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如何减少人为操作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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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年07月01日
在县市政府采购活动中,由于一些不规范,甚至违法的采购行为,使政府采购成本增加。这就需要人们对此有一个清楚的认识,以便采取相应的对策,从而减少实际采购操作成本。
自我编“标”评标,自我收费。在实际操作中,不少县市小额招标项目完全是由当地政府采购办自我编“标”,但因对招标采购项目的价格要素的构成、生产成本的状况等知之甚少,只好“委托”相关资质单位去编制,从而造成编“标”费用过高,加大了招标采购成本。有的不仅自我编“标”,还自我评标,比照专家评标收取一定费用。甚至还有个别的县级市政府采购中心明文规定,中标供应商除交一定的保证金之外,还要按采购金额的1.5%向政府采购中心交纳管理费,直接增加了采购成本。对于这类违规违法行为,应该对照政府采购法规严令禁止。
自我作主,自行采购。在具体采购过程中,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采用什么样的方式、执行什么样的程序还是由行政长官说了算,这就造成盲目采购、重复采购,导致采购成本增加。如某县一个局级单位采购两辆公务用车,在按规定报政府采购办批准后,该单位领导亲自带人去购买,讨价还价后,把新车开回。这不仅违反了政府采购法规,而且前后3天,一行6个人吃喝住行,必然会增加采购成本。还有某单位采购小车,单位负责人和采购人员一行3人直接乘飞机飞到汽车生产厂家。成交后,一路开着新车游山玩水,最后其花费打入采购成本,由采购单位“埋单”。对这种领导干部利用职权直接干预和插手政府采购活动的,当地纪检部门应该发现一起、严惩一起,决不搞下不为例。
知识面狭窄,增加采购成本。由于县市政府采购工作人员知识面窄,对一些专业知识知之甚少,吃了商家的“亏”。如某单位为了实现网上办公,购买35台电脑,对机型、价格等主要部件进行了要求,却忽视了其它附件的规格型号及性能要求,结果让商家钻了空子,等重新配齐符合要求的整套设备时,实际价格已大大超过了市场价格。因此,不断加强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知识教育,提高其专业水平和综合知识面,才能适应当前和今后发展起来的政府采购工作。
来源: 政府采购信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