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的话:治理串通投标研究是一项具有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的课题,本网编辑部非常荣幸的得到了由《治理串通投标研究》作者丁贵桥同志为本网独家撰写的《串通投标案例系列分析》文章,本网从五月五日起在本栏目连载该系列文章以飨关心招投标活动的同行朋友们,为促进健康的招投标活动环境做出有益的贡献。
运用高科技手段串通投标案例分析
作者:丁贵桥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运用高科技手段进行串通投标的案例开始出现,有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问题,也有非法获取电脑抽取专家信息问题,还有通过黒客篡改其他投标人报价问题等。为此,高科技犯罪将不断挑战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我们必须防患于未然,迎接严峻的挑战。
案情如下:广东省JL县被告人田某某、詹某某、徐某某、彭某某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2018年下半年至2020年12月,被告人田某某为牟利,与被告人某某商议后决定非法获取TB集团物资招采平台的供应商数据,后田某某利用“向日葵”远程操作软件,连接其离职前留在TB水泥有限公司电信机房内的工业电脑后侵入TB集团内网,新建了另一个TB集团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员账号“HTRHC”,还将查询数据的操作方法教给被告人詹某某,共同将获取的TB集团供应商数据提供给徐某某及被告人彭某某牟利。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被告人田某某与詹某某从2018年下半年至2020年12月,根据徐某某和彭某某的需要,利用非法手段登录TB集团物资招采平台对应的供应商账号,并非法获取供应商的招投标数据:由于部分TB集团供应商账号使用的是初始密码,田某某与詹某某通过猜中简单的初始密码后,用其住家电脑登录访问这些供应商账号后获取数据;对于不能猜中密码的TB集团供应商账号,田某某、詹某某利用管理员账号“HTRHC”登录TB集团信息管理系统,将系统供应商管理模块内供应商的预留手机号码改为“153×××××261”,并用该号码接收含有供应商账号及密码的招投标信息,以获取供应商账号及密码从而登录系统获取供应商的数据。
田某某及詹某某登录供应商账号后,收集供应商的招投标报价数据并筛选出最低价与次低价等关键数据,再将此数据提供给徐某某及彭某某,徐某某再将获取的数据提供给与其关系好的供应商以获取好处费,供应商利用报价数据调整自家公司在TB集团物资招采平台中的报价为最低价,中标后获取利润;彭某某则利用报价数据调整其经营的MZ市某某贸易有限公司在TB集团物资招采平台中的报价为最低价,中标后获取利润。徐某某通过提供非法获取的数据给供应商共获利54,290元,支付给田某某及詹某某好处费27,145元。彭某某通过田某某、詹某某处非法获取的数据,从而中标获利98,578元。
中国裁判文书网.(2021)粤1427刑初40号
此案分析说明如下:
a.这是一件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案件,说明串通投标者开始运用现代科学技术进行串通投标,信息安全与否已经关系到公共资源交易的公平公正问题,保护信息安全已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治理串通投标带来了新的挑战。
b.科学发展是无限的,智慧监督管理拥有广阔的空间,智能犯罪同样会不断挑战监督管理体系,博弈是长期的,我们必须防患于未然,迎接严峻的挑战。
——本案例引用于《治理串通投标研究》(湖北人民出版社、天猫网)第十二章。
作者简介:
丁贵桥——1956年9月生,湖北省孝感市人,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英山县副县长,湖北省乡镇企业建筑工程公司总经理,湖北省乡镇企业局副局长,随州市副市长、市委副书记,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湖北省政协常委、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主要著作有:《治理串通投标研究》、《创新招投标管理体制》、《企业兴衰纵横谈》(财资中国2020年度好书奖)、《乡镇企业经济学》(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乡镇企业统计》、《贫困地区开发模式探讨》等,在国家、省级报刊发表理论文章数十篇。研究方向:公共资源招投标监督管理、企业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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