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卫生院实行药品集招标采购改革,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之一。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遏制药品流通领域的不正之风。既规范了医疗机构的药品购销行为,又降低了药品虚高定价和采购成本;既为患者降低了医药费用,又加强了药品质量价格管理,确保了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我区乡镇卫生院未来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规范操作程序,加强招投标管理,严把药品质量关,让广大患者受益。
1、应采取的作法
1.1 确定招标范围。
全区乡镇卫生院为药品招标采购主体。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的药品,医疗机构临床使用量较大的药品,除特殊药品(如医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生物制品等)和自制制剂外,均要求必须参加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各单位拟定的药品采购计划,必须经过单位药事委员会集体讨论确定。并将其纳入医疗机构综合目标责任制管理。乡镇卫生院违反规定不进行统一招标,擅自在外超量超范围采购药品的,有关部门应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1.2 控制资质准入。
对参加投标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必须证照齐全,如营业执照、药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法人代表授权书、法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税务登记证、物价部门文件等,经相关部门核准盖章或评标专家组集中审验通过。严禁超范围经营,严禁弄虚作假。
1.3 规范环节管理。
1.3.1 建立健全组织。采购中心组建由数十名医学、药学专家组成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评标专家库,负责每次开标后的评标工作。各医疗机构成立药事招标采购委员会,负责本单位每次招标计划及增补计划的审定、招标过程的监督、招标药品质量的验收、履约纠纷的调处。
1.3.2 完善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药品管理法》、《合同法》、卫规财发[2001]308号文件《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配套制定一系列的运作程序和工作职责、工作纪律、管理制度等。
1.3.3 公开操作程序。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在监察机关或公正机关的直接监督下开标、抽取评委。评标必须由监察机关派人参加,坚持实行“科学评估、集体决策、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评标方法,采用定量评价、定性评价和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法评标。并由评标专家小组按照质优价廉和大小品种公开合理搭配的原则,推荐中标单位;集体仪价确定每一个品规的中标价格,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1.4公布招标价格
经招标后确定的药品中标价格,要严格按照(鄂价农工字[2001]110号文件,应经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确定最高零售价,以物价文件形式向每一个医疗机构下发,交易中心通过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方便群众监督。
110号文件规定作价公式:医疗机构最高零售价格=含税中标价格×(1+15%)+[(政府规定零售价格-含税中标价格)-含税中标价格×15%]×30%
注:含税中标零售价格(1+15%)若高于政府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按政府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执行。
1.5严格质量验收。
招投标双方签定药品购销合同后,各中标单位按照购销合同的要求,将中标药品按照合同约定时间配送到指定地点。再由各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监督员对每个品种进行质量验收,严把药品入库关,合格后方能入库。
1.6 质量跟踪抽查。
对拟参加投标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除必须提供药品检验合格报告单和按法律法规规定定期送检外,药监部门定期对中标企业配送的药品进行质量抽查,以确保药品质量。
1.7控制单位价格
各招标单位法人,在履行完合同付款时一定要严格审查发票是否中标单位所出的票据,每个品种是否符合交易中心公布的中标价格,否则不予付款,并追查有关人员的责任。
1.8落实监督处罚
对招标单位违反规定不进行统一招标,除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外,对采购价格超过中标价格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损失金额的两倍对直接责任人及相关人员予以处理。收受回扣的,有关部门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对各医疗机构的药品招标计划和实际用药情况,实行跟踪审计制度。对串通投标或恶意竟标的投标企业,给予相关处罚。对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要严肃纪律,若有接受投标商好处,特别是借故违法操作、篡改标书的要依法进严肃查处。
2、要达到的成效
2.1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既要规范医疗机构的药品购销行为,又要提高药品采购工作透明度,还要简化程序方便操作,并能有效遏制药品流通领域中的不正之风。可谓“给职工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
2.2 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单位各自搞药品采购,由于方式落后、信息面窄等原因,医疗机构盲目进行批量采购,在价格上不能进行横向比较,不能实行竟价采购,从而造成药品采购价格过高。由于顺加作价等体制上的原因,便出现了药品价格“高进高出”等不正常现象,无形中造成患者医药费用过重,随之而来便出现了群众“看不起病,吃不起药”和医疗机构业务量不饱和等怪圈。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以后,各乡镇卫生院药品招标率要达到90%以上,药品质量要真、药品价格要实、采购成本要低、采购过程要明、操作方式要便、操作程序要简。人民群众成为最终的受益者,也使“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药品采购过程中得以真正体现。
2.3要确保招标药品质量高、价格低。以往的分散采购方式,由于品规多、批量少、单一来源采购等原因,加上无序竞争和一些人为因素使然,品种质量、价格无法鉴别,容易使一些伪劣药品乘虚而入。有时为了采购到一个稀少品种或价格较低的品种,往往忽视了药品质量,有时甚至造成质量把关上出现漏洞,严重损害了病人利益。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后,由过去的分散采购变为集中招标采购、个体行为变为集体行为、分散决策变为专家集体决策、品多量小变为品少量大、质低价高变为质优价廉。严格和规范的管理,严把乡镇医疗机构药品质量价格关,使我区乡镇药品流通领域竞争有序,步入良性化的管理轨道。
总之,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继续深化,是要通过“乡村一体化管理”把通过卫生院参与招标采购的药品配发到村卫生室,使广大农民朋友患病同样能吃上放心药。
来源: 中国政府采购网 曹定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