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是政府以购买者(消费者)的身份,由政府出面组织和实施的为满足政府自身开支或政府为弥补市场缺陷,实现政府职能,满足公共支出的需要为目的,以法定的形式、方法和程序而进行的采购行为。其资金来源一方面为财政资金,另一方面是政府作为债务人向社会筹措的债务性资金。
政府采购制度作为财政制度的组成部分,在很多国家已有相当长的历史。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格局的形成和发展,政府采购制度已经延伸到贸易领域,成为贸易自由化谈判的一个重要方面。截至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符合国际惯例的政府采购制度,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体制的建立和加入双边和多边国际经济组织的需要,尽快建立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已经成为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
建立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必要性
政府采购是压缩财政支出,强化财政职能的追切需要。目前,我国的财政支出中,车、会、办公用品等支出占有较大比重,控制财政支出,必须大力压缩购买性支出。政府采购通过市场公开竞争的办法,采用规模采购、择优采购等手段,可以使政府获得物美价廉的商品和劳务,从而达到节省开支的目的。欧盟的经验表明,公开的政府采可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10%以上,每年可节约900亿欧洲货币单位。80年代初期,英国政府将长期由国家包揽的福利性服务和市政维修工程向私人企业招标,使得整个服务价格降低5.7%,节省采购开支25%。 我国重庆市1997年采取分开招标的方式,公开采购65辆公务用车,几十家销售公司竞相推销,结果成交额比原来财政预算安排资金节约350万元,开支节约率19.7%。河北省在会议费和接待费管理工作中,通过公开招标,从30多家竞标单位中选出13家作为定点单位,各种收费给予20%的优惠, 每年节约会务费800万元。据专家介绍,我国行政事业单位每天的"消费支出"即采购金额约为20亿元,按国际普遍承认的政府采购节约率10%计算,我国推选政府采购制度每天可节省开支2亿元,每年可节支七八百亿元。
实行政府采购有助于强化财政职能。采购实体在众多的供应商中,要经过竞争优选出最优标。众多投标商在竞标中,市场化的成本增大,中标的风险大,中标概率下降,供应商行贿的预期下降,而采购实体在招标、评标的标准程序中所起的作用较之计划控购投制度下也大打折扣,其主动合谋的预期支付函数也因成功的概率太低且风险(揭发或查处的风险)较大而降低了。因此,政府可以通过调整采购数量和采购品种,强化预算约束,节约开支,调整社会总供求,实现经济的总量平衡。
是落实政府重大政策目标的有效手段用行为,将政府采购政策与其他政策相结合,能够实现政府的各项重大政策目标。调节国民经济的运行。众所周知,财政政策是我国实施经济宏出调控的主要手段之一。财政政策的调控方式,在收入方面,则主要是通过政府采购本体现的。政府作为国内最大的单一消费者,采购的数量、品种和频率,对整个国民经济有着直接的影响。因此,在经济过热。与其他政策相配合,减少政府规模,即通过紧的财政政策实现经济的正常运行;当经济萧条时,可以增加政府采购规模,促进经济的增长。同时,通过弹性的采购计划,还能实现产业结构调整的目标。 保护民族工业,支持国有企业的发展。国家支持或扶持民族工业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改革开放以后,减税让利和指令性银行贷款是我国政府支持国有企业的主要手段,其效果并不理想。这种把支持重点放在生产环节,目的只是保证企业的运转,而忽视企业生产的产品能否通过市场转化为商品的做法显然不符合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与企业除法律关系外的联接点应该是市场,政府对企业的限制与支持应通过市场来实现。政府通过购买国内企业产品或重点购买国有企业的产品,尤其是国有名牌产品,来保护民族工业,支持国有企业,搞活大中型有企业,创造和鼓励名牌产品,有利于从整体上提高国有企业在国内国际市场上的竞争。
维护生产和消费者的利益。市场不是万能的,它本身也存在一些缺陷。市场的波动会直接影响产品的供求关系和价格变化。在此情况下,如果政府不采取必要的手段,就会损害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利益。政府采购就是政府弥补市场不足的手段之一,即通过存货的吞吐,来平抑或稳定物价。
政府采购是顺应经济国际化的客观要求。近年来,随着世界经济区域化、全球化进程的加快,推行政府采购已成双边、多边及地区贸易的重要条件之一。关贸总协定成员国于70年代"东京回合"谈判中达成协议,各成员的政府采购均实行公开招标。从此以后,各地区经济组织和国际经济组织相继在有关的贸易政策中明确了政府采购的准入条款,或者专门制定政府采购协议;世界银行和其他金融组织的贷款,也都把招标采购作为先决条件。一些发达国家已要求我国在加入世贸组织前,签署《政府采购协议》;我国政府也承诺最迟于2020年与亚太经济组织成员国对筹开放政府采购市场(见《经济日报》1998年5月28日)。与此同时,我们也应看到,我国在多次中美贸易谈判前,通过组织"政府采购团"到国际市场上采购商品,也掌握了谈判的主动权,较好地延长了最惠国待遇。
是反腐倡廉和整顿财经程序的重要配套措施。在目前市场体制还不完备的情况下,分散、无序地采购,缺乏监督和公开竞争,容易滋生腐败现象。推行政府采购制度,使政府采购活动在公开、公平的环境中运作,有利于形成财政、审计、供应商和社会公众等全方位参与监督的机制,从而有效地抑制了公共采购活动中的各种腐败现象,有利于保护政府信誉,维护政府官员廉洁奉公的良好形象。
是推动并实现政府消费行为市场化的重要途径。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政府部门的消费行为和消费倾向非常独特。政府部门消费由部门内部提供,因此,几乎每五个政府部门或第一个系统内部都设有各种各样的服务机构,从电话班到司机班,从医务室到招待所甚至高级宾馆,从印刷厂到培训中心甚至副食品生产基地等等。而且,现在这种力图通过提供全方位服务的倾向仍然非常明显。这种做法虽有便利之外,但往往出现重复建设,人员、设施闲置浪费,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差,机构臃肿,大幅度增加财政供养人口等不良现象。我国可以建立政府采购制度为契机,将机关的各种服务实体推向社会,让各机关同类服务体组成一个更大的实体,政府部门需要服务时,向这些实体购买,建立起机关与服务实体之间的商业性关系,从根本上解决依靠政府部门自己提供服务的方式及产生的各种问题。
建立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基本构想
政府采购制度的一般性内容。要有一个专门的机构和一批专门的人才来执行政府采购。一般都把财政部门作为政府采购制度中的一个主要管理机构。主要职责包括:预算审查和批准、拨款,制定采购法规或指南,管理招标事务,制定支出政策,管理和协调采购委员会的工作等。因为政府采购是一项专业性、系统性较强的工作,因而要有一批专门的人才来执行。这些专门人才必须经过培训。
要有基本的采购原则。建立政府采购制度的国家一般都把货币价值最大化、公开、公平竞争、透明度、防止腐败等作为政府采购普通遵循原则。
要有法定的采购程序,即招标方式或非招标方式。具体采取哪种形式要视采购对象的数量、金额或特点而定。但无论哪种方式,都要按照严格的法定程序进行。
采购信息公开化的原则。采购信息(对所需商品或服务各项技术指标的描述,交货日期、联系地点和姓名,截止日期)要提前公布在政府公报或全国性的报刊杂志上。
要有解决争端的仲裁机构。仲裁的主要内容是招、投标和履约双方在一些程序、协议条款和运作方式上产生的这样或那样的疑义。
明确采购模式。目前,国际通行的采购模式大致有三种,即集中采购模式、分散采购模式、半集中半分散采购。集中采购,由财政部门负责本级政府的所有采购;分散采购,由各支出单位自行采购;半集中半分散采购模式,由财政部门直接负责部分商品的采购,其他则由各支出单位自行采购,具体模式可因地制宜选择。笔者认为,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车辆购置车辆保险车辆加油、纸品供应和印刷,宜实行统一招标、竞价采购办法,凡有控购计划的车辆购置,由所购单位填报计划,政府统一向社会公开招标购买;车辆实行集中统一保险;车辆和纸品供应由财政部门实行集中定点采购,单位用指标结算。对房屋修建、会议费和一般设备、办公用品的购置等,一时难以实行公开招标、集中采购的项目,在试行政府采购制度的初期,可试行政府寻价、指导采购的办法。如会议费管理,采用会议招标办法。推行会议定点制度,实行让利接待,对党代会、人代会等大型会议还可推行财政驻会管理制度,待条件成熟后再过渡到集中采购。
尽快出台采购政策和采购法规,对采购的范围、方式等进行规范和管理。目前有些省市已对部分政府部门所需要的车辆、设备、会议等试行了政府统一采购办法,但并未形成统一完善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无法指导全国性的工作。因此,财政部应在总结这些地区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国际惯例的要求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政府采购法规和政策。
加强对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的管理。首先,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固定资产、财产进行清查摸底,建立财产档案,实行机管理。其次,改革行政事业性单位对财政的报表格式与内容,对由财政性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单独反映,同时在年底终了向财政部门报送详细的财产清单。另外,行政事业性单位利用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无自行处置权,调剂、变卖、报废等经财政部门批准后由政府采购部门统一处理。
改革现行财政预算编制方式与拨款方式。政府采购制度的建立要求现行预算编制方式与拨款方式相应改变。一是在预算的编制上尽快实行"零基法";二是在现有预算科目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分小核算单位并落实到具体项目上,如对于办公费、业务费要继续细化;三是加大对专项资金的改革,杜绝以资金定专项,而是以项目定资金,并要对专项郊外实行踊跃监督,年终以报表的形式单独反映;四是在拨款方式上对用于政府采购方面的拔款,根据采购合同的直接支付,减少财政资金的拔付环节,行政事业性单位可直接得到所需要的设备、物资、车辆等。
通过财政投融资进行的工程项目要纳入政府采购体系。财政投资是指以政府财政为依托,筹集资金实现政府意图和国家有关政策目标为目的,实行有偿投入的财政性金融信用活动。财政投融资必然要涉及到政府采购,而建立科学的政府采购制度能保证财政投融资的效益性。因此,财政投融资项目所发生的采购是构成政府采购的重要内容,也要通过政府采购机构统一操作。
建立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应注意的问题
政府采购制度虽然国际上已普遍实行,但在我国还是新生事物,在建立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时期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建立政府采购制度不是简单的利益调整,而是加强支出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的需要。目前,有一种担心,认为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是财政想垄断采购事务,改变支出单位的既得利益。建立政府采购制度,并不影响各支出单位对所需商品、工程或服务的采购,他们仍是采购的主体,而财政部门中介加强对财政资金由价值形态向实物形态转变过程的影响、监督和管理,也有利于为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奠定基础,能改变目前财政部门对由财政支出形成的实物形态的管理失控的状况。
政府采购下等于控购。社会上有一种观点认为,政府采购就是政府控购。其实,政府采购制度与计划经济体制下财政对实物形态的直接管理方式,如控制集团购买力有着根本的区别。从目的看,最初实行控购的主要目的是控制集团需求,平衡供求矛盾,避免政府与民争夺商品;政府采购主要是细化预算,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抑制采购中的腐败现象。
从管理的手段看,控购主要是通过直接的行政性的财政计划来实现的,即分指标;政府采购主要是通过间接的规范的购买方式(如招标)和财政监督(会计和国库支付方式)来实现。
从管理的范围看,控购针对的是某些具体的商品(品目是有选择的);政府采购针对的是政府对所有商品、工程和服务的购买,没有品目的限制。
政府采购制度不等于供给制。社会上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实行政府采购就是恢复供给制时代的做法,这也是一种误解。在供给制的条件下,财政是选购商品的主体,商品的使用者只能被动地接受商品。而实行政府采购制度,财政只是监督商品的采购过程,使采购工作在公正、公开、公平的条件下进行,保证采购过程的廉洁和资金的有效使用。商品的使用者不仅要参加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商品的主体(它是所购商品合同签署的甲方),所购商品的性能、质量、主(附、软)件、到货期限、安装及售后服务等方面的技术和物理指标都要满足商品使用者的要求。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