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何故执行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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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年07月02日
当前,我国的政府采购事业已经进入了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新时期。除了不断增长的政府采购规模外,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也在逐渐显示威力。
所谓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体现政府调控职能的一种制度性安排。主要指政府通过制定一系列相关政府采购法规政策,对国民经济进行总量调控、结构调整、协调发展,以此积极引导和推动自主创新、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民族产业发展等一些特定政策目标的实现。
从基层政府的采购实践来看,要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尚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动力机制难以形成
目前,社会各界包括有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普遍存在这样一个误区,就是将节约资金、加强廉政建设作为政府采购的基本职能,对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概念、作用、意义,以及作为采购当事人如何履行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责任和义务认识不足,有的虽然对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有一定的认识,但出于局部利益的考虑而存在抵触情绪,对实施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觉得难度较大,缺乏积极参与、认真落实的动力。
操作难度日渐凸显
目前国务院、财政部以及一些地方政府都针对履行政府采购功能政策,出台了一些行政法规、实施办法和地方性法规,但是对于基层操作部门来说,仍存在执行难、操作难等诸多困惑。有的法规过于原则,没有实施细则;有的管理办法过于简单,不符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有的规章制度,尚缺乏内部操作流程和操作规程,所以在执行中举步维艰。如节能产品认证制度虽已启动,150余家企业的产品也获得了节能产品证书,但从总体看,我国节能认证工作刚刚开始,参与节能产品认证的企业还不多。又如国务院有关促进自主创新产品的规章已出台,但应向社会公布的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却没有出台,没有全国性统一目录,这就给采购执行机构贯彻自主创新产品采购功能带来了障碍。
监督管理尚存漏洞
要使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得以有效发挥,除了制度建设之外,在管理、监督上应有相应的保障措施。包括与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相适应的预算管理制度、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检查监督制度、检验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效率的评价制度、政策功能分类汇总的统计制度等,这些保障性和基础性制度,有些是空白,有些较为粗化,尚不能适应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有效发挥的需求。
协同机制有待加强
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涉及到多个领域,单靠财政部门难以奏效,需要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比如哪些产品是绿色环保产品,需要环保部门和其他的政府部门来界定清楚。又比如何为自主创新型企业,何为自主创新产品?认定这些企业或这些产品,则需要科技部门和知识产权部门的协调配合与支持,并制定相应的认证标准和制度。还有在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发挥的过程中,是否可得到相关税收政策的呼应和支持,以获得政策功能发挥的叠加或组合效应,这些都是需要部门间的协同机制作保障的。
目前政府采购制度和实践中存在诸多问题,影响了政策功能的发挥。因此,在新的形势下,深化对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认识,积极探索实现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有效途径,提出完善相关政策的建议和措施,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从基层采购工作实践看,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
首先,加强对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培训和宣传教育,以便让采购人能认清履行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重要意义和应承担的职责义务,从而在具体的政府采购活动中增强履行采购政策功能的主动性和责任感。对所有评审专家实施必要的培训和教育,以使他们在具体的评审过程中能够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有关规定,从而使相关规定,能够真正落到实处。
其次,落实已出台的部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策措施。各地可依照国家相关政策,结合各自实际,制定适合本地特点的具体实施办法和补充规定。各级政府采购管理和执行部门可在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内部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
再次,保障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落实,需加强相关管理和监督。一是加强预算计划管理,根据采购对象因政策性因素导致价格上升的情况,相应调整预算标准和定额;二是加强申报审核监管。通过建立强制采购制度,细化各类符合政策要求产品的强制购买比例,对采购需求申报加强监管,强力推进各项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落实。三是改进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办法,设计有利于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体现若干重点功能(自主创新、节能环保、民族产业、中小企业发展等)信息资料的统计报表,为制定政策和完善政策服务。四是切实加强履行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监督检查,加大对拒不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行为的处罚力度,及时采取措施责令其改正。
最后,加强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推进力度,以配套政策来支撑。预算资金投入政策和税收激励政策就是两项较为重要的政策。如节能产品的研制、节能消费方式和采购方式的示范和引导、节能工程的建设,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所以有必要提高财政对节能的支持力度,尽快建立节能专项基金(资金),用以鼓励节能产品消费,支持节能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示范应用,支持节能产业的规范和健康有序发展,以此为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推行,提供更多价廉物美的节能产品。又如针对节能产品生产企业科研投入多,却不能抵扣增值税的情况,建议将研究开发、技术转让、人员培训费用等费用按比例从增值税款中抵扣,以扶持节能企业,降低产品价格,促进节能产品采购的顺利进行。
来源: 政府采购信息报 谢红
所谓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体现政府调控职能的一种制度性安排。主要指政府通过制定一系列相关政府采购法规政策,对国民经济进行总量调控、结构调整、协调发展,以此积极引导和推动自主创新、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民族产业发展等一些特定政策目标的实现。
从基层政府的采购实践来看,要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尚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动力机制难以形成
目前,社会各界包括有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普遍存在这样一个误区,就是将节约资金、加强廉政建设作为政府采购的基本职能,对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概念、作用、意义,以及作为采购当事人如何履行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责任和义务认识不足,有的虽然对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有一定的认识,但出于局部利益的考虑而存在抵触情绪,对实施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觉得难度较大,缺乏积极参与、认真落实的动力。
操作难度日渐凸显
目前国务院、财政部以及一些地方政府都针对履行政府采购功能政策,出台了一些行政法规、实施办法和地方性法规,但是对于基层操作部门来说,仍存在执行难、操作难等诸多困惑。有的法规过于原则,没有实施细则;有的管理办法过于简单,不符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有的规章制度,尚缺乏内部操作流程和操作规程,所以在执行中举步维艰。如节能产品认证制度虽已启动,150余家企业的产品也获得了节能产品证书,但从总体看,我国节能认证工作刚刚开始,参与节能产品认证的企业还不多。又如国务院有关促进自主创新产品的规章已出台,但应向社会公布的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却没有出台,没有全国性统一目录,这就给采购执行机构贯彻自主创新产品采购功能带来了障碍。
监督管理尚存漏洞
要使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得以有效发挥,除了制度建设之外,在管理、监督上应有相应的保障措施。包括与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相适应的预算管理制度、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检查监督制度、检验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效率的评价制度、政策功能分类汇总的统计制度等,这些保障性和基础性制度,有些是空白,有些较为粗化,尚不能适应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有效发挥的需求。
协同机制有待加强
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涉及到多个领域,单靠财政部门难以奏效,需要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比如哪些产品是绿色环保产品,需要环保部门和其他的政府部门来界定清楚。又比如何为自主创新型企业,何为自主创新产品?认定这些企业或这些产品,则需要科技部门和知识产权部门的协调配合与支持,并制定相应的认证标准和制度。还有在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发挥的过程中,是否可得到相关税收政策的呼应和支持,以获得政策功能发挥的叠加或组合效应,这些都是需要部门间的协同机制作保障的。
目前政府采购制度和实践中存在诸多问题,影响了政策功能的发挥。因此,在新的形势下,深化对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认识,积极探索实现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有效途径,提出完善相关政策的建议和措施,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从基层采购工作实践看,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
首先,加强对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培训和宣传教育,以便让采购人能认清履行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重要意义和应承担的职责义务,从而在具体的政府采购活动中增强履行采购政策功能的主动性和责任感。对所有评审专家实施必要的培训和教育,以使他们在具体的评审过程中能够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有关规定,从而使相关规定,能够真正落到实处。
其次,落实已出台的部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策措施。各地可依照国家相关政策,结合各自实际,制定适合本地特点的具体实施办法和补充规定。各级政府采购管理和执行部门可在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内部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
再次,保障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落实,需加强相关管理和监督。一是加强预算计划管理,根据采购对象因政策性因素导致价格上升的情况,相应调整预算标准和定额;二是加强申报审核监管。通过建立强制采购制度,细化各类符合政策要求产品的强制购买比例,对采购需求申报加强监管,强力推进各项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落实。三是改进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办法,设计有利于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体现若干重点功能(自主创新、节能环保、民族产业、中小企业发展等)信息资料的统计报表,为制定政策和完善政策服务。四是切实加强履行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监督检查,加大对拒不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行为的处罚力度,及时采取措施责令其改正。
最后,加强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推进力度,以配套政策来支撑。预算资金投入政策和税收激励政策就是两项较为重要的政策。如节能产品的研制、节能消费方式和采购方式的示范和引导、节能工程的建设,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所以有必要提高财政对节能的支持力度,尽快建立节能专项基金(资金),用以鼓励节能产品消费,支持节能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示范应用,支持节能产业的规范和健康有序发展,以此为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推行,提供更多价廉物美的节能产品。又如针对节能产品生产企业科研投入多,却不能抵扣增值税的情况,建议将研究开发、技术转让、人员培训费用等费用按比例从增值税款中抵扣,以扶持节能企业,降低产品价格,促进节能产品采购的顺利进行。
来源: 政府采购信息报 谢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