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日前下发补充通知,进一步规范2009年至2010年党政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饭店政府采购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政府所在城市的定点饭店标准间和单间的协议价格将控制在300元以下。出差定点饭店以三星级以下(含三星级)的饭店为主,四、五星级饭店能够接受本次定点饭店政府采购的价格要求也可以参加采购,并都必须在今年7月底前开始,10月底前完成。(见2008年6月27日《解放军报》)
财政部规范党政机关定点饭店政府采购事宜,这无疑是加强会议费、招待费监管的一大举措,旨在倡导厉行节约、节俭办事的良好风气,把节省下来的钱用于灾区重建,用于最需要用的地方。这种对出差和会议实行定点管理,把差旅费、会议费制度改革推向深入,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精神,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政府的重要举措,值得肯定与称道。
但是,有关定点饭店政府采购的规范要想真正落到实处,笔者认为还有三点需要注意。其一,原先定点饭店在风景名胜区的,要立即更换。因为这次通知规定,“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不采购会议定点饭店”。也就是说旅游定点饭店将被取消。毕竟,风景名胜区的饭店,其规格、档次都比较高,不符合这次通知的要求。同时,若把定点饭店定在风景名胜区,容易滋生游山玩水、吃喝玩乐等不良风气,从而滋生腐败现象。而实行政府采购的目的除了节支外,还有一个目的就是反腐败。如果再在风景名胜区选择定点饭店,那岂不是自己打自己的嘴巴?其二,原先省级政府所在城市的定点饭店标准间和单间的协议价格在300元以上的,应该立即调整。原有定点饭店若不能调整到标准间和单间的协议价格300元以下的,应该立即更换。毕竟,这次定点饭店是要排除高级宾馆的。其三,省级政府以下各地应该拿出自己的定点饭店的最高限价。由于通知只明确了省一级定点饭店的价格标准,没有明确省级政府以下的各地定点饭店的价格标准,因而,省级政府以下各地应该尽快拿出自己的定点饭店的价格标准。笔者建议,省级政府以下各地应该取消客房套间,地市一级的标准间和单间的协议价格应控制在200元以下,县市区一级的标准间和单间的协议价格应控制在150元以下。
那么,接下来的该如何选定定点饭店?笔者认为,首先,要建立申报审批制度。各地应该从纪委、审计、财政,政府采购办、物价、工商、卫生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临时工作专班,负责对拟投标饭店的申报审批工作。只有经过了审批过关的饭店,才有资格参与竞标。其次,要实行财政专项支付。即在财政局内部设立“政府采购专户”,凡经地方政府批准同意召开的会议,会议经费按预算支付程序拨付到相关承办单位“政府采购专户”,再由承办单位和定点饭店到财政局国库集中收付中心办理转账支付业务;凡单位自筹经费召开的会议,也要通过“政府采购专户”进行财政直接支付。第三,要实行最低价招标。本来选定定点饭店,可以通过公开招标或其他招标方式进行定点饭店政府采购,但笔者以为,应该主动采取最低价招标方式进行招标。即谁报价的利润率最低,谁就中标。这种招标方式,比较简捷、明朗,有利于节约招投标成本,预防腐败现象的滋生。
选中了定点饭店后,最后要做的是如何加强定点饭店的监管鉴于通知规定,“各地在组织开展定点饭店政府采购工作中,要主动与纪检、监察部门联系,请有关部门对采购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保证采购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笔者认为,各地要重视定点饭店的监管工作,主动请纪律、监察部门进行监督与管理。首先,要明文规定,各单位召开会议应尽量在本单位的招待所、会议室召开,内部不具备召开条件的,必须到定点饭店召开,否则,对其召开所花费的经费,财政部门有权不予报销。其次,要建立举报投诉制度,鼓励群众举报投诉。第三,要主动请纪律、监察部门进行监管。各地政府采购部门要主动向当地纪委、监察部门定期汇报定点饭店的运营情况;请他们牵头抽调有关部门的人员,组成专项检查组,每半年对定点饭店的运营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整改。如对定点饭店不履行投标承诺、或降低服务标准,或擅自提高服务价格,甚至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当地纪委、监察部门应该视其不同情况给予期限整改;无意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应立即取消定点饭店资格,并在今后三年内不准其进入当地政府采购市场。
来源: 政府采购信息网 邢晓丹 文九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