购政策。两者之间出现的信息不对称,使高校开展采购工作时出现主观上和客观上的困难,存在信息传达不畅的情况。
(二)采购人与供应商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高校政府采购是属于国家政府采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具有政府采购的一般特性。根据规定,各采购人要按照各省级财政部门颁布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实施计划,严格依法实施政府采购。采购人选择并确定供应商的渠道可能是通过电子商场选择,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等采购方式确定供应商,采购人对供应商的自主选择几乎处于被动地位,对供应商的信息了解渠道仅限于对方提供的资料,而对供应商是否诚信、是否能提供与采购招标文件参数一致的产品、供应商整体综合实力等信息,采购人都处于信息劣势。
(三)采购中心与评审专家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我国高校政府采购制度主要以专家评审为主,采购中心选聘评审专家,一般都是通过政采云专家库随机抽取。政采云统一建设和管理评审专家库,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政府采购的公平、公开、公正。但也正是由于政府采购采用评审专家制度的特色创举,评审专家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时往往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虽然要求申报评审专家的人员至少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有一定的相关工作年限,但在抽取专家时,并不一定能匹配到具有相关专业性的专家,这就有可能出现评审专家对投标项目也并不“专业”的问题。评审专家对所评审的项目给分的把握程度,从某种程度上只取决于对投标文件的理解和商务技术分标段的给分机制,主观把握性较大。采购中心对评审专家的信息掌握程度处于信息劣势。
另外,对于评审专家来说,一般政采云都是提前一天通过短信或电话形式通知评审专家参加评审。而评审专家接受评审邀请后,也只能在开标时才能看到参标的具体情况。站在评审专家的角度,他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综合业务代理能力、业务流程是否合规合法、与投标供应商是否公平公开等情况也并不了解,这些方面也处于信息劣势。
(四)采购中心与省财政厅的信息不对称
目前,高校的政府采购工作现状,一方面,因高校工作节奏的特殊性,很多工程类、维修类项目会放在寒暑假期间完成,因此很多采购任务是突发性的、临时性的,且要求高、时间紧;另一方面,每年制定的采购预算计划完成率又不高,究其原因,或有多种因素交叉存在:一是采购计划本身是否科学可行,二是高校采购管理制度的设计是否合理,三是高校内部职能部门之间是否协调及时、是否高效。
依据高校采购工作流程,采购人提出采购需求后,采购中心要向上级财政厅申报采购计划,等候批复,再编制采购文件、采购公告等,审批流程较长且要耗费大量的时间。此外,高校内部职能部门之间缺乏必要的沟通,流程进度协同共享程度较低,采购计划与上级财政厅的批复存在信息偏差,导致采购计划层层搁置(见图1)。
三、高校政府采购面临的主要风险
(一)事前信息不对称引发“逆向选择风险”
根据信息不对称理论,当交易主体的一方利用自身信息优势获取利益时,处于信息劣势的一方便难以顺利地作出相应的决策。基于这样的情形,与市场交易信息相违背的“逆向选择”便会扭曲交易效率、造成资源错配,导致“劣币驱逐良币”。从长远上看,这种现象无论是对采购人还是对供应商,影响都是负面的。尽管质量较次产品被中标,但采购人的用户体验不好或者被要求多次维修更替,供应商也将付出较高的售后成本,失去良好的声誉,最终对整个市场的可持续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二)事后信息不对称引发“道德风险”
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道德风险同样是影响高校政府采购执行效率的重要因素。在高校政府采购实施过程中,各采购主体间目标可能存在不一致性,强化了信息不对称可能引发的道德风险。具体来看,采购人的目标是尽可能快且便捷地买到符合需求的产品,采购中心的目标是完成采购计划,评审专家的目标是配合代理机构完成评审,供应商的目标是保持竞标竞争优势的同时追逐最大经济利益。在实际采购过程中,因各自出发点的目标利益不同,各主体很可能在采购过程的诸多环节中服务于自身利益而非采购目标的实现。信息不对称的存在可能助长机会主义行为,引发道德风险。
(三)信号传递不对称引发“欺诈风险”
由于受信息更新速度和信息传递的影响,在各采购主体间形成了某种程度上的信息孤岛,各主体之间存在着较大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在收集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时,供应商出于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为了极力促成交易,可能会利用自身的信息优势,通过刻意隐瞒,提供虚假或夸大企业信誉、产品及服务的信息,甚至恶意低价竞标。因政府采购的特殊性,评审专家通常会依照招标文件上的商务技术评分标准进行打分,若供应商刻意隐瞒信息,或传递错误信号,评审专家也未必能完全甄别信息。这就会出现招标时供应商积极响应、事事响应,履行时消极怠工,最终难以按标准履约等情况。在这种情况下,高校的采购部门往往处于被动地位,项目推进困难,产品或服务难以达到预期,使采购人的权益受到侵害,但因维权成本较高,从而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
(四)信息不对称引发财务风险
应省财政厅的要求,各采购人除了《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品目,还可基于本部门、本系统业务需要结合自身业务特性自行分散采购,或者通过电子卖场采购。电子卖场采购不能满足需求的,采购人可按照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自行采购。出于内控制度,相比于国家公开招标的采购限额,很多高校的采购限额大都控制在10万元左右,且不论采购的是什么物品或服务,凡总价超过2万元都要进行部门分散采购,存在一刀切、分散采购主体责任不清、采购效益不高的情况。因高校组织机构和制约机制不健全,导致政府采购中使用者、执行者及管理监督者职责不清,风险意识淡薄,甚至出现部门采购人为了尽快完成财务报销手续,将超过限额的采购项目拆分成小额费用分多次报销,或者因采购合同年限跨度过长,采购计划脱节、经办人之间信息沟通不及时,到了财务报销环节时出现问题,存在财务风险隐患。
四、完善高校政府采购信息不对称的对策建议
(一)放权于采购主体,让高校政府采购更“接地气”
高校政府采购要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改革,“明确制度、搭建平台、健全监管”,就得打破固有思维,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厘清采购流程和各部门职责,狠抓政策落地,打破信息壁垒。让采购工作追本溯源,把真正的采购权力归还给采购人,让采购人在采购过程中拥有更多的体验感和获得感,摆脱对政府采购的畏难情绪,让高校政府采购更接地气。当然,放权的前提,是采购中心应为政府采购整体流程提供专业化服务,制定统一标准,对于小额常规采购可清理前置审批、简化流程,对于重点采购项目进度流程同步推送到采购经办人,邀请采购主体深度参与,更好地向采购人放权,从“给采购人端菜”向“让采购人点菜”转变,坚持需求导向,让采购人切实感受到改革红利。
(二)规范专家库管理,让评审专家“专”于专业
评审专家是采购环节中的决定性关卡,规范管理或是把握自主采购实施效果的重中之重。高校政府采购在加大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同时,更要把握好采购底线和要求,提高采购质量与效率。因此,强化评审专家的管理,是采购评标结果合法有效的可靠保证。高校采购中心要严格审核专家资质,对于评审专家应尊重且严格,敢于向他们提要求、限标准,评审专家在申请入专家库时,应切合工作实际,选填本专业专长领域,避免评审专家“混”专业评审。采购中心抽调采购评标项目时,充分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准确对应到相关行业的专家,避免专家与行业、采购项目间的不对称。
(三)推行专业采购员制度,让规章制度倒逼项目式管理
高校政府采购应弱化行政理念,突出法治化理念,倘若政府采购有了明确的规章依据,违背该原则的责任者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则可以利用提高犯罪成本来减少风险。为此,高校政府采购或可尝试积极推行专业采购员制度,在统一规章制度口径的基础上,赋予专业采购员一定的自主采购权并承担终身责任,在实践中不断激活和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避免跨度较长的采购项目因人员更迭出现断节的不对称风险。同时建立互相监督牵制机制,打造专业采购员队伍,定期对采购员进行培训和实行轮岗,将采购目标设置多级绩效评估,建立采购绩效评价体系,实现高校政府采购绩效有横向纵向可比性,以“物超所值”作为考察采购员的主要标准,从而实现政府采购的项目式管理目的。
(四)加强信息平台建设,实现校园智慧采购建设
加强信息管理是确保政府采购工作顺利进行的基本环节。为了有效管理高校政府采购信息传递,应加强以下方面的工作:设立专人负责信息收集和整理工作,利用学校项目管理数据库加强项目审批管理,完善供应商信息库,加强资料搜集与积累,建立和完善采购信息平台,减少信息传递环节,降低沟通成本。在信息化高度发展的时代,有效沟通和便捷信息,是高校减少内部信息不对称的重要条件。随着大数据时代的来临,目前建设信息与沟通机制的重点是打造个性化的信息系统,这成了当前各大高校政府采购内部管理研究的热点,目前各高校也在积极开展招标管理系统的建设,以适应互联网时代的需求。
五、结论与展望
新形势下,高校政府采购工作要以深化管理机制改革为工作导向,以信息化建设为切入点,加强信息公开,减少信息多级传递的不对称风险;强化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着力营造风清气正、高效有序、让师生都满意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强化对“人”的管理,以加强采购专员建设为突破点,倒推采购规范建设,强化行为监管,实现“线上运行、操作留痕、行为追溯”,加强对政府采购全过程合法性、合规性、时效性的动态监管和预警提醒。
作者:朱侣静
作者单位:浙江中医药大学金华研究院
来源:《招标采购管理》2024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