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志强
“外行审内行”、审计“浮光掠影”发现不了问题、“小样本”审计无足轻重……在以往的政府采购审计工作中,这样的问题一直困扰着审计和采购工作者。不过,最近审计领域实施了一些新举措,值得采购从业者思考和学习。
政府采购工作是审计监督的重点对象。笔者认为,采购工作者应主动适应在审计监督下开展工作,学习、借鉴审计思维,主动从审计监督的视角深入检视发现问题,进而防范化解风险,改进提升工作。
深入调查研究,增强采购需求管理的专业性。近年来,审计机关提倡开展研究型审计。虽然审计实务界和理论界对什么是研究型审计并没有统一定义,但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的认知,那就是研究型审计必须对审计对象进行深入研究,使审计工作者掌握被审计领域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规律,切实避免“外行审内行”的困境。政府采购与之相仿的一项工作,就是采购需求管理。对于采购部门而言,如果对项目实施部门提出的商务和技术需求“一窍不通”,就丧失了在采购文件制定过程中的发言权,在后续的采购流程中变成“盲人骑瞎马”,潜藏的风险隐患极大。因此,我们应借鉴研究型审计的思路,培养研究思维,加强专业学习,对采购项目有深入的研究,在制定采购文件时增强鉴别力和话语权,尽可能使评审标准、合同条文等更加合理且更有利于维护采购人的正当权益。
透过现象看本质,增强发现整改问题的主动性。有一种说法,“真正的问题就是发现不了问题”,不少问题确实从表面上是看不出来的。但是,近年来,审计机关开展穿透式审计,深挖了很多藏于表面之下的深层次问题。因此,我们应借鉴穿透式审计的经验,善于抽丝剥茧、去伪存真,积极主动深挖风险,及时“治未病”,防患于未然。比如,在实践中,极个别采购合同安排“尾款”支付的时间拖得比较长,不但安排在项目终验之后,且安排在更后面的项目维保验收之后,同时还把“尾款”结清作为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前提条件。从表面看,无论是“尾款”支付的时间安排,还是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前提条件,似乎都没有违法违规。但如果透过现象看本质,我们不难发现此时的“尾款”本质上也起到了“保证金”的作用。如果既压住“尾款”不付,又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就会增加市场主体负担,这与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方向背道而驰。在实践中,还有一些类似的问题,如果我们抽丝剥茧,也可以主动把它们深挖出来,并及时整改。
借助大数据,增强对供应商审查的全面性。在审计领域,大数据分析可以让“小样本”条件下不会暴露的问题也原形毕现。在采购项目评审的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如果我们能够借用大数据审计的思维,辅之以智慧化采购平台,通过对大量开源数据的计算和分析,也可以发现供应商的虚假响应。比如,供应商在A地某部门的采购招标中,提供了其核心团队成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证明材料,如果可从有关部门获得该供应商相应时间段缴纳社保、代缴个税的数据,经关联分析,我们就不难判断这些核心团队成员是否确属其员工,也很容易揪出“挂证”人员滥竽充数等虚假响应。对于虚假响应的供应商,一经大数据分析发现,就可通过智慧化采购平台实现事中阻断,确保采购过程既公平、公正,又高效、顺畅。但是,需要指出的是,要运用大数据分析手段辅助开展供应商的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还需要相关部门、不同政务信息系统之间互联、共享。虽然其中可能还有不少政策、技术层面的障碍,但毫无疑问,这确实是采购工作的一堂必修课。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