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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时间:2011-09-10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0年度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监督检查的通知
川经信办〔2010〕18号
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企业及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度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监督检查的通知》(工信计资检字[2010]1号)要求,现将2010年度我省开展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以下统称资质)监督检查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年度监督检查方式、范围和结论
(一)对获证单位的监督检查采取自查和抽查两种方式。自查是指获证单位对2009年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业务或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业务的综合能力进行自我审查,并填报《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年度监督检查表》或《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年度监督检查表》(以下称《年度监督检查表》)及相关材料。抽查分为要求获证单位报送相关材料(原件)和对获证单位进行现场核查两种。
(二)2010年1月1日前取得资质并持续有效的单位都须参加2010年度自查,获得资质的日期以工作网站(www.ceecm.gov.cn)资质公告中“批准(备案)日期”为准。
(三)获证单位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资质,部资质办取消其资质:
1、未按规定时间提交自查材料的;
2、拒绝接受抽查的。
(四)自2010年起开始对获证单位资质持续符合资质等级评定条件实行动态监管,自查数据中有两项及以上不符合资质等级评定条件的,部资质办给予警示公告。
二、时间安排
2010年5月31日前,获证单位须将《年度监督检查表》及相关材料报送至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原省信息产业厅,地址:成都市庆云南街1号502室,电话:86626117)。
三、监督检查程序
(一)表格下载。有关年度监督检查表格的电子版从www.ceecm.gov.cn中“相关下载”栏下载,请按规定格式统一填报,并准备相关附件。
(二)材料上报。自查企业提交《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年度监督检查表》或《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年度监督检查表》1份、电子版1份、附件1份(包括附件1:一、二、三级获证单位提供监督检查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四级获证单位请提供加盖公章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附件2:提供《监督检查年度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汇总表(表jdjc-t5)》中的5个典型项目的项目文件复印件。)
(三)抽查。对于获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的单位应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抽查(获证企业数量少于30家的,比例不低于20%);对于获得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的单位应按照不低于40%的比例抽查(获证单位数量少于10家的,比例不低于50%),拟定抽查单位名单和计划抽查日期。2010年7月15日至8月16日,我委根据抽查计划,组织抽查。适时会同部资质办和评审机构,对获证单位进行抽查。
四、注意事项
(一)自2009年起,部资质办要求所有申报换证和升级的单位必须填报往年《年度监督检查表》所填报的数据,并与换证和升级时申报数据进行核对,目前已发现部分单位存在数据不一致的情况。获证单位应认真自查,准确填报《年度监督检查表》(填表注意事项见《2010监督检查表的填表说明V3.3》),避免今后因为数据不一致,影响换证或升级工作。
(二)取得三级以上(含三级)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和部临时级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的单位在填报《年度监督检查表》时,财务数据必须按照审计报告填报。鉴于上市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的截止日期为每年的4月30日,自2009年起部资质办将获证单位报送《年度监督检查表》的截止时间规定为每年的5月30日,避免个别企业因尚未出具审计报告,导致《年度监督检查表》的财务数据与审计报告数据不符的情况出现。
(三)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获证单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经查实后严肃处理。
附件:1.《2010年度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监督检查企业名单》
2. 《2010年度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监督检查企业名单》
二○一○年四月七日
来源: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