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篇:
监管要助力“和谐”
政府采购作为政府监督管理的职能部门,应在构建和谐社会建设中发挥应有的作用。笔者现结合政府采购工作特点,就构建和谐社会中如何发挥其作用谈几点认识。
发挥“参谋决策”作用
当前我国正处于体制转轨、社会转型的特殊时期,改革与发展处于关键阶段,改革在广度上已涉及经济、政治等所有领域,在深度上已触及人们具体的经济利益。为巩固改革发展的成果,避免可能出现的经济社会问题,需要促进和谐。
政府采购在这方面,一是要突出对经济发展热点、难点问题的介入,利用优良的服务成为经济发展的驱动器,提高服务经济发展大局的能力。政府采购关联行政审批制度、财政体制、项目进入体制等改革领域,经济转轨体制转轨,政府采购改革也要逐步深入,与其适时对接。二是本着“上为政府分忧,下为单位和百姓解愁”的原则,主动围绕地方党委、政府的经济中心开展政府采购工作。以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为已任,以维护单位和人民群众利益为目标,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本好转为重点,正确处理好政府采购与改革开放、与经济发展、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
发挥“经济卫士”作用
当前要紧扣党风政风建设这一主题,围绕改革中派生的热点、焦点、难点切入政府采购,在采购和被采购单位中推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等有效机制,加强对政府部门的采购监督,促使其依法行政,减少和避免“不作为”或“乱作为”问题的发生,营造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行政环境,规范严明的法制环境和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
发挥“疏导源头”作用
要紧扣公共财政体制改革步伐,抓住部门预算和预算执行两个关键环节,切实做好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和执行工作。以促进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率的提高为重点,深化政府采购预算制度的改革,使政府采购预算执行与部门预算、财政绩效、专项资金、政务公开、控制行政成本等有机结合起来,真正形成政府采购预算与财政整个预算执行一体化的格局。
发挥“延伸资金”作用
政府采购机构要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必须把坚持维护单位部门和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采购科目延伸到“三农”物资采购、救灾物资采购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领域,切实保障有限资金安全有效运行,发挥应有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发挥“先进表率”作用
为构建“务实、为民、清廉”的政府采购部门服务,有关部门应以加强政府采购部门党员干部政治思想教育为驱动,切实抓好政府采购部门文明服务与建设,以创建廉洁高效机构为已任,树立和保持清正、廉洁、文明、高效的采购部门良好社会形象,全面履行政府采购职能,努力构建自身和谐政府采购机构。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