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采购作为《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方式之一,适用于规格、标准统一,货源充足,价格弹性不大的政府采购项目。它与另外几种采购方式相比较,具有简单、便捷、快速、灵活的特点,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被广泛的应用。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却存在一些不规范的做法,如:有的采购人选择报价供应商随意性大,没有把握好供应商资格审查关,搞人情商、关系商。有的不能按规定程序操作,采购人简单通过供应商口头报价或询价单进行比较,确定的成交供应商没有综合评定标准;有的事前不公布信息,事后不公示成交结果,缺乏透明度;有的询价活动无记录,更无完整的档案资料。这些问题的存在,极易导致种种弊端的产生,损害了政府采购的形象,降低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更易滋生新的腐败行为。所以,询价采购必须要规范。如何规范?笔者认为:
首先,询价采购要遵循《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公开原则,要求采购人公开采购信息、采购程序、评定标准和成交结果等,保证整个询价活动过程在透明环境中进行。公平原则,要求采购人做到平等的对待每位供应商,选择报价供应商应在审查合格的供应商中集体研究确定或随机抽取产生,为每位供应商提供一个平等竞争的机会。公正原则,要求采购人做到依法采购,按照事先约定进行,严格按照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诚实信用原则,要求采供双方都必须做到讲究信誉,兑现承诺,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其次,询价采购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成立询价小组、确定询价供应商名单、询价、确定成交供应商等程序操作。成立询价小组,采购人必须要邀请有关专家参与组成询价小组,制定询价文件,参与评标。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达到采购价格合理、质量优良的目标,不能自行其事,一询了之。确定询价供应商名单,采购人一要做到加强对供应资格的审查;二要做到为所有供应商创造一个平等竞争的机会。询价,要求所有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在相同的条件下、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不能搞二次报价,更不能采购人就某一事项与单一个供应商进行谈判。确定成交供应商,询价小组要根据事先确定的评标标准,对所有报价供应商的报价进行综合评定,从而确定符合采购需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并将询价结果进行公示,同时通知所有未成交的供应商,保证询价结果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询价采购要健全监督机制。一要建立相互制衡机制。即询价采购信息的发布、询价文件和评标标准的制定、确定供应商名单、询价和确定成交供应商等各个环节,分别明确不同部门或人员负责,形成责任明确,制度明确,环环相扣,相互制约机制。询价活动记录、评标结果报告等资料,参与人员必须共同签字认可,共同负责。二要强化监督职能。对政府采购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大对询价采购活动的监督力度,定期不定期的抽查有关询价采购资料,参与询价采购过程监督,畅通供应商投诉与举报渠道。发现资料不完整,程序不规范等问题的,要及时向采购人指出,并要求补齐资料和纠正做法;有投诉举报和违规行为的,要严肃查处。从而保证询价采购活动能够规范、有序地进行。
来源: 中国政府采购网 陈永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