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投标人授权代表;采购人代表;本单位员工
案例回放
某预算单位委托集采机构对某专业设备供货以及安装实施采购,采购预算349万元。该项目的评标委员会由一位采购人代表和四位评审专家组成,共7家供应商参与投标。
开标后,采购人代表向集采机构出具了采购单位开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明确了采购人代表得到了采购单位的全权委托。在评审过程中,专家毛某发现A公司的授权代表张某不是A公司的员工,建议判定其为无效投标。评审组长认为:A公司投标文件中递交了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授权张某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所有事务。经集体讨论,A公司予以通过。最后,该项目由供应商B中标,但是在中标结果上网公示时,集采机构就收到了供应商E的质疑函,要求本项目重新评审,理由是采购人代表不是预算单位的员工,评标委员会组成违法。
集采机构经过对预算单位开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进行核查,授权书合法有效,被授权的采购人代表也不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虽然采购人代表不是预算单位的在职员工,但是不影响其采购人代表的身份。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中并没有相关规定。既然没有规定,按照无法禁止即可行的原则,采购人代表可以是本单位在职人员,也可以不是本单位的在职人员。因此对质疑进行了回复,供应商E在收到回复后对该回复无异议。
问题引出
1.投标人授权代表可以不是本单位在职员工吗?
2.采购人代表可以不是本单位在职员工吗?
专家点评
问题一:招标文件会对投标文件的样式和签署规定一些要求,重要的文件一般会提供格式,而且需要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如果是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投标文件,则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中凡有涂改之处,都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和盖章。
政府采购相关法规中没有对投标人的授权表进行限制,只要满足招标文件中授权的要求就可以。本案例处理意见是正确的,不应该将A公司作无效标处理,投标人授权代表可以不是本单位的在职员工,只需提供合法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但要注意的是,不要几家投标人都委托同一个人,否则将被视为串通投标。
问题二:对于采购人代表是否必须为采购人本单位在职人员的问题,业界是存在一定分歧的。个人认为: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没有就此事作出规定,但规定了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该规定从侧面说明采购人代表并非必须是本单位的人员。既然没有规定采购人代表必须是本单位的在职人员,采购人代表理所当然可以是本单位人员,也可以不是本单位人员。但是,作为采购人代表,应当得到采购人的书面授权,这是基本条件。
顾名思义,采购人代表就是要其依据授权100%代表采购人,维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采购人代表是否必须具有专家资格或具备专家的条件?法律法规没有作出规定,既然没有规定,那么采购人代表可以是专家,也可以不是专家库里的专家。
采购人是重要的政府采购当事人,是采购活动的主角和责任主体,采购人应该合法合理地使用好“委派采购人代表参与项目”这个权利,以确保政府采购的顺利进行。采购人在派出自己的采购人代表时绝不能乱点兵,也不可随意“抓差”,选派的采购人代表应当具有代表采购人发表意见的能力,具有项目评审的基本素质。
法规链接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
第四十五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二)宣布评标纪律;
(三)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四)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五)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六)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
(七)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八)核对评标结果,有本办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
……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
采购人委派代表参加评审委员会的,要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马正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