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供货兼顾采购效率和效益,不失为政采的有效组织形式,但仍需要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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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供货价格高的成因
尽管协议供货制度的推行,能够提高政府采购的效率,降低采购成本,减少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阻力,但毋容置疑,我国的协议供货制还在发展中,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尤其是部分协议供货项目,特别是计算机、打印机等通用办公设备的协议供货价格屡屡高出市场价格,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损害了协议供货,甚至是政府采购的声誉。
造成协议供货价格高出市场价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协议供货项目确定欠科学。据统计,我国目前实行协议供货的品种项目有30多个,一般均为规格或标准相对统一、产品品牌较多且市场货源充足的大宗通用类产品。应该说大部分产品的市场价格相对稳定、配置变化不大,行业内部自上到下对政府采购有特殊政策。但是也有部分纳入协议供货范围的产品,产品配置、价格变化快,行业内部管理政策不严,对政府采购支持力度不大,加大了监督部门监管的难度。
供货商利益分配不合理。理论上说,协议供货是从原厂商处采购的,由原厂商对采购单位作出的让利行为,跟当地供货商的行为没有多大关系。但是部分协议供货项目,原厂商并没有直接参与政府采购,而是指定区域经销商参与投标,或是虽亲自参与投标,中标后指定区域供货商供货,由区域供货商指定各地的供货商来提供产品和服务。由于增加了区域供货商这道环节,原厂商对政府采购的优惠就大打折扣了。同时,由于这些供货商与区域供货商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往往会结成联盟,形成价格垄断,达到控货控价格的目的,从而获取更为丰厚的利润。
协议供货制本身有待完善。在我国实行协议供货初期,为了追求采购时效,只对某产品在一定时间内的最高价格进行限定,而对不同货物和服务的具体采购程序没有进行区别对待,导致协议供货产品价格失去竞争性。从实施环节看,采购单位的采购人员工作缺乏责任心,或者是存有私心,更有甚者与供货商相勾结,无论采购数量多少,对协议供货价格不进行“货比三家”,而是直接按协议供货价采购,造成协议供货价格的虚高。
政府采购成本高于零售市场成本。政府采购是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采购行为,不同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采购,由于它以政府的信誉作担保,供货商愿意先供货后收款,资金回收速度慢,销售成本本身就高。同时,采购单位对所采购的货物和服务要求也高,需要免费送货上门,免费提供售后服务,对后续服务要求较高。而个人采购呢?一般是先付款后提货,产品在保质期后出了问题,需要自己送修或享受收费服务,因此,政府采购的成本要高于零售市场。
后期监督不到位。由于通用办公设备的配置变化快,市场价格波动大,尽管实施期限短,也很难保证其价格不发生变化。而现下的管理和采购部门由于人员少,工作压力重,往往存在重采购,轻监管的现象,对协议供货范围产品的价格缺少专人有效的监控,造成协议供货产品价格得不到有效监管。
完善协议供货的对策建议
协议供货是一种有效的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它将长期存在于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过程中。为完善现行的协议供货制,解决部分协议供货产品价格虚高问题,应采取如下对策:
合理确定协议供货项目。协议供货采购虽然便捷,但它只是对小额零星采购的一种管理方式,适用对象和范围有特定性,因此,要科学、合理地选择协议供货项目,在试点后再慎重推开。首先,纳入协议供货范围产品的规格或标准要相对统一,品牌数量多且市场货源充足,以便采购单位选择。其次,产品的市场价格相对稳定、配置变化不大,有利于监督管理。第三,生产厂家对政府采购的支持力度大。对那些产品配置、价格变化快,生产产家对政府采购支持力度不明显的产品,要慎重纳入协议供货范围。
理顺协议供货商与原厂商的利益关系。供应商的经营行为和利益分配关系是企业的自主行为,不可能用行政手段来干预,但可以从正面引导,让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减少利润分配环节,把实惠真正让给采购单位。如在开展协议供货工作中,要求原厂商直接参与投标,禁止区域经销商参与投标。要求协议供货商直接向原厂商进货,而不是从区域经销商处进货。由原厂商承诺给予所有协议供货商相同合理的利润。协议供货商直接向原厂商负责,给采购人的价格是原厂商承诺的,是其他任何非政府采购对象都拿不到的价格,协议供货商按协议供货价出售产品,不需承担任何市场风险,向原厂商提供一份由政府采购部门认可的合同后,就能从原厂商处得到一笔固定的利润。而且,协议供货销售的数量还可作为供货商代理销售的基数,争取到原厂家更多的返利。
进一步完善协议供货操作模式。协议供货是在管理部门规定的最高限价下的“自由”采购。但对待不同的协议供货项目,应运用不同的采购模式。具体来说,对产品配置、价格变化快的通用办公设备,如电脑的采购,要通过运用英特网和扩大协议供货商队伍来实行“二次竞价”,实行竞价采购的形式;对生产厂家对政府采购的支持力度大,产品的市场价格相对稳定、配置变化不大的协议供货项目,如空调采购,则可以采取直接订购的形式;对一些弹性比较大的服务类项目,如会议培训等,则可以采取协商采购的模式。
加强监管,规范操作。1、要加强市场调查,由管理和采购部门定期对协议供货产品的市场价格实施监测,建立政府采购商品价格信息库,对协议供货价格实施监控。2、要定期开展价格更新,督促中标供应商及时更新协议供货价格信息。3、要加强协议供货商队伍的管理,引入淘汰、禁入制度,对违反协议供货规定的供货商采取取消协议供货商资格,对价格虚高品牌采取禁入协议供货产品范围。4、要加强协议供货合同备案管理。在采购单位建立政府采购协管员联系制度,开展协议供货操作流程培训,熟悉协议供货操作程序。同时,加强合同备案管理,对违反协议供货操作规程,造成协议供货价格虚高的,给单位资金带来损失的要向单位通报情况,取消政府采购协管员资格。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