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的话:治理串通投标研究是一项具有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的课题,本网编辑部非常荣幸的得到了由《治理串通投标研究》作者丁贵桥同志为本网独家撰写的《串通投标案例系列分析》文章,本网从五月五日起在本栏目连载该系列文章以飨关心招投标活动的同行朋友们,为促进健康的招投标活动环境做出有益的贡献。
自然人串通投标案例分析
作者:丁贵桥
自然人在没有资质、专业队伍、技术力量的前提下,通过借用资质组织串通投标,中标后转让项目获利,这是在市场管理极其薄弱的情况下出现的串通投标现象,工程项目建设质量完全没有保证,社会危害性非常大。
案情如下:湖北省HS市柏某甲犯串通投标罪。
2012年10月份,被告人柏某甲想参与湖北省HS市一还建楼五标段项目的投标,因其没有建筑单位资质,遂找到XL公司经理王某某,提出借用该公司的建筑资质参与该项目的投标,双方约定由XL公司找两家单位一起进行围标,让该公司中标后交给被告人柏某甲承建,由被告人柏某甲向该公司交1.5%的工程管理费。王某某同意后安排公司员工方某具体负责该项目的投标事宜,方某联系HS市YZ建安公司和DY市XJ公司共同参与围标。后因XL公司在开发区建设的项目过多,不能再由其公司中标,只能参与围标,被告人柏某甲找到DY市XJ公司董事长冯某甲,要求由该公司中标,再交给被告人柏某甲承建,冯某甲提出如由其公司中标,被告人柏某甲需向其公司交纳1%的工程管理费,被告人柏某甲表示同意。随后,被告人柏某甲与该公司出纳冯某乙约定,由DY市XJ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垫付20万元投标保证金和200万元经济实力证明金,被告人柏某甲支付利息。同时,被告人柏某甲分别转至HS市YZ建安公司及XL公司各220万元用于交纳投标保证金和经济实力证明金。由于三家投标和参与围标单位的商务标书的报价均由方某负责制作,方某故意将DY市XJ公司的投标价做到最低,2012年12月31日该项目开标,DY市XJ公司顺利中标,中标价为10,943.64万元,该工程实际由被告人柏某甲承建。2013年春节后,被告人柏某甲进场施工,做好了前期施工设施。同年9月,被告人柏某甲因资金不足,将百花还建楼五标段项目以480万元的价格整体转让给余某。经鉴定,被告人柏某甲在这一还建楼五标段项目中获利15万元。
中国裁判文书网.(2017)鄂0204刑初90号
此案分析说明如下:
a.自然人柏某甲借资质挂靠企业投标,联系几家企业陪标,借钱支付利息,中标后又无经济实力施工经营,转让部分项目施工经营权。总造价10,943.6万的工程招标投标,招标投标过程如同游戏,说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市场的混乱局面。
b.挂靠企业只需要交纳1.5%的管理费,说明企业经营环境比较严竣,企业管理比较混乱,为串通投标者提供了比较广阔的空间。
c.几家公司串通投标,报价低者即能中标,说明资格预审、评标办法比较简单,监督管理形同虚设,串通投标者操控起来得心应手。
——本案例引用于《治理串通投标研究》(湖北人民出版社、天猫网)第三章。
作者简介:
丁贵桥——1956年9月生,湖北省孝感市人,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英山县副县长,湖北省乡镇企业建筑工程公司总经理,湖北省乡镇企业局副局长,随州市副市长、市委副书记,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湖北省政协常委、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主要著作有:《治理串通投标研究》、《创新招投标管理体制》、《企业兴衰纵横谈》(财资中国2020年度好书奖)、《乡镇企业经济学》(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乡镇企业统计》、《贫困地区开发模式探讨》等,在国家、省级报刊发表理论文章数十篇。研究方向:公共资源招投标监督管理、企业经营管理。
有意深入关注招投标领域问题的同仁朋友,请到淘宝天猫湖北人民出版社旗舰店购买《治理串通投标研究》一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