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从1996年开始试行政府采购制度。政府采购从试行初期发展至今,其功能和作用逐步显现,已从单纯的财政支出管理上升为实现宏观经济和社会目标的公共政策工具。如何从新的角度对政府采购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的作用和地位进行研究,为宏观经济的调控提供新的思路,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政府采购市场的规模与特点 在经济发达国家,政府采购或公共采购,其规模通常占GDP的10%至15%,占政府财政支出的30%至50%。这是二战后几十年发达国家对经济实行积极干预政策,对公共领域大举投资的结果。特别是近20年来,欧美国家出现了以强化公共服务为导向的公共改革浪潮,政府对经济干预程度加深,政府采购作为经济调控和实现公共政策目标的一种手段,几乎延伸到所有公共部门。尤其在政府采购覆盖整个公共领域的欧盟各国,只要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项目,无论资金来源于财政预算还是私人投资,也不论是政府部门采购还是国家控股企业或者私人企业采购,都必须实行政府采购。目前,欧盟公共采购占其成员国国内生产总值的14%,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则更高,如德国、法国、比利时等国,都接近或超过财政支出的50%。 近年来,我国的政府采购规模也日益扩大。2006年政府采购规模达到3681.6亿元人民币,2007年约4000亿元人民币。但与我国政府和公共部门实际购买性支出的规模相比,政府采购的潜力很大。比如,若参照欧盟对政府采购或公共采购的定义和口径,政府采购的规模还应包括水利、能源、交通、通讯等公用事业部门的采购、部分国有企业的采购以及以公共资金或以特许经营方式进行的基础设施投资的工程采购。特别是公共工程(如机场、高速公路、铁路、地铁等市政工程以及环境治理工程等)的采购,在西方各国都是政府采购的主要内容,其规模超过货物采购和服务采购,通常占政府采购总规模的40%至60%,而我国目前还没有关于公共工程的专门统计。 一般来说,政府采购或公共采购市场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形成这一市场的购买行为及其目的公共性,即购买人或采购人的购买行为不是为了转售并通过转售获利,而是为了向公众提供公共服务;二是采购资金的公共性,即采购资金来源于包括财政性资金在内或以财政性资金为主的公共资金;三是购买过程的高度组织性,即购买过程不是依照商业习惯进行,而是依照一定的法定程序进行;四是由于交易规模庞大,对私营采购市场具有明显的导向性,其性质是否是积极的,这取决于政府的规制和采购行为。 政府采购市场的功能及其价值 政府采购市场的功能包括3个层面:处于第一层面或最基础层面的是其制度功能;处于第二层面的是其经济功能;处于第三层面即最高层面的是其政策功能。制度功能和经济功能是基础性功能,政策功能的实现以前两种功能的实现为条件。 政府采购市场的制度功能是它作为政府和市场两种制度安排所具有的基础性功能,主要包括配置资源的功能,提高财政预算的科学性,建立有效监督制约机制的功能,以及对市场规则与市场秩序的导向功能。政府采购市场配置资源的方式和途径是通过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实现公共资源和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最终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在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的同时,政府采购市场公开、透明、有序的竞争方式和规则将对整个市场规则与秩序产生积极的导向作用,提升市场竞争的有序性,净化市场交易环境,降低市场交易成本,从而对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和完善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政府采购市场的经济功能是它作为市场制度安排的一般功能,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一是通过充分竞争最大限度地降低采购成本,得到更优质的产品和服务;二是对供应商、生产商、金融服务以及物流、配送等整个产业链产生支撑和带动作用,推动相关产业的整合和成长;三是由于购买性支出所具有的乘数效应,产生放大市场规模、增加政府税收和拉动GDP增长的功能。
政府采购市场的政策功能是指一国政府利用政府采购在市场中所占有的重大份额,调节市场,贯彻社会经济政策。或者说,政府采购市场的政策功能是建立在它的制度功能和经济功能基础之上的潜在功能,政策功能的实现不仅要以制度功能和经济功能的实现为前提,并且要以政府的政策取向和政府规制为条件。综合欧美一些经济发达国家的做法,政府采购市场的政策功能包括:通过采购数量的扩张或收缩,调节国民经济的运行;通过绿色采购实施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政策,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通过给予适当优惠和优先,对经济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实施政策倾斜,为其发展提供更多机会,促进社会和谐;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如规定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市场份额和优惠政策;保护本国企业,增加就业,促进民族企业的发展;通过优先采购企业自主创新产品,激励企业自主创新,推动科技进步,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等。
欧美经济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政府采购市场是政府借以实施宏观经济调控和实现社会公共目标的重要工具,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有效干预市场和实现其政策取向的重要手段。
积极发挥政府采购市场的功能
通过政府规制,形成统一的政府采购市场,实现政府采购市场的制度功能,建立健全市场秩序。由于我国实施政府采购制度的时间较短,政府采购的范围和实现规模还较小,尚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比如,一些单位和部门将列入政府采购目录中的采购项目自行采购或交市场中的代理机构采购;又比如,占公共采购市场总规模很大比重的公共工程尚未纳入政府采购的范围,等等。如何解决上述问题,我们认为,一个重要途径就是通过强化政府集中采购,将公共工程的采购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由没有自身利益取向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代表政府依法行使采购权,并在采购活动中引入制衡机制和市场竞争机制,实现公开、公平、公正和透明的采购,使公共采购特别是公共工程的采购健康有序地进行。
发挥政府采购市场的经济功能,为我国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开拓新的增长空间。公共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占有巨大的份额。如何发挥公共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作用,是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课题。在公共经济领域,政府的作用,一是通过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二是解决市场活动的外部性问题,以保护公共利益不受损害。政府和公共部门的购买性支出及其所具有的乘数效应,通过产业链的延伸对整个国民经济起到一定的导向和拉动作用,不仅表现为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更表现为对经济结构的改善和经济质量的提升。打好政府采购这张“牌”,把公共经济的“市场蛋糕”和“产业蛋糕”做大,将为我国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开拓出新的增长空间。
发挥政府采购市场的政策功能,强化政府调控经济和实施公共政策的能力。利用政府采购市场的政策功能实现对经济的调控和公共政策目标,是近年来西方各经济发达国家政府的普遍做法。在经济全球化程度日益加深,政府调控市场的空间和手段越来越复杂的情况下,西方各国政府日益重视利用公共市场的作用实现政府的政策倾向。我国在逐步开放公共市场的同时,如何借鉴国外有益经验,利用政府采购市场的政策功能,在保护国家产业安全的同时,为政府对宏观经济的调控和实现公共政策目标留下比较从容的运作空间,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现实课题。
我国《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以来,政府在利用政府采购贯彻国家环保、节能和科技创新政策等方面作了许多有益的探索,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初步显现。当前的紧迫任务是在逐步规范政府采购市场和提高政府采购实现规模的同时,系统地研究政府采购市场乃至整个公共市场的作用空间、途径和方式,根据我国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公共政策取向,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管理。 |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