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作为我国财政支出管理改革的重要举措,从1998年开始已经走过了十年历程。《政府采购法》从2003年开始实施,也已经走过了五年的历程。我们国家有个传统,逢五逢十经过一段征程之后,都会停一下,进行总结,回顾自己走过的路,看看哪些地方比较顺利,哪些地方遇到了挫折,从而找到新的前进方向。
回顾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多年的历程,湖南省财政厅厅长李友志在该省政府采购工作会议上对于当前形势的一种判断让我深思,他指出,相对于国外发展了百多年时间的政府采购制度,这项制度在我们国家可以说是刚刚起步,但是即使是这样,肩负的责任却是异常重大,无论是为了节约财政资金,维护国家和公众利益,还是为了预防腐败,乃至目前正在积极发挥的政策功能作用,都要求政府采购做出积极的、实实在在的成绩,而另一方面,由于这项制度还不健全,自身还需要一个完善发展的过程,并且由于这项制度牵涉的面和点都比较广,各个环节也容易出现问题,所以对于政府采购从业者来说,都是一种考验。
甚至可以这样说,在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比任何一种新事物所要面临的挑战都来得激烈和迅速。从2002年的1009.6亿元,到2006年的3681亿元,年均增长达到39.5%,2007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更是突破4000亿元。
任重,道远吗?如果仅从时间和所需面对的考验来说,甚至可以说就近在我们眼前。
“要主动适应新的形势,正视问题,促进这项事业快速发展,特别是随着GPA谈判的到来,如果我们不能尽快适应,就会失败,会吃亏。”李友志这样要求湖南全省的政府采购从业人员。
而这,也应该是所有政府采购从业者应该有的态度和决心,任何一项新事物都需要一个磨砺和成长的过程,只不过,我们面对的考验来得更早,更激烈而已,既然迟早是要面对的,那就扎稳脚步,不断学习进步,在实践中总结经验、提升业务水平,促进这项政府采购制度更快更好发展。
来源: 政府采购信息报 湘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