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政府绿色采购清单不能一劳永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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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年08月27日
政府是消费大户,因此,调整政府绿色采购清单,不仅具有可观的商业诉求,更可通过政府采购的示范作用,对整个市场形成正确导向,从而有利于把整个节能的产业做大做强。
一段时期以来,环保意识在渐渐深入人心,但对环境保护的实践还做得不够,甚至出现一些对待环保“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的怪现象。因此,“绿色采购清单”的不断完善和落实,有利于树立政府的环保形象,符合当前大力倡导的创建节约型社会的理念。
不难看出,政府采购已开始向绿色节能倾斜,但是从我国的一些现实情况看,落实起来却未必容易。清单调整之后,要做的事情还有很多。
早在2005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中就规定“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逐步淘汰低能效产品”。让各级机关部门发挥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的表率作用,提高政府采购人员和政府采购执行机构的节能环保意识,使其在执行采购过程中不仅考虑价格因素,也要注重产品的节能环保功能,最终提高全社会的节能意识。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节能清单因为实行强制采购已经见到成效,而绿色清单却仅仅是采取加分政策,且加分幅度普遍比较小,不足以影响采购结果。
一方面,清单内容的不完善,使得这个清单的推广遭遇尴尬。从产品线上来说,投影机、服务器、存储等产品类别都还没有纳入清单,众多产品的绿色采购无据可依。从品牌分布上来说,入围清单企业数量很少,其他众多的IT厂商都没有出现在这个清单里,不利于采购中的充分竞争。
另一方面,清单规定,“采购人采购的产品属于清单中品目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最重要的问题就在于怎样才能做到优先采购。因为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的条件下,环保产品往往价格较高,那怎样衡量价格和环保之间的重要性?如果价格超过预算怎么办?另外,这一清单也没有规定是给予环保产品加分还是强制性的直接采购,如果是加分的话,环保加分应当在整个评分体系中占据多大比例?这些都没有实施细则,在采购中难以执行。
调整清单仅仅是实施绿色采购的基础。清单还需不断调整和完善,扩大覆盖面,给采购人提供更多选择。同时,也应该出台有强制力的实施细则,真正把绿色采购落到实处。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一段时期以来,环保意识在渐渐深入人心,但对环境保护的实践还做得不够,甚至出现一些对待环保“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的怪现象。因此,“绿色采购清单”的不断完善和落实,有利于树立政府的环保形象,符合当前大力倡导的创建节约型社会的理念。
不难看出,政府采购已开始向绿色节能倾斜,但是从我国的一些现实情况看,落实起来却未必容易。清单调整之后,要做的事情还有很多。
早在2005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中就规定“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逐步淘汰低能效产品”。让各级机关部门发挥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的表率作用,提高政府采购人员和政府采购执行机构的节能环保意识,使其在执行采购过程中不仅考虑价格因素,也要注重产品的节能环保功能,最终提高全社会的节能意识。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节能清单因为实行强制采购已经见到成效,而绿色清单却仅仅是采取加分政策,且加分幅度普遍比较小,不足以影响采购结果。
一方面,清单内容的不完善,使得这个清单的推广遭遇尴尬。从产品线上来说,投影机、服务器、存储等产品类别都还没有纳入清单,众多产品的绿色采购无据可依。从品牌分布上来说,入围清单企业数量很少,其他众多的IT厂商都没有出现在这个清单里,不利于采购中的充分竞争。
另一方面,清单规定,“采购人采购的产品属于清单中品目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最重要的问题就在于怎样才能做到优先采购。因为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的条件下,环保产品往往价格较高,那怎样衡量价格和环保之间的重要性?如果价格超过预算怎么办?另外,这一清单也没有规定是给予环保产品加分还是强制性的直接采购,如果是加分的话,环保加分应当在整个评分体系中占据多大比例?这些都没有实施细则,在采购中难以执行。
调整清单仅仅是实施绿色采购的基础。清单还需不断调整和完善,扩大覆盖面,给采购人提供更多选择。同时,也应该出台有强制力的实施细则,真正把绿色采购落到实处。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