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能源管理纳入政采 迎来“破茧”时刻
http://scbid.com/index.php
发布日期:2010年04月21日
项目名称:
合同能源管理纳入政采 迎来“破茧”时刻
-
所属地区:-
-
所属行业:-
-
截止时间:2011-09-10
近日,与推进合同能源管理相关的会计制度、税收扶持政策、金融服务措施等多项利好政策出台,让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纳入政府采购终于迎来“破茧”时刻。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并提出,对节能服务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符合相关规定的,给予资金补助或奖励。有条件的地方还要安排一定资金,支持和引导节能服务产业发展。
在会计制度上,合同能源管理费用将被列支能源费用。《意见》指出,各级政府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按照合同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视同能源费用进行列支。事业单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按照合同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计入相关支出。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处理作为费用列支。能源管理合同期满,用能单位取得相关资产作为接受捐赠处理,节能服务公司作为赠予处理。
进一步完善金融服务。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产品,拓宽担保品范围,简化申请和审批手续,为节能服务公司提供项目融资、保理等金融服务。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入的固定资产可按有关规定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