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产品“强采政策”切实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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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年05月09日
据有关媒体报道,自去年8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共同起草,并由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本文以下简称为节能产品“强采政策”)发布以来,仍有一些地区贯彻不力,甚至于还有一些对此项政策的可行性持怀疑态度,因此,很有必要对节能产品“强采政策”的可行性作一番探讨。笔者认为,其可行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现行政府采购法规,为实施节能产品“强采政策”,提供了较为坚实的法制基础。首先,如前文所述,《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并且强调包括保护环境。这就说明,实施节能产品“强采政策”,正是《政府采购法》的内在要求,也就是说实施节能产品“强采政策”,有《政府采购法》撑腰,换言之,也就是《政府采购法》为实施节能产品“强采政策”,提供了法律依据。其次,2004年,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相继出台了《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这不仅使我国进入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的新时期,还实施了节能产品“优先采购政策”,规定采购人应当在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含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载明对产品的节能要求、合格产品的条件和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采购属于节能清单中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清单所列的节能产品。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未按上述要求采购的,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理,财政部门视情况可以拒付采购资金。
并且, 3年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范围已从第一批的9类(7类节能产品、2类节水产品)发展到33类(26类节能产品,7类节水产品),极大地拓宽了政府节能采购的范围。同时,达到节能要求的产品也从86家企业的1526个型号产品,发展到525家企业的15087个型号产品。从而为实施节能产品“强采政策”做了充分的法制上和实践上的准备。再次,2007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专门下发了《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
品制度的通知》 ,该文件从五个方面对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 ,进行了具体明确。既强调“各级政府机构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活动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对部分节能效果、性能等达到要求的产品,必须实行强制采购”;又强调“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违规采购行为的处罚力度。对未按强制采购规定采购节能产品的单位,财政部门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责令其改正。
拒不改正的,属于采购单位责任的,财政部门要给予通报批评,并不得拨付采购资金;属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责任的,财政部门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从而为实施节能产品“强采政策”,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证。
财政部的高度重视,为实施节能产品“强采政策”,提供了较为坚强的组织保证。财政部对实施节能产品“强采政策”非常重视。2007年12月12日,财政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在京专门召开“落实节能产品强采政策,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学习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7]51号文件”座谈会。财政部部长助理张通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他详细分析了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重要性,提出了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制度的五项工作要求。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在组织上要加强领导,在行动上要狠抓落实,在措施上要坚决有力,切实把此项工作做细、做实、做好。与此同时,财政部又会同有关部门,在近几年开展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工作的基础上,经过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修订、公布了新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新清单中的节能产品种类由原来的18类4770种扩大到33类15087种。
其中,确定了空调机、计算机等9类产品为首批政府强制采购产品,使政府节能产品“强采政策”正式实施,紧接上述“座谈会”召开的第二天,即:12月13日,《中国财经报》与《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标认证中心》一起,在京联合举办了“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入选清单企业授牌大会”。来自全国各地多个行业的入选政府采购清单的企业代表,以及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负责人计四百余人参加了此次大会,会上举行了隆重的授牌仪式,同时,财政部、北京市财政局等有关方面领导在会上,就实施节能产品“强采政策”,作了再次动员和部署。不仅如此,财政部目前正积极研究完善政策法规,强化激励和监督机制建设,促进节能产品“强采政策”进一步落实,显而见之,财政部如此的高度重视,为我们实施节能产品“强采政策”,提供了极为坚强的组织保证。
“优先采购政策”的推行,为实施节能产品“强采政策”,提供了较为有效的宝贵经验。从2004年开始,财政部在先后出台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中,就明确了节能产品和环保产品的“优先采购政策”。此项政策的实施,使政府采购的优先采购政策功能得到了充分发挥,在全国无论是节能产品的生产,还是节能产品的采购都得到了很大的发展。据不完全统计,仅2006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金额就占同类产品政府采购总金额的60%。同时,“优先采购政策”的推行还为我们推行节能产品“强采政策”,提供了三方面的宝贵经验:一是实施节能产品“强采政策”,首先要完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制度。要从技术标准建立、评价方式选择、实施机构筛选、产品目录确定、实施过程监督、清单产品抽查、调整更新机制,公开透明等7个方面开展。二是要科学选择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要选择那些节能效果明显,技术比较成熟可靠,对建立起全社会节能信心有利的产品。就是今后在调整清单上,要继续把握好技术先进性和经济性的有机结合,一定要做到经济上合理、技术上可行、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要根据采购需要、节能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从国家认可的认证机构选送的产品中再进行择优确定。三是要定期调整更新采购清单。列入清单的产品不是只进不出,要适时进行调整,要实行动态管理。
来源: 中国政府采购网 易佩富
现行政府采购法规,为实施节能产品“强采政策”,提供了较为坚实的法制基础。首先,如前文所述,《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并且强调包括保护环境。这就说明,实施节能产品“强采政策”,正是《政府采购法》的内在要求,也就是说实施节能产品“强采政策”,有《政府采购法》撑腰,换言之,也就是《政府采购法》为实施节能产品“强采政策”,提供了法律依据。其次,2004年,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相继出台了《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这不仅使我国进入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的新时期,还实施了节能产品“优先采购政策”,规定采购人应当在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含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载明对产品的节能要求、合格产品的条件和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采购属于节能清单中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清单所列的节能产品。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未按上述要求采购的,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理,财政部门视情况可以拒付采购资金。
并且, 3年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范围已从第一批的9类(7类节能产品、2类节水产品)发展到33类(26类节能产品,7类节水产品),极大地拓宽了政府节能采购的范围。同时,达到节能要求的产品也从86家企业的1526个型号产品,发展到525家企业的15087个型号产品。从而为实施节能产品“强采政策”做了充分的法制上和实践上的准备。再次,2007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专门下发了《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
品制度的通知》 ,该文件从五个方面对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 ,进行了具体明确。既强调“各级政府机构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活动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对部分节能效果、性能等达到要求的产品,必须实行强制采购”;又强调“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违规采购行为的处罚力度。对未按强制采购规定采购节能产品的单位,财政部门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责令其改正。
拒不改正的,属于采购单位责任的,财政部门要给予通报批评,并不得拨付采购资金;属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责任的,财政部门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从而为实施节能产品“强采政策”,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证。
财政部的高度重视,为实施节能产品“强采政策”,提供了较为坚强的组织保证。财政部对实施节能产品“强采政策”非常重视。2007年12月12日,财政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在京专门召开“落实节能产品强采政策,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学习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7]51号文件”座谈会。财政部部长助理张通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他详细分析了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重要性,提出了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制度的五项工作要求。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在组织上要加强领导,在行动上要狠抓落实,在措施上要坚决有力,切实把此项工作做细、做实、做好。与此同时,财政部又会同有关部门,在近几年开展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工作的基础上,经过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修订、公布了新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新清单中的节能产品种类由原来的18类4770种扩大到33类15087种。
其中,确定了空调机、计算机等9类产品为首批政府强制采购产品,使政府节能产品“强采政策”正式实施,紧接上述“座谈会”召开的第二天,即:12月13日,《中国财经报》与《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标认证中心》一起,在京联合举办了“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入选清单企业授牌大会”。来自全国各地多个行业的入选政府采购清单的企业代表,以及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负责人计四百余人参加了此次大会,会上举行了隆重的授牌仪式,同时,财政部、北京市财政局等有关方面领导在会上,就实施节能产品“强采政策”,作了再次动员和部署。不仅如此,财政部目前正积极研究完善政策法规,强化激励和监督机制建设,促进节能产品“强采政策”进一步落实,显而见之,财政部如此的高度重视,为我们实施节能产品“强采政策”,提供了极为坚强的组织保证。
“优先采购政策”的推行,为实施节能产品“强采政策”,提供了较为有效的宝贵经验。从2004年开始,财政部在先后出台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中,就明确了节能产品和环保产品的“优先采购政策”。此项政策的实施,使政府采购的优先采购政策功能得到了充分发挥,在全国无论是节能产品的生产,还是节能产品的采购都得到了很大的发展。据不完全统计,仅2006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金额就占同类产品政府采购总金额的60%。同时,“优先采购政策”的推行还为我们推行节能产品“强采政策”,提供了三方面的宝贵经验:一是实施节能产品“强采政策”,首先要完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制度。要从技术标准建立、评价方式选择、实施机构筛选、产品目录确定、实施过程监督、清单产品抽查、调整更新机制,公开透明等7个方面开展。二是要科学选择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要选择那些节能效果明显,技术比较成熟可靠,对建立起全社会节能信心有利的产品。就是今后在调整清单上,要继续把握好技术先进性和经济性的有机结合,一定要做到经济上合理、技术上可行、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要根据采购需要、节能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从国家认可的认证机构选送的产品中再进行择优确定。三是要定期调整更新采购清单。列入清单的产品不是只进不出,要适时进行调整,要实行动态管理。
来源: 中国政府采购网 易佩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