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制度建设是源头治腐的治本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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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年06月10日
十七大报告指出,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这是党中央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也为各级政府采购部门今后的工作指明了方向,无论是治本还是预防,都必须高度重视制度建设,只有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在“能用”和“管用”上下功夫,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才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治本之策。
加强制度建设要树立以人为本、重在预防、重在建设的理念
实践证明,对人的管理,光靠自律、自我约束是不够的,要用制度进行规范。制度是规则,是秩序,更是一种约束,一个人在好的制度约束下,久而久之就会由不自觉到自觉,由他律到自律,最终成为一种习惯、一种风气、一种品质和价值观。我们知道一些干部出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理想信念问题,有的是工作失误问题,也有一失足成千古恨的,但归根到底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出问题,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作为站在市场经济最前沿的阵地之一的各级政府采购部门,在制度建设上要树立以人为本、重在预防、重在建设的理念,坚持“万事防为先”、“防患于未然”、“防微杜渐”,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做到关口前移、着眼防范,使从事政府采购工作的党员干部不犯或少犯错误;做到想问题、作决策、处理问题都有利于教育、关心、帮助、挽救干部,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提高党员干部的拒腐防变能力上。
加强制度建设要在“能用”上下功夫
以制度创新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是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成功的经验。近年来,各级政府采购部门先后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制度规定,对于规范管理和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起到了极大的积极推动作用。但要将制度落到实处,有赖于我们结合本单位实际,把增强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放在首要位置,注重对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提出堵塞漏洞、规范行为的有效措施和办法,才能使所制定的制度“能用”,得到认同和落实。
在具体实践中,笔者认为,各级政府采购部门要做好以下四点:一是把原则性要求具体化。结合本单位实际,及时制定实施意见和配套办法,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具体要求。二是把实体性要求程序化。现行不少制度侧重于实体性要求,对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规定明确,但这些要求需要通过严格的程序来保障,只有完善程序才能保证相关要求的落实。三是要把原则性和灵活性协调化,对政策性强的刚性规定,在相关配套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一方面积极反映,同时应以实事求是的态度提出分步实施或过渡性意见和措施,通过规范管理逐步达到目标。四是把制度规定公开化。通过多种形式向服务对象及社会公开,形成依纪依规干事的良好风气。
加强制度建设要在“管用”上下功夫
加强制度建设应突出系统性、层次性和可操作性,找准各项制度之间的内在联系,使各项制度规定环环紧扣、相互配合,形成实用化、程序化的制度体系,使制度切实管用。在实际工作中,各级政府采购部门必须注重“三个落实”。一是要落实制度宣传教育的责任,制度的贯彻执行会由于人们认识水平、价值取向和利益冲突的制约而受到抵制,甚至导致制度失效,应做好必要的宣传,提高执行制度的自觉性,使之更好地融入日常的政府采购工作之中。二是要落实制度执行主体的责任,领导干部带头坚持制度、自觉遵守制度、认真落实制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制度落实的良好局面,才能使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真正得到落实。三是要落实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制度建设中的问题,对违反制度、规避制度的行为,要加大问责力度,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使执行制度的人不吃亏,不执行制度的人受惩罚。
加强制度建设要在组织协调上下功夫
在规章制度的制定过程中,各级政府采购部门既要注重单项制度的完善,更要注重各项制度彼此间衔接和相互配套,形成综合效应。现在以单位名义下发的规章制度,一般由主管职能部门根据上级管理部门制度规定的要求负责起草、制定并按程序报批,有时因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不够或其他原因,也会导致制度难以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现象。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成立由主管职能部门负责人任组长的制度建设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制度建设方面的有关工作,对确需多部门商榷讨论的规章制度应及时召集相关部门负责人组织讨论;对已形成的规章制度落实、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适时提出修订建议;对需提交的对违反规章制度的事项进行讨论提出处理建议等。组织协调工作做到位,就能形成合力,使制度建设整体推进。
加强制度建设要与时俱进
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实施源头治腐的长效机制,要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统一,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坚持系统性和可操作性相结合,在务求实效上下功夫。要以法律为准绳,坚持以改革的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根据新的形势和要求,积极探索新途径、新办法、新机制,使政府采购行业制度建设与时俱进、充满活力、富有实效,从而实现加强制度建设的激励约束的机制目标。
来源: 中国政府采购网 卢凤玲
加强制度建设要树立以人为本、重在预防、重在建设的理念
实践证明,对人的管理,光靠自律、自我约束是不够的,要用制度进行规范。制度是规则,是秩序,更是一种约束,一个人在好的制度约束下,久而久之就会由不自觉到自觉,由他律到自律,最终成为一种习惯、一种风气、一种品质和价值观。我们知道一些干部出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理想信念问题,有的是工作失误问题,也有一失足成千古恨的,但归根到底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出问题,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作为站在市场经济最前沿的阵地之一的各级政府采购部门,在制度建设上要树立以人为本、重在预防、重在建设的理念,坚持“万事防为先”、“防患于未然”、“防微杜渐”,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做到关口前移、着眼防范,使从事政府采购工作的党员干部不犯或少犯错误;做到想问题、作决策、处理问题都有利于教育、关心、帮助、挽救干部,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提高党员干部的拒腐防变能力上。
加强制度建设要在“能用”上下功夫
以制度创新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是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成功的经验。近年来,各级政府采购部门先后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制度规定,对于规范管理和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起到了极大的积极推动作用。但要将制度落到实处,有赖于我们结合本单位实际,把增强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放在首要位置,注重对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提出堵塞漏洞、规范行为的有效措施和办法,才能使所制定的制度“能用”,得到认同和落实。
在具体实践中,笔者认为,各级政府采购部门要做好以下四点:一是把原则性要求具体化。结合本单位实际,及时制定实施意见和配套办法,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具体要求。二是把实体性要求程序化。现行不少制度侧重于实体性要求,对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规定明确,但这些要求需要通过严格的程序来保障,只有完善程序才能保证相关要求的落实。三是要把原则性和灵活性协调化,对政策性强的刚性规定,在相关配套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一方面积极反映,同时应以实事求是的态度提出分步实施或过渡性意见和措施,通过规范管理逐步达到目标。四是把制度规定公开化。通过多种形式向服务对象及社会公开,形成依纪依规干事的良好风气。
加强制度建设要在“管用”上下功夫
加强制度建设应突出系统性、层次性和可操作性,找准各项制度之间的内在联系,使各项制度规定环环紧扣、相互配合,形成实用化、程序化的制度体系,使制度切实管用。在实际工作中,各级政府采购部门必须注重“三个落实”。一是要落实制度宣传教育的责任,制度的贯彻执行会由于人们认识水平、价值取向和利益冲突的制约而受到抵制,甚至导致制度失效,应做好必要的宣传,提高执行制度的自觉性,使之更好地融入日常的政府采购工作之中。二是要落实制度执行主体的责任,领导干部带头坚持制度、自觉遵守制度、认真落实制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制度落实的良好局面,才能使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真正得到落实。三是要落实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制度建设中的问题,对违反制度、规避制度的行为,要加大问责力度,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使执行制度的人不吃亏,不执行制度的人受惩罚。
加强制度建设要在组织协调上下功夫
在规章制度的制定过程中,各级政府采购部门既要注重单项制度的完善,更要注重各项制度彼此间衔接和相互配套,形成综合效应。现在以单位名义下发的规章制度,一般由主管职能部门根据上级管理部门制度规定的要求负责起草、制定并按程序报批,有时因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不够或其他原因,也会导致制度难以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现象。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成立由主管职能部门负责人任组长的制度建设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制度建设方面的有关工作,对确需多部门商榷讨论的规章制度应及时召集相关部门负责人组织讨论;对已形成的规章制度落实、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适时提出修订建议;对需提交的对违反规章制度的事项进行讨论提出处理建议等。组织协调工作做到位,就能形成合力,使制度建设整体推进。
加强制度建设要与时俱进
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实施源头治腐的长效机制,要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统一,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坚持系统性和可操作性相结合,在务求实效上下功夫。要以法律为准绳,坚持以改革的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根据新的形势和要求,积极探索新途径、新办法、新机制,使政府采购行业制度建设与时俱进、充满活力、富有实效,从而实现加强制度建设的激励约束的机制目标。
来源: 中国政府采购网 卢凤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