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某地一行政事业单位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一批办公设备,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该项目组成的评标委员会由5名评标专家及2名采购人代表组成。从原则上讲,这种组合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是,由于两名采购人代表在评标过程中发挥了自己的“强势思维”,企图将自己的意识强加于专家,借此引导评标专家偏离公正给采购人偏好的品牌打高分,由此造成评标专家的不满,致使整个评标活动步入僵局。
对于此类现象,笔者想说的是,采购人代表,请勿将“强势思维”带进评标室。
相对于供应商而言,政府采购的需求方采购人一直以来处于比较强势的地位,这不能怪任何一个采购人单位。如此现象是由于社会和历史发展的双重原因造成的。仅从基本的经济学供求关系来解释,在竞争环境之下,当供不应求时,就会形成卖方市场,而当供过于求时,往往就形成买方市场。如今的政府采购行业,采购人之所以在整个采购链条上处于强势地位,与当今政府采购处于买方市场的现状脱不了干系。
很多时候,人的思维的确存在一定惯性。比如,一个人在家庭中较强权,事无巨细都要自己做主,突然有一天让他换个环境,去到一个有必然制约因素的环境里头,他很可能就一贯地认为他还要做主,容不得反对的意见。殊不知,这样的结果只能是在伤害自己的同时也伤害到别人。
道理是一样的。一直处于强势地位的采购人,突然走进一个不能让自己做主的环境当中,势必会因为受到的约束太多而去想法改变。但是,采购人作为政府采购制度的坚持执行者,就应该将政府采购制度完整地执行下去,而不能执行得不彻底。
其实,乐观一点看,即使是采购人的强势地位也会在不久的未来得到改善。政府采购制度从无到有,从分散采购到集中采购,无不表现出制度的先进性。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政府采购规模越来越大,随着操作代理机构发展的日趋完善和规范,采购人代表的强势地位将越来越弱,这是一个必定的发展趋势。
笔者认为,采购人代表在评标过程中的唯一职责是做好评标委员所应该做的工作。因此,即使是在当今,坚持评标者应该坚持的工作原则与公正态度,才是正确的做法,切勿将“强势思维”带进评标室。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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