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为新农村建设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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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年04月24日
当前,如何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新形势下财政工作的崭新课题。这就需要财政部门以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利用好政府采购手段,用好用足财政支农建设资金,执行好惠民政策,大力发展农业生产,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民就业能力,建设好新农村,从而促进农民增收,确保农村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其主要动因在于:
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利用好政府采购手段,就能将支农建设项目管理与资金管理“捆绑起来”,有机结合。事前,加强项目实施方案论证,严格立项审批,增强可行性。事中,对支农建设项目实行政府采购,公开招投标,确定项目法人和实施单位,既可节约资金,又确保采购质量。事后,财政支农资金直达建设项目单位,有效遏制了财政支农资金截留、滞留、占压、挪用的现象。这样,用好用足财政支农资金,提高了使用效益,将支农资金更多更好地用在“刀刃”上。
提高支农建设项目的透明度。对支农建设项目实行政府采购,财政支农相关法规政策和程序要公开,采购信息、招投标过程、招标结果要公开,合同验收、资金数额向社会公开,使整个财政支农活动在完全透明的状态下阳光运作,全面、广泛地接受监督,提高透明度。
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法》第九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这就需要利用政府采购手段,将政府采购商机向农村地区倾斜,支持农村乡村企业的发展,提高其竞争实力,培育农村财源,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健康快速发展。
因此,财政部门要在推进新农村建设中发挥关键作用,应以管好用好财政支农资金为目标,以政府采购为手段,力求将项目管理与资金管理“拧成一股绳”,充分发挥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农民增产增收,当“四制”齐头并进:
实行招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对项目工程和所需物资、设备以及农村转移劳动力培训等要集中政府采购,实行公开招标,阳光运作,确定好项目法人和实施单位。同时严格执行工程监理制,把关竣工验收,厉行节约项目建设成本,以保证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
执行财政专管员制。严格执行财政指派专人监管各类支农项目,设立专项资金账户,支农资金直达项目责任单位,专款专用,做到计划、预算、决算、报账核算“四对应”,强化对招标采购合同、监理日志、验收报告、报账发票的审核监督,严格报帐手续,规范报帐程序,项目与资金一一对应,环环相扣,道道把关,确保财政支农资金的安全有效。
推行项目公示制。严格管理程序,设立固定公示牌,将财政支农相关政策、程序、项目招标结果、验收情况以及资金数额、拨付进度面向社会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保证支农项目资金的使用阳光透明。
奉行监督检查制。对支农项目运行加强日常性检查督办,跟踪问效,确保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对偷工减料、质次价高、大额现金支出、白条入账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严肃查处,公开曝光,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和整改到位,建立财政支农资金的长效机制,从而杜绝截留、挤占、挪用、套取、虚报冒领财政支农资金的行为,严格规范化管理,实现从支农向惠农转变,突出支农项目经济社会效益,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夯实基础,真正为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广大农民利益“添砖加瓦”。
来源: 中国政府采购网 宋勇
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利用好政府采购手段,就能将支农建设项目管理与资金管理“捆绑起来”,有机结合。事前,加强项目实施方案论证,严格立项审批,增强可行性。事中,对支农建设项目实行政府采购,公开招投标,确定项目法人和实施单位,既可节约资金,又确保采购质量。事后,财政支农资金直达建设项目单位,有效遏制了财政支农资金截留、滞留、占压、挪用的现象。这样,用好用足财政支农资金,提高了使用效益,将支农资金更多更好地用在“刀刃”上。
提高支农建设项目的透明度。对支农建设项目实行政府采购,财政支农相关法规政策和程序要公开,采购信息、招投标过程、招标结果要公开,合同验收、资金数额向社会公开,使整个财政支农活动在完全透明的状态下阳光运作,全面、广泛地接受监督,提高透明度。
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法》第九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这就需要利用政府采购手段,将政府采购商机向农村地区倾斜,支持农村乡村企业的发展,提高其竞争实力,培育农村财源,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健康快速发展。
因此,财政部门要在推进新农村建设中发挥关键作用,应以管好用好财政支农资金为目标,以政府采购为手段,力求将项目管理与资金管理“拧成一股绳”,充分发挥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农民增产增收,当“四制”齐头并进:
实行招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对项目工程和所需物资、设备以及农村转移劳动力培训等要集中政府采购,实行公开招标,阳光运作,确定好项目法人和实施单位。同时严格执行工程监理制,把关竣工验收,厉行节约项目建设成本,以保证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
执行财政专管员制。严格执行财政指派专人监管各类支农项目,设立专项资金账户,支农资金直达项目责任单位,专款专用,做到计划、预算、决算、报账核算“四对应”,强化对招标采购合同、监理日志、验收报告、报账发票的审核监督,严格报帐手续,规范报帐程序,项目与资金一一对应,环环相扣,道道把关,确保财政支农资金的安全有效。
推行项目公示制。严格管理程序,设立固定公示牌,将财政支农相关政策、程序、项目招标结果、验收情况以及资金数额、拨付进度面向社会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保证支农项目资金的使用阳光透明。
奉行监督检查制。对支农项目运行加强日常性检查督办,跟踪问效,确保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对偷工减料、质次价高、大额现金支出、白条入账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严肃查处,公开曝光,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和整改到位,建立财政支农资金的长效机制,从而杜绝截留、挤占、挪用、套取、虚报冒领财政支农资金的行为,严格规范化管理,实现从支农向惠农转变,突出支农项目经济社会效益,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夯实基础,真正为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广大农民利益“添砖加瓦”。
来源: 中国政府采购网 宋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