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全国税务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2008年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府采购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要求各地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要点提出,2008年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府采购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全国税务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按照“围绕热点、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提高发展”的工作思路,坚持依法强化管理,狠抓政府采购各项政策的落实,坚持依预算严格计划采购,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加大协议供货软件的推广力度,不断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全力推动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工作再上新水平。
加强规范化管理,积极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
要点指出,要强化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执行。对纳入《中央预算单位2007年~200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严格按照国务院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中央预算单位2007年~200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781号)文件规定实施集中采购,不得委托社会中介机构采购;严格执行国务院有关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标准和采购限额标准,合理确定各级税务部门分散采购的限额标准;对未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但使用频繁、数量较大的经常性采购项目,要逐步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畴和实行集中采购;积极探索建立基建工程实行政府采购管理的有效机制和办法,不断拓展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继续扩大政府采购规模。
严格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的编制和执行。要科学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统一内容,规范操作,努力提高务实和准确性;做好近3年(2005年~2007年)政府采购实施计划与采购预算、实际采购金额的比对分析,不断加大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执行力度,提高各级税务部门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的执行率;继续探索建立全系统科学、统一的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制度,强化对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无预算无计划违规采购行为的发生。
加大政府采购方式和操作程序的监督管理。要继续推进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建设,严格采购方式、专家评审和信息公告等审批行为,加强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和询价等采购程序;对于数额较大、且涉及价格谈判和技术方案比较的单一来源采购项目,经财政部批准后应当比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竞争性谈判程序,组织实施谈判采购。
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努力实现政府采购各项政策目标
要点强调,要积极执行政府强制和优先采购政策。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严格执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属于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必须坚决执行,不得采购非清单产品,确保政府采购宏观调控和市场导向政策功能的有效落实。要认真落实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政策。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等规定办理采购事宜,加强对政策贯彻执行情况的跟踪管理和检查;积极探索在供应商资格条件设置、评标方法、评审标准以及履约验收等方面,充分体现和细化有关自主创新产品政策的落实方案;加强对采购进口产品的审核管理,不断规范政府采购进口产品行为。
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依法做好供应商的质疑和投诉处理
要点要求,要加强对政府采购重大事项决策权的监督制约。继续完善集中采购部门—政府采购工作组—政府采购领导小组“三位一体”的政府采购重大事项集体审议、集体决策的领导工作机制;坚持集中采购机构内部重点环节“四个岗位”、“四个相分离”的运行工作机制;加强和完善对金税三期工程和税务制服制作等重大项目招标全过程的专家论证、工作组集体讨论等工作制度,有效提高政府采购风险防范和采购工作质量。
要依法做好供应商质疑和投诉的处理工作。对供应商的询问,要依照规定程序及时、负责任的予以答复;对供应商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以书面形式提出的质疑,要依照法定时限和要求认真对待、及时受理;系统各级采购人被质疑和投诉到上级或财政部门时,应及时向税务总局说明情况,并积极细致地做好矛盾化解工作,努力营造和谐的政府采购氛围;加大对供应商、评审专家和采购重点环节的违规或不良行为的动态监管,深入研究有效监管和处罚措施,努力从源头上遏制和降低采购风险。
积极推行协议供货 稳步提高政府采购电子化水平
要点强调,要认真执行协议供货制度。继续按照《国家税务局系统协议供货管理办法》,以及计算机类协议供货、汽车类协议供货和办公用品类协议供货的二次竞价、二次竞标等有关操作规定,最大限度地方便和服务税收、基层工作急需;不断完善协议供货商的竞争机制、价格联动机制和沟通协调机制,强化协议供货的售后服务和供应商履约管理;积极探索和优化国税系统协议供货、定点采购、跟标采购等多种服务基层采购的有效工作模式或方案,努力发挥政府采购规模效益。要继续扩大协议供货范围。2008年税务总局在继续对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PC服务器、扫描仪、打印机、网络设备、UPS电源、多功能一体机、投影仪、传真机、复印机、空调机、汽车等13类产品实行协议供货的基础上,结合系统2008年预算(二上)额度较大项目的需求,增加了移动存储设备、网络存储设备、计算机通用软件、视频会议设备、电话机、照相机和摄像机等产品实行协议供货。为有效提高系统政府采购工作效率,税务总局还将积极探索系统汽车保险等服务项目的协议供货或定点采购等工作。
要加大协议供货软件的推广力度。继续完善协议供货软件的使用和管理,加大系统尤其是对市、县和基层工作人员使用协议供货软件的培训和推广力度。凡是具备采购人资格的各级国税局和所属单位,必须确保有专人熟练使用协议供货软件,必须保证政府采购岗位人员的计算机(至少一台)能够随时登录中国税务政府采购网和协议供货软件,以充分发挥协议供货软件的作用,稳步提高工作效率和系统政府采购电子化管理水平。
强化组织体系建设,巩固和提高政府采购队伍的综合素质
要点要求,要继续加强和落实政府采购岗位责任制。各级税务部门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府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592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尽快充实政府采购工作人员,认真落实政府采购岗位责任制;严格按照《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规定,设置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岗、项目操作岗、审核监督岗和合同执行岗,坚持做到专人专岗;进一步抓好税务总局、省局两级培训制度的落实工作,探索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准则、岗位标准,以及资格考核和持证上岗制度;加强系统政府采购人才库的组建和完善,注重政府采购高层次人才的培养,不断提高系统采购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综合业务素质。
要点指出,要深入抓好宣传和调查研究工作。以《政府采购法》实施五周年为契机,充分利用《中国税务报》、中国税务政府采购网等多种媒体,全力做好政府采购法律、政策和社会经济效益的宣传工作,大力开展政府采购协议(GPA)知识宣传,不断提高税务系统各级领导和社会对政府采购工作的认知、理解和支持,不断加大《政府采购法》的执行力度和影响力。各省级国税局要重点围绕政府采购专项检查的开展、加强政府采购效益评估以及如何完善协议供货制度等重点、难点或前瞻性问题,结合工作实际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和解决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和存在问题。
深化检查落实整改,努力构建政府采购领域反腐倡廉长效机制
要点指出,要做好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大检查工作。今年,财政部将联合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审计署对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进行大检查。各级税务部门要按照财政部和税务总局的统一布置和要求,协调监察、审计等部门,共同对本系统执行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等情况,做好自查自纠和专项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找原因,抓好整改措施的落实和提高;要积极研究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考核方法,科学设置考核指标体系,不断提高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工作的质量和管理水平。
加强勤政廉政建设。要点要求,各级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中纪委十七届二次全会和全国税务系统党风廉政会议精神,深入贯彻《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继续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不断增强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依法采购和廉洁自律意识,严格遵守政府采购职业道德;重点加强对政府采购过程中的项目业务需求和技术标准的专家论证、采购方式的确定、采购文件编制、开标和评标以及信息发布等重要环节的规范管理和监督制约;认真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严守“四条高压线”,严格“四个执行”,不断完善政府采购运行机制和监督制约体系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熟练、作风优良、廉洁勤政的政府采购专业队伍。
来源: 中国国际招标网 凡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