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政府采购规模效应的七大途径
http://scbid.com/index.php
发布日期:2008年06月02日
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是《政府采购法》最重要的立法宗旨,也是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基本目标 ,实施规模采购有助于这一目标的实现,其主要途径有:
一、采购模式应以集中采购为主。政府采购制度的施行尚处于起步阶段,需要依法强制推行,走集中的路子,有利于强化政府采购意识和政府采购工作的深入开展,通过规模采购可凸显资金的节约率,让政府采购的工作成果惠及更多的基层采购单位。在省级和省级以上采购操作中,考虑到采购规模较为庞大,可尝试政府集中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相结合的办法,我们看到农业部、海关、新华社等中央级单位设置了专门的集中采购机构,运转顺畅,应该说这是一个方向;省级以下特别是县一级不宜设置部门集中采购机构,设一个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就足矣。
二、集中采购范围要不断扩大。目前,集中采购的范围还很有限,各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要积极地采取措施,迅速扩大集中采购的范围,当务之急是将工程类、医疗设备类、药品类采购项目尽快纳入政府集中采购范围之内,在具体操作上,集中采购机构如暂时难以独立操作,工程类项目可委托建设主管部门管辖的招标机构操作,医疗设备和药品可委托卫生部门管辖的招标机构操作,与此同时,集中采购机构要积极介入,虚心学习,力求尽快地独立操作,降低采购成本。还要将集中采购的范围迅速向基层采购单位延伸,不但要扩大到县级,同时更要把重点下沉到乡镇一级。
三、采购目录的制定要把握适度原则。根据级别层次,有利集中规模的原则,制定集中采购目录。对省级以上而言,可采取粗线条的办法,将一些经常性和通用性的采购项目纳入集中采购即可;对市县级来讲,因采购总量偏小,集中采购目录则要细一点,尽可能多地将一些采购项目纳入集中采购范围,从而有助于发挥规模采购的效应。在做好采购目录制定工作的同时,还应科学制定集中采购的限额标准,同样也要根据行政级别的高低采取相宜的方法措施,层次较高的中央级和省级的适度提高限额标准,市县级的限额标准则不宜定得过高,既要上规模,也要方便操作,注意避免将限额标准定得过低,防止摊子铺得过大。
四、采购方式应以公开招标为主。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其原因是采购信息的知晓率高、参与竞争的供应商数量多,一些实力雄厚的供应商有更多的机会参与采购活动,采购单位有更多的机会采购到质优价廉的物品并享受周到细致的服务,因而更有利于政府采购目标的实现,更能体现政府采购的规模效应。倡导公开招标为主,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为辅,询价采购为次,慎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不仅是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要求,而且是推行“集约化”采购、放大集中采购规模效应的内在要求。
五、政府采购计划安排要趋于集中。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在安排季度、月度采购计划时,应根据季节性变化或工作需要将一些通用性的采购项目如计算机、空调等安排在相对集中的时间段进行采购,这样可以将日常零星的采购项目汇集成金额较大的采购项目,通过政府集中采购实现其零散采购所无法实现的规模效应。为方便采购计划的集中安排 ,在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时,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可制定通用类采购项目集中采购时间表,下发给各预算单位,供预算单位在编制本单位年度采购计划时参考。
六、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实施合并采购。一方面可对采购项目实行纵向合并,对不同的采购项目,如产品的类别、性质、功能等基本相同或相近,应尽量进行合并,放在一起完成,如微型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扫描仪等可合并为“办公自动化类产品”进行采购,这样可扩大采购规模,提高集团采购的工作效率。另一方面可对采购项目实行横向合并,在集中采购的实务操作中,打破单位、行业甚至地域的限制,实现同类采购项目跨单位、跨行业、跨地域合并,更大程度地提高集中采购的规模。
七、零星的货物类项目及服务类项目推行协议供货或定点采购。对车辆维修、保险、加油等车辆消耗项目、零星的计算机、空气调节器、办公用纸等采购项目可积极推行协议供货,条件尚不成熟的实行定点采购,协议和定点供应商的确定要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结束后要签订中长期的采购协议明确采购双方的权利义务,从而把零散的、潜在的和不确定的项目集中起来,让广大采购单位尽享规模采购的益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和招标采购机构要做好协议履行情况的跟踪督查,切实保障采购单位的正当权益。
来源: 中国政府采购网 张栋天
一、采购模式应以集中采购为主。政府采购制度的施行尚处于起步阶段,需要依法强制推行,走集中的路子,有利于强化政府采购意识和政府采购工作的深入开展,通过规模采购可凸显资金的节约率,让政府采购的工作成果惠及更多的基层采购单位。在省级和省级以上采购操作中,考虑到采购规模较为庞大,可尝试政府集中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相结合的办法,我们看到农业部、海关、新华社等中央级单位设置了专门的集中采购机构,运转顺畅,应该说这是一个方向;省级以下特别是县一级不宜设置部门集中采购机构,设一个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就足矣。
二、集中采购范围要不断扩大。目前,集中采购的范围还很有限,各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要积极地采取措施,迅速扩大集中采购的范围,当务之急是将工程类、医疗设备类、药品类采购项目尽快纳入政府集中采购范围之内,在具体操作上,集中采购机构如暂时难以独立操作,工程类项目可委托建设主管部门管辖的招标机构操作,医疗设备和药品可委托卫生部门管辖的招标机构操作,与此同时,集中采购机构要积极介入,虚心学习,力求尽快地独立操作,降低采购成本。还要将集中采购的范围迅速向基层采购单位延伸,不但要扩大到县级,同时更要把重点下沉到乡镇一级。
三、采购目录的制定要把握适度原则。根据级别层次,有利集中规模的原则,制定集中采购目录。对省级以上而言,可采取粗线条的办法,将一些经常性和通用性的采购项目纳入集中采购即可;对市县级来讲,因采购总量偏小,集中采购目录则要细一点,尽可能多地将一些采购项目纳入集中采购范围,从而有助于发挥规模采购的效应。在做好采购目录制定工作的同时,还应科学制定集中采购的限额标准,同样也要根据行政级别的高低采取相宜的方法措施,层次较高的中央级和省级的适度提高限额标准,市县级的限额标准则不宜定得过高,既要上规模,也要方便操作,注意避免将限额标准定得过低,防止摊子铺得过大。
四、采购方式应以公开招标为主。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其原因是采购信息的知晓率高、参与竞争的供应商数量多,一些实力雄厚的供应商有更多的机会参与采购活动,采购单位有更多的机会采购到质优价廉的物品并享受周到细致的服务,因而更有利于政府采购目标的实现,更能体现政府采购的规模效应。倡导公开招标为主,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为辅,询价采购为次,慎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不仅是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要求,而且是推行“集约化”采购、放大集中采购规模效应的内在要求。
五、政府采购计划安排要趋于集中。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在安排季度、月度采购计划时,应根据季节性变化或工作需要将一些通用性的采购项目如计算机、空调等安排在相对集中的时间段进行采购,这样可以将日常零星的采购项目汇集成金额较大的采购项目,通过政府集中采购实现其零散采购所无法实现的规模效应。为方便采购计划的集中安排 ,在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时,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可制定通用类采购项目集中采购时间表,下发给各预算单位,供预算单位在编制本单位年度采购计划时参考。
六、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实施合并采购。一方面可对采购项目实行纵向合并,对不同的采购项目,如产品的类别、性质、功能等基本相同或相近,应尽量进行合并,放在一起完成,如微型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扫描仪等可合并为“办公自动化类产品”进行采购,这样可扩大采购规模,提高集团采购的工作效率。另一方面可对采购项目实行横向合并,在集中采购的实务操作中,打破单位、行业甚至地域的限制,实现同类采购项目跨单位、跨行业、跨地域合并,更大程度地提高集中采购的规模。
七、零星的货物类项目及服务类项目推行协议供货或定点采购。对车辆维修、保险、加油等车辆消耗项目、零星的计算机、空气调节器、办公用纸等采购项目可积极推行协议供货,条件尚不成熟的实行定点采购,协议和定点供应商的确定要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结束后要签订中长期的采购协议明确采购双方的权利义务,从而把零散的、潜在的和不确定的项目集中起来,让广大采购单位尽享规模采购的益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和招标采购机构要做好协议履行情况的跟踪督查,切实保障采购单位的正当权益。
来源: 中国政府采购网 张栋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