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货”采购须纳入政采
“二手货”纳入政府采购范围非常必要,一是遏制消极腐败行为的需要,大量的旧货项目未实施政府采购,仍由采购人自主操作,透明度低,公正性差,往往由个把人说了算,极易滋生腐败行为,严重冲击了政府采购制度,实施“二手货”政府采购将从根本上遏制采购过程中的腐败行为;二是节约开支的需要,很多采购实例表明采购旧货未必真的能省钱,最直接的原因是由于不规范的操作引起的,采购人常采购一些物非所值的“废铜烂铁”,中看不中用,没有任何的实用价值,经办人员在从中谋取私利的同时,导致重复采购,徒增采购成本,只有通过政府采购,选择“二手货”才不失为明智之举;三是扩大采购规模的需要,政府采购法规定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项目应实施政府采购,可见“二手货”虽旧只要使用财政性资金,就应实施政府采购,实施“二手货”政府采购有助于扩大采购规模,保证采购项目的类别的完整性;四是保证采购质量的需要,“二手货”纳入政府采购后,操作的规范性和严谨性必定会大大提高,采购标准和评标将更加细化并贴近实际需要,采购质量将得到较可靠的保证;五是维护政府采购法律严肃性的需要,“二手货”采购不能长期游离于采购法律的监控和约束之外,需要尽快纳入政府采购范围,以维护国家政令畅通和执法尺度统一;六是提高代理机构服务能力的需要,在可以预见的未来,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竞争将不可避免地趋于白热化,“二手货”采购是难,但是谁先掌握了这方面的操作技能,谁的服务能力一定会得到超常提高。
“二手货”采购亟待“破冰”
当前,“二手货”采购仍面临不少难题,主要表现为:一是市场发育程度低,缺少稳定的供应商群体,旧货市场属于非主流市场,市场容量小,商品的型号、性能等参差不齐,缺乏可比性,从事旧货交易的业主大部分是个体无证经营,绝少有证照齐全的,诚信意识淡漠,参与政府采购的能力低下,因而“二手货”市场中相对稳定的供应商群体尚未形成,“二手货”市场交易秩序较为混乱,监管机制不够健全;二是旧货采购仍游离于政府采购之外,是政府采购工作的一个“盲区”,更未纳入集中采购范围,近年来政府采购工作尽管取得了长足进展,但是如何搞好“二手货”采购仍是一个全新的课题,“二手货”的采购方式不够规范,暗箱操作多,采购成本高,消极腐败现象严重;三是“二手货”采购的质量风险系数大,缺乏可靠的售后服务保障,“二手货”不可能象全新货物一样能够享受“三包”,采购后期的问题多,不少经营旧货的业主事先强调因是旧货不负责售后,也有些业主虽然承诺包修,但都是放“空炮”,结果出现质量问题,销售的业主不负责,产品的原制造商也不过问,最后采购人只得自行解决;四是代理机构对“二手货”采购业务退避三舍,认为是“烫手的山芋”,避之而不及,的确“二手货”采购麻烦多多,会产生大量无法解决的“后遗症”,代理机构为了自保而不会轻易涉足这方面的业务,另外“二手货”的采购标准难制定,评审的难度很大,要做到公正合理绝非易事;五是缺少相应的采购管理实施办法,“二手货”采购的立法工作是一片空白,采购秩序混乱,处于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实际状态。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二手货”采购工作面临着诸多亟须破解的难题,实施“二手货”政府采购既有法律的要求,也有现实的需要,这项工作需要从头做起,步步为营,集中与规范则是当务之急。首先,各地要高度重视“二手货”政府采购工作,摆上重要位置,采取得力的“破冰”之举,迅速理清思路,迎难而上。将“二手货”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集中采购目录”,财政部门要通过编制采购预算、核准采购方式、采购文件和合同备案及采购现场监督等手段加强对“二手货”采购的监管,无论是集中采购还是分散采购,都应纳入采购预算,都应采取法定的采购方式,无预算、无资金的“二手货”采购不得实施。还要积极培育发展旧货交易市场,包括初级、二级、三级市场,形成多层次、多类别的旧货市场体系,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旧货交易、调剂的监管,培植规模大、实力强的业主,国家还要加强宏观调控,避免重复建设,形成较为稳定的供应商群体。其次,要加快“二手货”政府采购的立法工作,尽快出台具体的旧货采购实施办法,为“二手货”采购工作提供行动指南,解决长期困扰”二手货”采购的法律依据问题,从而使“二手货”采购工作迈上法制化、规范化之途。广大采购人和代理机构要有强烈的“二手货”政府采购意识,尤其是代理机构更应自加压力、积极主动地介入“二手货”采购业务,以发展“二手货”采购代理业务作为提升操作能力和服务品位的突破口,以在未来激烈的代理业务竞争中站稳脚跟。“二手货”采购也必须以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价等法定方式实施,综合考虑成新率、折旧年限、实际使用性能状况等因素,科学地制定采购文件,保证采购质量和售后服务,确保性价比最优的供应商脱颖而出,减少“后遗症”,避免重复采购,真正使“二手货”采购亦不失公开、公平、公正。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