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结构的含义
“结构描述的是在规定了边界的系统内要素的组合关系。系统由两个方面因素构成,一是要素本身,包括各要素之间质的区别,它决定了系统的基础,但不能决定系统的功能;二是要素间的相互联系和数量的比例关系,这就是结构,相同要素的质与量所产生系统功能的巨大差异主要由系统要素结构决定。”经济结构是指经济系统内的要素间联结关系,以及要素数量间的比例关系,也就是经济系统内各要素的配合关系及数量的比例;财政支出的结构,是指在财政支出活动中,各类支出的组合(类别)以及各类支出在总支出中(金额)的比重。根据该定义,我们可以把政府采购结构定义为:政府采购总额中各类支出的组合,以及各类支出在采购支出总额中的比重。它主要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政府采购资金主要用在哪些领域或项目(类别);二是各类采购支出占整个政府采购总额的比重。关于类别,国际上通常把政府采购分为货物、工程和服务三大类,我国也是按照这种方法分的。按照资源消耗的性质,政府采购的货物和服务属于政府消费,工程属于政府投资。这样,政府采购也可以分为政府消费性支出和投资性支出两大类,政府消费性支出和投资性支出占采购支出总额的比重问题便成为研究政府采购结构的重点。
所以,政府采购结构效益,是指在政府采购总额一定的情况下,通过改变政府消费支出和政府投资支出的比例,来增加采购支出的整体效益,也就是说,在一定的政府购买中,通过使政府消费支出与投资支出的组合状态及数量上的配比更加合理、科学和优化,从而使整体效益提高。或者更具体地说,政府采购在货物、工程和服务这三大块的比例分配的科学、合理才能达到最优。
按照公共财政理论,财政的三大职能是:资源配置、收入分配和宏观调控职能,这三大职能反映到财政支出的目标上就表现为与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相一致的四大经济目标:经济增长、物价稳定、公平分配和国际收支平衡。在三大职能中,宏观调控可以在财政资源耗用过程中体现,收入分配可以通过转移支付体现,而资源配置职能实质上就是政府采购的结构优化,只有采购支出结构达到最其结构效益也就最佳了。同时,政府采购的结构效益也是围绕着财政支出的四大经济目标的:经济增长是一切宏观经济政策的首要目标,政府采购也不例外。采购支出的结构是否合理、是否有效益,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体现在经济增长上。政府采购结构效益的一部分表现为促进经济增长的直接经济效益,另一部分表现为对国家行政、教育科研卫生、环境保护的间接经济效益和直接社会效益上。因此,政府采购的结构效益的一个重要衡量指标应该是经济增长,即对GDP增长的贡献。
政府采购结构的确定
“经济效益是投入与产出的对比,结构效益是产出效益中的一种,是指在投入数量不变而只改变要素组合关系的条件下引起的产出的增加。结构效益可以通过存量调整实现,也可以通过增量调整实现。在假设系统投入要素不变的前提下的结构效益是静态结构效益,静态结构效益可以通过存量调整的途径实现,将一部分要素存量调整到更为合适的位置,通过存量调整实现要素的配合对位、协调,最大限度地减少要素闲置和紧缺”,这里我们假定采购支出规模是确定的,并假定采购结构由货物、工程和服务三部分组成,在此情况下分析采购支出结构效益,就是在政府采购资金一定的前提下,使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支出比例达到合理的分割,也可以认为是在一定购买资金约束条件下,求购买支出收益(R)最大化的极值问题。我们假设政府购买消费品(X)和投资品(I)两种产品,预算安排的购买资金为M, 则有: , 其中:R代表购买支出收益;X代表政府消费;I代表政府投资;MCx代表政府消费的边际成本;MCI代表政府投资的边际成本;M代表预算安排的购买资金。
运用拉格朗日乘数法,对上述模型计算可得:
上式中MUX代表政府消费的边际效用;MUI代表政府投资的边际效用。这就是说,当既定的政府购买资金在政府消费与政府投资之间的配置,满足二者边际效用之比等于二者边际成本之比时,政府购买资金配置达到最优,由此决定的政府消费和政府投资的规模是最优的购买支出结构。
我国政府采购结构效益分析
我国政府采购机构效益是指我国政府采购中的工程、货物和服务所占比例是否合理?总结我国从2000年至2006年的各年中工程、货物和服务所占比例,不难发现,我国的货物所占比例由2000年的67%,2001年的63.23%,2002年的62.02%,2003年的55.07%,2004年的49.10%,2005年的48.11%,降至2006年的44.75%;工程采购比例从2000年的23%,2001年的28.78%,2002年的30.33%,2003年的39.67%,2004年的43.94%,2005年的45.20%,降至2006年的47.91%。服务类从2000年的10%,2001年的7.96%,2002年的7.66%,2003年的6.26%,2004年的6.49%,2005年的6.69%,降至2006年的7.34% 。从上列数据我们不难看出,货物所占比例有逐年降低趋势,工程采购有逐年上升趋势,服务类维持在7%左右。就货物和工程而言这种比例应该说是正常的,工程采购随着政府采购法的不断深入贯彻执行,工程采购纳入政府采购也逐渐得到各部门的认可。特别是将来我国加入GPA的谈判的深入进行,工程纳入政府采购只是时间问题。关于服务类项目的比例这些年一直没有突破,实际上按照国际惯例,服务类的内容应该更广泛,我国目前还没有在这些方面进行更多的拓展。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