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即公务用车,是指机关、单位或者某种组织为办理公共事务而乘坐的车辆。此种车辆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一般归单位自己所有,不对外租用,也不以盈利为目的搞营运,只满足本单位日常事务需要。公车采购既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又是政府采购的难点,在经济欠发达地区,财政吃紧,公车采购受多种因素制约,在具体实施采购中其难点也更多。对此,笔者结合经济欠发达地区公车使用的现状和公车销售市场特点以及公车采购在政府采购中的进展情况,就公车采购的现状、难点及对策粗浅地作以研究分析,以推动公车采购规范化向前发展。
一、公车采购的现状
公车采购历来受社会各界关注,一是因为它象征着当地政府工作人员在交通领域的消费水平;二是它的采购量在一定意义上代表着一个地区经济发展的程度。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由于经济发展滞后,人们消费水平普遍较低,有些地方甚至连温饱问题都没有很好地解决,几平处于贫穷和落后状态。但从目前大多数地区公车采购的现状来看,虽然财政吃紧,但公车购置依然不停,每调整一次领导班子或提拔一批领导干部,都会因为种种“合理”的理由而产生一阵“购车热”。
公车采购被纳入政府采购范围是公车采购领域的重大改革之一,在一定程度上对公车采购中部分违规操作给予了严厉打击,遏制了公车采购中的腐败现象,但也存在着“看客下菜”等不良做法,其集中表现在公车购置批办过程中的违规操作,随意性和随时性较为严重,公车购置计划审批不严,公车品牌规定较为粗放,往往只指定某一类车或某一品牌的车,而不具体指定其规格、型号、排量、漆种等。在采购实施中,不认真审核采购预算的准确性,采购完成时间的可行性,有些采购单位甚至在作采购计划时,就与某些车辆供应商私订协议,交存订金,将公车采购审批和实施政府采购视为走形式,以掩盖其在公车采购中“私订协议”、“暗箱操作”等现象的合法性,有意抵制公车实施政府采购。
同时,作为采购单位、集中采购机构和车辆采购供应商,在公车采购过程中也存在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方式选取的单一性,供应商所报车价缺乏竞争性,采购结果确定的盲目性,采购单位实施采购结果的随意性等现象,使集中采购机构往往处于被动和无奈。
这些现状究其原因不外乎有两种:一种是处在公车采购计划的拟定和审批过程中,一种是处在公车采购的实施过程中。在公车采购计划的拟定和审批过程中,之所以出现财政吃紧,换车不停等不良现象,有些地方甚至在工资不能正常发放,资金来源渠道不合理,干部职工养老保证金不能落实等问题没有解决的情况下屡屡购车,其主要原因是一些领导干部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思想抬头,艰苦奋斗意识不强,个别领导干部坐专车甚至产生攀比现象,车辆采购管理部门公车购置计划审批把关不严,一些制度和措施流于形式,买新车留旧车造成公车事实上的超编现象较为严重。
在公车采购的实施过程中之所以出现的采购方式选取的单一性,车辆报价缺乏竞争性,采购结果实施的随意性等现象,其原因主要是在具体实施采购时,所受理的批次多,数量少,完成时间要求紧,往往每次一辆或两辆较多,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只能采取询价方式采购。同时,车型、品牌五花八门,车辆供应商结构单一,在某些地区仅有经营同一类型车的商家往往只有一至二家,且部分采购单位往往在公车实施政府采购之前,已向车辆供应商露了底,交存了订金,或者不按政府采购确定的最终结果实施,而另行选取公车采购供应商,或者随意变动所购车辆方案,改变车型、品牌等,使集中采购机构在公车采购中常处于被动,车辆供应商因公车采购投诉事件屡屡发生,影响公车实施政府采购的质量、效率和声誉。
二、公车采购的难点
(一)内因干扰大,方案确定难。车辆采购无论是对单位或个人,都是一笔较大的开支,因而在采购前都要进行反复筛选方案,综合进行考虑,这对于经济欠发达地区来说更为重要,不但要考虑购车资金的来源,而且要考虑车辆的使用寿命,购后的维保费用和当时的经济承受能力,公车使用的标准规定等,在充分考虑了这些后再去考虑个人的喜好,如:车型、品牌、颜色等,对于前一部分问题一般都易形成一致的意见,但对于个人的喜好问题,由于一个单位的领导一般不只一人,而是一个领导集体,是单位的最高决策层,集体中的成员的思想和个人喜好不尽一致,意见往往各异,较难统一,常常照顾了这个人却损伤了那个人,意见没有采纳的人就有可能在下面故意制造反面声势,到处唱反调,给方案的最终确定形成一定的难度。
(二)市场变化快,结果实施难。车辆采购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经济下,生产厂家的经营方式,往往因市场占有率的大小而确定生产的批量和当地汽车代理商的数量、规模及营销策略等。一般情况下,若一个地区车辆需求过旺,则在代理商选择的规模和数量上相对较大。若需求紧缩,则在代理商选择的规模和数量上则相对较小。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公车采购需求一般较少,一个地区在一年中最多新车购置也不上百辆,因而车市结构也不尽合理,车辆销售商少,且经营车辆品牌单一,几乎为零库存,往往只摆样车供选择,较难进行比较,车辆供应商经常在采购结果确定后,才向上一级供应商订车,再加之需求量小,厂家支持力度也不大,市场变化较快,有时同车型的部分供应经常断货,让采购单位订车后一等就是一月有余,有时甚至中途变车,致使政府采购结果无法实施或不能按期实施,给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单位带来很多麻烦。
(三)审批程序多,效率提高难。由于公车采购一般都是大综支出,且涉及到车辆使用的全过程,因此,审批程序较多,首先是单位内部对新车购置方案的审批。其次是当地公车采购管理委员会的审批。此委员会一般设在当地政府部门内部,由纪检、财政、审计、计划等部门组成,下设办公室,办理公车购置的日常事务。第三是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审批,它主要是审查是否应该通过政府采购,以及以何种方式实施采购,是单位自行采购还是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是通过询价方式采购还是公开招标方式或其它方式采购。第四是集中采购机构内部及采购单位对采购实施方案、采购文件的审查。第五是采购管理部门对政府采购实施结果的审查,查验整个采购过程及所形成结果的合法性,以决定采购结果的有效性。以上五个步骤是一个完整的新车购置过程,若去掉任何一个环节,都有可能破坏政府采购的完整性,使公车采购的某些环节产生腐败,但若全部按规定程序进行操作,则公车采购效率就很难提高。
(四)采购批量小,公开招标难。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由于经济发展滞后,财政吃紧,公车采购一般批次多,批量小,采购时间的随意性较大,不是按年初的采购计划进行,而是按采购单位的需要而临时确定项目实施采购时间,且每次采购的数量较少,即便同批数量较大,但若涉及到具体的车型、规格和品牌等时,相同型号、规格和品牌的车辆数量就很少,再加之公车自身的特殊性和车辆供货市场的不完整性,供货方式的特定性,使公车采购在经济欠发达地区较难适应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即使偶尔遇到非常适合公开招标采购的,在评标结束后,样车的考察过程中也经常遇到各种困难,往往评审的预中标单位,样车不全,或根本无样车,给公车采购带来较大难度。
(五)品牌、规格粗,预算审定难。政府采购货物或设备,一般需要满足以下几方面条件:一是要求货物或设备具有较高的品质和很好的安全性。二是需要货物或设备具有较高的性能价格比和质量价格比。三是要求货物或设备既时尚又端庄,要有稳重的外观,与政府形象相衬。四是要有准确的预算。五是要求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体系。六是供货企业要有保持货物或设备供应一致性的能力。而在公车采购中采购单位所报采购方案,一般较粗,只列明了车辆的品牌、数量、预算,而无具体的规格、颜色、漆种(普通漆还是金属漆),对供应商和售后服务的要求等,而公车实施政府采购恰好需要明确这些内容,否则无法进行政府采购,这种不完整的方案,使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对公车采购预算的审核难度增加,几乎无法进行市场调查,造成盲目采购,无效采购批次增多,影响公车实施政府采购的质量和预算的准确审核。
(六)监督不到位,成本控制难。公车采购,属于固定资产的购置,其成本组成一般包括车价、应交的各项税金、装饰改造费、运输费等与新车购置有关的各项费用,而公车采购过程,尽管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实施了采购,在政府采购的全过程进行了有效的监督,节约了车价。而现行的政府采购监督体制具有阶段性,只对采购结果确定前的整个过程监督,而对于采购结果的具体实施,则监督一般较少或者监督缺位,这就造成了公车采购在监督上的“虎头蛇尾”,往往使采购单位在公车采购的接车过程中出现违规操作和腐败,如:利用接车之机组织单位职工公款旅游,利用新车装饰之机为部门或个人谋取私利,利用制度政策漏洞搞公车豪华装饰、改造(增改天窗、电动门、调换真皮座椅,增设车载冰箱、电视、音响等。),有的花费几万元,有的十几万元,有的甚至超过购置该新车的价格,变相违反中央关于清理豪华小轿车的有关规定,使公车购置真实成本有增无减,难以控制。
三、公车采购的思路及对策
公车实施政府采购,一般在价格上要比私人买车优惠1%至8%,其节约的资金是可观的,在整个政府采购项目节约资金中所占的比重也是较大的,但公车实施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也是较多的,这就要求有关部门在公车采购中做到以下几点:
(一)统一标准,量力而行。在这方面主要是指当地政府部门在制定公车购置标准时,要统一口径,具体到车,实行车型价格双重控制。具体讲,就是要求当地政府部门在制定公车配备标准时要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经济承受能力、交通状况、乘车消费水平、用车需求、车辆生产和销售市场行情等,按照单位格次、领导职务级别、单位用车实情,严格制定车辆配备标准,将公车购置标准规定到具体的车型(如:越野车、小轿车、面包车等。)、品牌(如:三菱、现代、中华、本田、丰田、红旗、别克、桑塔纳等。)、规格(如:别克君威、红旗明仕、桑塔纳中的时代骄子等,同时要标明具体的型号和排量、颜色及必要的技术参数。)、车价限定范围(含车辆价格、接车费、各种税费、装饰费、牌照办理费等与新车购置有关的各种费用。),对于这些标准的制定,要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进行,要有科学的依据,并随市场的变化和时间的推移而定期作适当的调整。
(二)严格审批,定期通知。在这方面主要是指当地公车采购管理委员会,在采购单位报送公车采购计划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审批,并有计划地按季度或年度分期通知采购单位和采购管理部门,以及集中采购机构。具体讲,就是指当地的公车采购管理委员会或者常设机构,在受理和审批公车购置计划时,要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政府采购法》及当地政府部门公车购置的有关规定,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认真对待,客观公正地审批公车购置计划,按季度或年度定期下达审批通知,并要求采购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送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由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核后,定期通知采购单位和集中采购机构,由集中采购机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实施采购。通知期限一般每半年通知一次或每季度通知一次,以便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三)加强监督,规范操作。这里的监督不只是指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监督,还包括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审计部门、新闻媒体、社会公众等方面的监督,使公车采购的审批环节和采购实施环节,新车购置装饰环节,成本核算环节等均在阳光下按照事先制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以确保制度的严肃性和统一性,消除部分单位在公车采购中的违规操作现象和以身试法的饶兴心里。
(四)细化方案,精减程序。细化方案是精减程序和提高采购效率的前提,只有方案细化可行,方可减少因采购方案过粗和不实而设置的程序,尽而节约采购时间,提高效率。作为公车采购,采购方案尽管不象基建工程、装饰改造工程及技术工程等项目复杂,但也应列清所购置车辆的类型、品牌、规格、颜色、漆种等基本指标和交货时间、交货地点、供货方式、售后服务等商务条款要求。因此,作为采购单位,若不想将时间花费在来回奔波于因采购方案不细而造成的拒绝受理中,就需经过深入市场调查,细化和优化公车采购方案,力争一次过关。作为各个审批和审核部门,若想提高办事效率,就必须按照《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去消不必要的审批环节,精减办事程序,严格审批和审核,认真对待,牢固树立政府部门的公朴形象。
(五)积极探索,合理引导。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公车消费和公车采购存在着不少问题,如公车使用中的“泡沫消费”现象和“互相攀比”现象相当严重,公车采购中的违规审批行为普遍存在,再加之车辆供应市场结构不合理,运作不规范,制度不健全,公车采购改革与经济发展状况不配套,存在着严重脱节等现象,这些问题需沉下身子,深入调查,研究制定符合当地实情的新办法,积极探索公车采购改革的新路子,适时将所属县区或附近相关联的县区公车购置计划汇总,共同委托公车采购搞的好的集中采购机构实施采购,以提高采购批量,降低采购成本,实现政府采购中的规模效应,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应有的功能,即实行公车采购区域联合制度。同时,在公车配备标准、公车采购审批程序、公车采购实施程序、公车采购监督程序等方面的制度规定上,实行制度制定出台前的公众听证仪式,充分吸纳社会公众的合理意见或建议,使公车配备的标准和采购程序等制度切实可行,并能合理引导公车采购市场健康发展,消除公车配备和公车采购中的各种矛盾,共同促进公车消费科学化、合理化。
来源: 政府采购信息网 雷云罡