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预算编报关。政府采购采购预算的编制与批复是政府采购工作的起点和关键环节。各预算单位应随同部门预算一起统一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将采购预算与资金预算完整地统一起来,明确政府采购范围、采购项目及标准、资金来源、采购方式,用好用足采购资金,编实编细采购预算,不得漏报、空报、瞒报,切忌“假、大、空”,搞“赤字预算”或“寅吃卯粮”,必须如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预算单位全部的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强化采购预算的法律效力,有效保障政府采购资金,保证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刚性地约束采购行为。
采购预算执行关。政府采购项目要通过预算执行来完成。各预算单位要严肃执行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监管部门要坚持先预算后计划、先有资金后采购的原则,加以逐项审核,再批准政府采购计划,核定具体的采购方式,依法归集支付采购资金,强化采购程序的公开操作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把握好采购执行计划的全面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与采购预算一一对应,环环紧扣,不脱离采购预算的“轨道”,不虚列采购项目支出,对各采购单位没有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而执行的项目,不得组织采购活动,不予支付采购资金,增强政府采购预算约束力,克服政府采购的随意性,确保采购执行的时效性和实用性,保证顺利完成采购任务,即时满足采购单位的需求。
采购监管检查关。要从维护政府采购预算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的角度,对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与执行,从采购预算的内容上着手对政府采购预算实施全面的监督检查。在预算编制上,采购单位是否按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编制采购预算,是否将公共支出项目全部纳入了政府采购预算。在采购执行上,看采购单位是否按下达的采购计划执行采购程序,看采购单位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与合同价款是否相符,有无突破预算项目和标准的行为,有无自行采购行为。这样,严格采购项目的预算执行,把住采购预算资金的支付关口,保证采购预算执行效果,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采购行为,增强采购预算的法律效力,从而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政府采购的权威。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