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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时间:2008-06-01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监察厅 文件
四川省审计厅
川财采【2008】16号
关于开展省级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省级各部门、省政府采购中心、各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了解和掌握政府采购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推动和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促进廉政建设,根据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决定于2008年5月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并于
一、 充分认识专项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专项检查的任务和目的。
政府采购法实施五年来,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和作用,但是也要清醒地看到,目前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以及深层次的矛盾。省级预算单位、省政府采购中心、各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认真组织学习和领会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关于开展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见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精神,要充分认识到开展此次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此次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既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的客观需要,又是从源头上防止腐败、建立长效机制的有力措施,因此,要积极认真开展检查工作,切实落实政府采购法的各项规定。
此次专项检查的任务和目的是:在广泛开展对省级预算单位、省政府采购中心、各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执行情况检查的基础上,摸清和掌握政府采购领域中存在的问题,重点查找法律制度、管理体制、监督机制、操作执行等方面存在的缺失和薄弱环节;通过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使省级预算单位、省政府采购中心、各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到深刻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教育,自觉增强依法行政、依法采购意识;针对自查和重点检查中暴露出的问题,严肃查处不规范行为,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奠定基础。通过检查,促进省级预算单位、省政府采购中心、各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一步掌握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提高依法采购的意识和能力,纠正错误观念和不正当交易行为,堵塞管理与操作执行的漏洞,促进廉政建设,确保各项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得以正确地贯彻执行。
二、 专项检查的范围
专项检查的范围是,省级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2006年和2007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政府采购活动的各个环节都应纳入检查范围。
省级预算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是指省政府采购中心。社会代理机构是指省财政厅授予乙级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
三、 专项检查的组织与实施
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成立省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和省级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省财政厅厅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分管厅长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省专项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负责整个专项检查工作的日常管理和工作协调。省财政厅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财税法规制度处、监督检查局,省监察厅(招投标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省审计厅行政事业审计处为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
为确保检查工作的落实,省上还将成立检查小组,负责重点检查工作。省级预算单位、省政府采购中心、各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在省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导下,按照本通知规定,制定具体检查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四、 专项检查工作安排
专项检查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从5月开始,到9月结束。为方便学习和掌握中央和省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和有关文件精神,省财政厅将在财政综合业务网和四川政府采购网上设立“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专栏。省级预算单位、省政府采购中心、各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此期间要认真做好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提高等三个阶段工作。
(一) 自查自纠阶段(
1、省级预算单位、省政府采购中心、各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认真组织学习政府采购法和有关制度规定,增强开展自查自纠的主动性。各单位要按照专项检查文件要求对本单位2006年和2007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开展自查自纠。
2、自查自纠内容包括:
(1)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依法实施政府采购的情况,是否存在规避政府采购的行为;
(2)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编制和执行情况,是否存在不编漏编情况;
(3)采购方式选择和执行情况,有无违规行为;
(4)政府集中采购、分散采购的执行情况,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是否都执行了集中采购;
(5)采购组织程序、信息发布、专家抽取等环节执行情况,是否执行了制度规定,有无违规行为;
(6)工程实施政府采购情况,有无规避招标等违规行为;
(7)上级专项资金实施政府采购情况,是否都执行了制度规定;
(8)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情况,是否严格执行了制度规定;
(9)受理质疑案件的答复处理情况;
(10)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财务开支情况,是否存在违反财经纪律现象;
(11)其他有关情况。
3、省级预算单位、省政府采购中心、各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自查自纠结束后,应当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归纳整理,查找问题根源,写出自查自纠报告,并填写自查自纠表格(电子版)。省级预算单位应当填写表1、表2和表7;省政府采购中心应当填写表3、表4和表7;各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填写表5、表6和表7。
4、自查自纠表格电子版将以光盘形式下发。省级一级预算单位、省政府采购中心、各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在
同时,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gov.cn)、南昌兴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网址:www.xykj.net.cn)、四川政府采购网(网址:www. sczfcg.com)和财政综合业务网(http://10.72.1.155)将提供电子版表格,被查单位可自行下载。
自查自纠报告和自查自纠表格电子版应于
(二) 重点检查阶段(
为了保证专项检查工作质量,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将组织检查小组,对省级预算单位、省政府采购中心、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重点检查。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省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和政府采购工作开展情况,选择省政府采购中心、20%的省级预算单位和部分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为重点被查对象,由检查小组对其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检查结束后,检查小组应根据检查情况写出检查意见和处理建议上报省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三) 整改提高阶段(
省级预算单位、省政府采购中心、各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结合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阶段中暴露出的问题,以及重点检查意见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情况要以书面形式提交给省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整改措施不力,效果不好的,省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将督促其重新整改。
整改提高工作结束后,省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将组织验收总结工作,总结分析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原因,形成分析报告。省级预算单位、省政府采购中心、各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积极配合省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做好验收总结工作。
五、 专项检查工作要求
(一) 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此次检查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求高,各单位领导应予以高度重视。要组织召开专门会议,对专项检查和搞好自查自纠工作进行动员部署,统一思想,明确要求,建立领导负责制和有效的工作机制。要结合本通知要求,提出本单位自查自纠的工作步骤和安排,以保证专项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 认真布置,精心组织。各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本单位专项检查有关工作,建立自查自纠工作责任制。省级主管部门在做好本级机关自查自纠工作的同时,还要加强对所属单位的领导和指导,及时布置和统筹本系统专项检查工作,督促所属单位做好自查自纠工作,保证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防止检查工作流于形式。
(三) 抓实抓细,不留死角。各单位要全面回顾本单位政府采购执行的总体情况,尤其是对重大采购项目和重点采购环节的检查,务求全面、深入、细致地做好检查工作。要做好以前年度的政府采购资料的整理工作,深刻分析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认真撰写自查自纠报告。要督促所属单位如实填报自查自纠表格,按时完成自查自纠报告。对于不符合自查自纠要求的,不认真自查自纠甚至敷衍了事的,应当责令其重新进行自查自纠。
(四) 积极配合,切实整改。重点检查被查单位要积极配合检查小组对本单位开展的重点检查工作。在重点检查阶段要明确专人协助检查小组工作,如实反映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开展情况,按检查小组要求提供合同、账簿等文件资料和线索,不得消极敷衍,确保重点检查工作质量。重点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和方法步骤,提出具体可行的措施,切实改进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
(五) 检查与预防并重,务求实效。各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认真分析原因,强化制度建设,及时堵塞漏洞。要切实做到用制度规范行为,形成按制度办事、按制度管人的良好局面。要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规范政府采购操作执行,建立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建立依法操作、依法采购的长效管理机制。
联系人:
四川省财政厅 邓 楠 028-86657615;86662797(传真)
四川省监察厅 佟 巍 028-86600537;86600512(传真)
四川省审计厅 廖书琼 028-86522656;86522230(传真)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