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对待“划分标段”采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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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年06月19日
从实践工作来看,科学、规范地运用好“划分标段”采购方式,不仅有助于采购人得到价廉物美的采购项目,还有助于供应商充分发挥其专业和技术特长等。可在实际工作中,却有不少的采购代理机构等不能重视“划分标段”采购方式的运用,甚至于有的还将其视同为“化整为零”等舞弊行为加以限制和遏止,结果反而影响到了采购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对此,要客观地对待“划分标段”的招标采购行为,不能一味地封杀、拒绝。
“分段”招标“扬长避短”
“划分标段采购”有利于综合利用多个供应商的技术特长。在实际工作中,有不少大型的、复杂的工程项目都是由许多看似可以相互独立的“小工程”项目组合而成的,可能会涉及到众多生产行业或领域。而从客观上讲,每个投标人都有其熟悉的专业或技术重点,在技术和能力上肯定会有强项部分,也有弱势的地方,不可能同时会精通所有项目或行业的建设,更不可能同时具备各种工程技术的资质和能力。这样,如果把整个项目一次性地对外招标而让一个供应商中标,则就有可能影响到整个项目的质量,而如果采取“分段”招标的方法,由多个供应商中标,则就能综合运用多个供应商的技术力量和专业特长,更好地解决采购项目的复杂技术问题等。
“划分标段采购”有利于投标人避免少数建造成本较高的或技术上处于弱势的小项目。由于社会产业或国民经济行业的分工不同,一般供应商所掌握的技术重点各有侧重。对属于自己本行业的或具有“特长”的项目,其供应或生产成本肯定会低,而对其他非专业性的或缺乏技能的项目,如果由自己独立生产或供应则可能会付出很大的成本和代价。因此,如果采购人对其复杂的采购项目采取了“分段”招标采购措施,那么,供应商在投标时,就可以直接避免他们的弱势项目,特别是建造成本较高的标段,他们就不会去“竞标”,而“心甘情愿”地将其“让位于”其他技术能力更加雄厚的供应商去投标。这样,不仅有助于提高各个标段的竞争力,有效降低整体项目的建造成本,还有助于提高采购项目的整体质量和效果。
“划分标段采购”有利于供应商解决工程供应量大而交付时间短暂的难题。在实际工作中,有不少的大型工程项目,采购人都是非常急需的,而如果由一个投标人中标后,该投标人就会感到建造项目工程非常紧张,说不定还会影响到项目的采购质量,因此,为了能满足采购需求,及时交付采购项目,采购人或其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采购项目采取分段招标采购的办法,让多个供应商同时参与采购项目的供应活动,则就能有效缩短项目的建设期,保证采购项目能及时交付采购人使用。
划分“标段”的基本原则
标段的划分必须要有助于整体项目采购质量的提高。政府采购的目的和宗旨之一就是要保障采购当事人的正当权益。这对采购人来说,就是要确保采购项目的质量。因此,如果采购人准备对其一个整体的采购业务实行“分段”招标采购时,那就首先要考虑到该办法的实施是否有助于充分提高采购项目的质量,只有在此前提下,才可对采购项目进行划分“标段”采购处理。
划分的“标段”之间必须要有相对的独立性。无论是何种性质、多大规模的采购项目,即使有若干充足的理由需要对整体项目“分段”招标采购时,“标段”的划分也不是随意进行的,而是有其特定的划分方法和原则,必须要根据整个大项目中所包含的各个小项目的不同类型或不同性质划分,并且,所划分的“标段”之间最好还必须要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划分“标段”采购不得影响采购项目的整体采购进度和效果。对一个整体采购项目而言,无论根据需求要划分成几个“标段”分别进行招标采购,也无论所划分的标段之间的独立性有多么强,所划分的几个小“标段”总都是整体采购项目的一个个组成部分,不能脱离整体项目而存在。因而,对各个“标段”的采购必须要服从和服务于整体采购项目或主体项目的招标采购要求,如时间的限制,质量或配置的要求等,不能因为一个项目分成几个“标段”分别进行招标采购而影响了整体项目的完成进度或质量要求,否则,就不能对项目进行分段招标。
防范暗箱操作
事前公示“分段”招标采购的理由,凡没有正当依据的,一律不得将“标的”分段采购。从客观上讲,将一个整体项目划分成几个“标段”分别进行招标采购,具有一定的敏感性,也很容易导致违法乱纪问题有机可乘,因此,凡准备划分“标段”采购的,其理由必须要充分,各种牵强附会,甚至于找借口将整体项目“化整为零”的方案都必须要明确地否定。必要时,也可将划分“标段”的方案进行公示,或举行听证会,接受大家的监督,或征求大家的意见,以防止各种违法乱纪行为的滋生和蔓延。
凡欲将一个整体采购项目进行“分段”采购的,必须事前报送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和备案。众所周知,将一个整体项目“分段”实施采购,其本身就是一种非常规矩的采购措施,因此,无论采购金额的大小,无论划分“标段”的多少,也无论何种性质的采购项目,凡采取这种“分段”采购方式实施政府采购的,都必须要在事前将采购方案报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审批备案,否则,该采购行为就应视为“化整为零”的违法采购行为论处。
对以划分“标段”为名实施暗箱操作的行为,必须要给予严厉打击。对发现的利用“分段”采购为名,实施暗箱操作的各种舞弊行为,一定要从严惩处。对采购人实施违法乱纪行为的,要拒付采购资金,甚至于就不安排采购资金;对采购代理机构实施舞弊行为的,要视情节轻重程度,凡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其政府采购代理资格;对个人违法乱纪行为,必须要根据情节轻重,追究法律或司法责任。
来源: 政府采购信息网
“分段”招标“扬长避短”
“划分标段采购”有利于综合利用多个供应商的技术特长。在实际工作中,有不少大型的、复杂的工程项目都是由许多看似可以相互独立的“小工程”项目组合而成的,可能会涉及到众多生产行业或领域。而从客观上讲,每个投标人都有其熟悉的专业或技术重点,在技术和能力上肯定会有强项部分,也有弱势的地方,不可能同时会精通所有项目或行业的建设,更不可能同时具备各种工程技术的资质和能力。这样,如果把整个项目一次性地对外招标而让一个供应商中标,则就有可能影响到整个项目的质量,而如果采取“分段”招标的方法,由多个供应商中标,则就能综合运用多个供应商的技术力量和专业特长,更好地解决采购项目的复杂技术问题等。
“划分标段采购”有利于投标人避免少数建造成本较高的或技术上处于弱势的小项目。由于社会产业或国民经济行业的分工不同,一般供应商所掌握的技术重点各有侧重。对属于自己本行业的或具有“特长”的项目,其供应或生产成本肯定会低,而对其他非专业性的或缺乏技能的项目,如果由自己独立生产或供应则可能会付出很大的成本和代价。因此,如果采购人对其复杂的采购项目采取了“分段”招标采购措施,那么,供应商在投标时,就可以直接避免他们的弱势项目,特别是建造成本较高的标段,他们就不会去“竞标”,而“心甘情愿”地将其“让位于”其他技术能力更加雄厚的供应商去投标。这样,不仅有助于提高各个标段的竞争力,有效降低整体项目的建造成本,还有助于提高采购项目的整体质量和效果。
“划分标段采购”有利于供应商解决工程供应量大而交付时间短暂的难题。在实际工作中,有不少的大型工程项目,采购人都是非常急需的,而如果由一个投标人中标后,该投标人就会感到建造项目工程非常紧张,说不定还会影响到项目的采购质量,因此,为了能满足采购需求,及时交付采购项目,采购人或其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采购项目采取分段招标采购的办法,让多个供应商同时参与采购项目的供应活动,则就能有效缩短项目的建设期,保证采购项目能及时交付采购人使用。
划分“标段”的基本原则
标段的划分必须要有助于整体项目采购质量的提高。政府采购的目的和宗旨之一就是要保障采购当事人的正当权益。这对采购人来说,就是要确保采购项目的质量。因此,如果采购人准备对其一个整体的采购业务实行“分段”招标采购时,那就首先要考虑到该办法的实施是否有助于充分提高采购项目的质量,只有在此前提下,才可对采购项目进行划分“标段”采购处理。
划分的“标段”之间必须要有相对的独立性。无论是何种性质、多大规模的采购项目,即使有若干充足的理由需要对整体项目“分段”招标采购时,“标段”的划分也不是随意进行的,而是有其特定的划分方法和原则,必须要根据整个大项目中所包含的各个小项目的不同类型或不同性质划分,并且,所划分的“标段”之间最好还必须要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划分“标段”采购不得影响采购项目的整体采购进度和效果。对一个整体采购项目而言,无论根据需求要划分成几个“标段”分别进行招标采购,也无论所划分的标段之间的独立性有多么强,所划分的几个小“标段”总都是整体采购项目的一个个组成部分,不能脱离整体项目而存在。因而,对各个“标段”的采购必须要服从和服务于整体采购项目或主体项目的招标采购要求,如时间的限制,质量或配置的要求等,不能因为一个项目分成几个“标段”分别进行招标采购而影响了整体项目的完成进度或质量要求,否则,就不能对项目进行分段招标。
防范暗箱操作
事前公示“分段”招标采购的理由,凡没有正当依据的,一律不得将“标的”分段采购。从客观上讲,将一个整体项目划分成几个“标段”分别进行招标采购,具有一定的敏感性,也很容易导致违法乱纪问题有机可乘,因此,凡准备划分“标段”采购的,其理由必须要充分,各种牵强附会,甚至于找借口将整体项目“化整为零”的方案都必须要明确地否定。必要时,也可将划分“标段”的方案进行公示,或举行听证会,接受大家的监督,或征求大家的意见,以防止各种违法乱纪行为的滋生和蔓延。
凡欲将一个整体采购项目进行“分段”采购的,必须事前报送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和备案。众所周知,将一个整体项目“分段”实施采购,其本身就是一种非常规矩的采购措施,因此,无论采购金额的大小,无论划分“标段”的多少,也无论何种性质的采购项目,凡采取这种“分段”采购方式实施政府采购的,都必须要在事前将采购方案报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审批备案,否则,该采购行为就应视为“化整为零”的违法采购行为论处。
对以划分“标段”为名实施暗箱操作的行为,必须要给予严厉打击。对发现的利用“分段”采购为名,实施暗箱操作的各种舞弊行为,一定要从严惩处。对采购人实施违法乱纪行为的,要拒付采购资金,甚至于就不安排采购资金;对采购代理机构实施舞弊行为的,要视情节轻重程度,凡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其政府采购代理资格;对个人违法乱纪行为,必须要根据情节轻重,追究法律或司法责任。
来源: 政府采购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