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检查工作进入到了最关键的阶段--重点检查阶段。各地各级监管部门都按照部署,派出检查小组,到重点检查对象中,进行有针对性的认真检查。这是非常好也非常必要的。既然如此隆重地展开了全国性的专项检查工作,就一定要达到预期的效果。
不过,到底什么是这次专项检查预期的效果这个问题,还需要监管部门的同仁结合中央五部委的文件,认真思索一下。
五部委文件明确指出,此次专项检查的任务和目的是:在广泛开展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执行情况检查的基础上,摸清和掌握政府采购领域中存在的问题,重点查找法律制度、管理体制、监督机制、操作执行等方面存在的缺失和薄弱环节;通过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使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受到深刻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教育,自觉增强依法行政、依法采购意识;针对自查和重点检查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严肃查处不规范行为,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奠定基础。
五部委文件还要求,通过检查,促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一步掌握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提高依法采购的意识和能力,纠正错误观念和不正当交易行为,堵塞管理与操作执行的漏洞,促进廉政建设,确保各项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得以正确地贯彻执行。
从中央文件中可以明确看出,这次大检查的中心任务是大摸底,不是大处罚,是要“摸清和掌握政府采购领域中存在的问题,重点查找法律制度、管理体制、监督机制、操作执行等方面存在的缺失和薄弱环节”。
认清这个目的,就为专项检查的工作明确了方向。在前期工作中,一些地方监管部门本着摸清家底、获得真实数据的目的,认真做好工作宣传、表格发放、填写答疑、软件操作指导等各项细致服务工作,取得了被检查对象的认真支持和配合,为专项检查取得实效打下了良好基础,值得肯定。这种细致服务的工作作风在重点检查阶段仍应该继续保持和发扬。
被检查对象也应该清楚认识到专项检查的目的,不怕亮“家丑”,认真配合,真实上报自己的工作情况,为以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工作创造条件。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鸿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