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的话:治理串通投标研究是一项具有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的课题,本网编辑部非常荣幸的得到了由《治理串通投标研究》作者丁贵桥同志为本网独家撰写的《串通投标案例系列分析》文章,本网从五月五日起在本栏目连载该系列文章以飨关心招投标活动的同行朋友们,为促进健康的招投标活动环境做出有益的贡献。
垄断串通投标案例分析
作者:丁贵桥
垄断市场串通投标是指串通投标人完全垄断控制了市场全部投标人,不论谁中标,都是由串通投标的主导者控制。垄断市场串通投标通常有招标人参与,招标文件有很大的排他性,中标价格往往偏高,其危害性很大。以下是垄断串通投标案例分析。
案情如下:
云南省ZJ市代某某犯行贿罪、串通投标罪。2014年初,在公开招标的云南HZ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一标段)工程中,被告人代某某为谋求顺利中标,与被告人赵某某(招标代理方)、时任HZ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H某某(另案处理)私下串通。代某某借用多家公司资质参与投标,H某某与赵某某事先安排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成员,在资格预审过程中,采用将代某某借用资质的多家公司分数评高、淘汰其他公司的手段,让进入评标阶段的公司全部为代某某借用资质的9家公司,并由赵某某统一制作投标文书。最终代某某借用资质的R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工程中标金额为1432.64万元。
中国裁判文书网(2020)云03刑终383号
此案例分析说明如下:
a.此案被告人串通招标代理方工作人员和招标方负责人,使被告人借用的9家企业全部入围,其他企业全部淘汰,形成了完全垄断市场串通投标,这说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利益的驱使下,胆大妄为。
b.此案形成完全垄断投标交易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该项目招标,由招标人控制了招标代理公司,招标代理公司通过自行招标的方式实施完全垄断市场串通投标,缺乏必要的监督。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人员,任意设置条件淘汰其他企业参与竞争。这里资格预审的条件肯定存在严重排他性问题。为此对于招标文件中资格预审条件排他性问题,是治理串通投标的一个重要的环节。
c.此案也说明招标代理公司在招标的方式、程序、评标办法、资格审查等方面都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如果缺乏监督,很容易造成招标投标的失控;对于招标代理公司进行公共资源交易的监督管理是治理串通投标的一个重要方面。
——本案例引用于《治理串通投标研究》(湖北人民出版社、天猫网)第一章。
作者简介:
丁贵桥——1956年9月生,湖北省孝感市人,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英山县副县长,湖北省乡镇企业建筑工程公司总经理,湖北省乡镇企业局副局长,随州市副市长、市委副书记,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湖北省政协常委、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主要著作有:《治理串通投标研究》、《创新招投标管理体制》、《企业兴衰纵横谈》(财资中国2020年度好书奖)、《乡镇企业经济学》(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乡镇企业统计》、《贫困地区开发模式探讨》等,在国家、省级报刊发表理论文章数十篇。研究方向:公共资源招投标监督管理、企业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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